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三法”护体!商品破损、货不对板时维权一点也不难!
要说一年当中最受大家关注的几个晚会
除了春节联欢晚会
3·15晚会少不了吧!
堪称年度吃瓜大戏!
也是管哥的法定加班日......
许多消费者们“有仇报仇,有怨报怨”
有了这个强大的维权阵地
一些平时不好好守法的企业
是否已在一旁瑟瑟发抖?
今年的“3.15”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维权日
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说到“消费公平”
一些粉丝朋友听到就来气!
近几年各平台大大小小的电商购物节
隔三差五就来!
各类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的营销手段
也是越来越多样
跨店满减、购物券、返红包等等
一不留神大家就会被绕晕
有时收到的产品......
呵呵!
找商家说理
他们看似用着最温柔的语气
但却告诉你
“亲,不能退换哦!”
“小仙女你看这样行吗?
我给你返5元代金券红包”
......
别扯那么多!
管哥建议你直接上法律条文吧
直接看到他们懵!
直接看到他们无话可说!
在买买买时的常见情形中
该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管哥举几个例子
真遇上了请大家直接复制粘贴给商家
拿走不谢!
收到产品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话
可退可换可修理
甚至可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售出的产品存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向销售者(或生产者,因具体情况确定)修理、更换、退货甚至赔偿损失(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同时,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卖方按约定退货或者更换、修理,即便没有约定,也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同时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退货、更换、修理的运费。
除了买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
质量没问题
但样子差太多了吧!!!
因页面精美的照片和介绍、
各类PS技术和水军评论加持
大家可能都在网购路上交过学费
不要慌!
三倍赔偿拿到手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意味着,如果卖家故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根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获得三倍或最低为500元的赔偿。
大家还要记住
如果你是在网购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
你不仅可以找卖家
你还可以找电商平台!
他们两是负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二章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具有管理平台内商家的责任,未尽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该规定对平台进行罚款甚至是责令停业整顿。
这些法条都是大家维权的“武器”
关键时刻记得用上
当然,管哥也希望
你们每次都能顺利买买买
一直都用不上!
以下消费提示
也可以帮助你少踩雷哦!
消费提示:一、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要提前了解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确认商家具备正规资质。二、收到商品时,应当行使“先验后签”的权利,仔细检查确认收到的货品完好无损并符合双方的约定后再签收。三、应当注意保存商品的“三包凭证”“合格证”“质量保证承诺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同时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或者有效的收款收据。三、提高维权意识,在消费过程中遭遇“闹心事”,可以拨打深圳市消委会的投诉热线“966315”投诉。
“尽享公立学校”“1万元买到卫生间”......这些地产广告语你不会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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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都来了,点两个小标再走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