南山区重拳出击整治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4·29”事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值得关注的还有日前黑龙江哈尔滨一居民楼承重墙被砸导致全楼大范围开裂的事件。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房屋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南山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案为鉴敲警钟,强化执法促整改,重拳出击整治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已对三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楼板等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二十四万元整。
案例一:
南山街道某小区业主,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的情况下擅自拆改了室内承重结构。
案例二:
招商街道某小区业主,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的情况下擅自拆改了室内承重墙。
案例三:
粤海街道某酒店,在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的情况下,擅自在酒店承重楼板上打洞。
处罚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对做出上述行为的三个房屋安全责任人(实际使用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各罚款八万元,共计罚款二十四万元整。
来源 |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编辑 | 杨泽楠 责编 | 董非
审核 | 梁亚淑 卢东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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