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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车主,这些机动车业务可以“一证通办”啦!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交规〔2024〕3号)
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详细政策解读
可点击以下图片跳转查看▼
根据本次指标政策调整情况
将对相关机动车业务的办理要求
进行调整优化
请往下看
▼
业务办理调整要求
自2024年3月1日起,对已取得我市小汽车指标的个人,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办理注册登记、辖区内转让登记、转入登记、变更共同所有人业务,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
1. 适用用户
已取得深圳市小汽车指标的个人用户
2. 适用车型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3. 业务范围
注册登记、辖区内转让登记、转入登记、变更共同所有人
注:
除以上业务外的其他业务仍需按《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相关要求办理。
注意事项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和预约出租转非的使用性质。
来源 | 深圳车管所
编辑 | 张浩 责编 | 杨泽楠
审核 | 卢东勃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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