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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个电能罚我200块?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来了!




近年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违规充电现象屡禁不止



因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的

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解决市民停车难、充电难等问题

深圳市地方标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来了!!! 


2021年8月18日,深圳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安全规范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的出台,首次明确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对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巡查等方面内容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对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范》发布的实施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提供了标准,力求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难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入楼入户现象的发生。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四章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与充电有明确规定: 1、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摆放整齐,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一)机动车道;(二)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内;(三)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停放的其他有关地点


2、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确保安全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二)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


4、个人和企业应当向具备资质的商家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并保留购买凭证,以备查验。
蓄电池及线路存在老化或者破损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不得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处罚规定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在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为保证市民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健康

请大家务必要按照相关规定

合理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安全充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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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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