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禁止日本10个县(都)食品进口!核污染水排海后,进口海鲜还能吃吗?

据央视新闻消息

当地时间22日

日本政府宣布

将从8月24日开始

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入海洋

(点击图片回顾相关报道↓↓↓)



核辐射污染排放流向模拟

进口海鲜还能吃吗?


联合国有毒物质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马科斯·奥雷利亚纳曾表示,日本说核污染水将会进行处理,辐射物将会被控制在可接受的国际标准之内,但是处理的过程,也就是“高级液体处理系统”存在技术限制,所以无法保证一切能够成功。


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曾指出,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放射性物质就会扩散到太平洋的大半区域,3年后美国和加拿大海域将遭到核污染影响,10年后蔓延到全球海域,影响到全球鱼类迁徙、远洋渔业、人类健康、生态安全等方方面面,对人类社会和海洋生态环境健康的潜在威胁难以估量。


中国海关总署此前明确表示,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输华中国海关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对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严格审核随附证明文件,强化监管,严格实施100%查验,持续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检测监测力度,严防存在风险的产品输入。海关还说,将视事态发展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消费者餐桌上的安全。


核污水放射性元素超标


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 高之国:从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到2021年日本决定排海时,核污染水大概已经累积了138万吨,并且每天递增约100吨,它的1100多个储水罐大概到今年就没有储存空间了。因为日本从未披露真实数据,现在大概已经有150万吨核污染水了,排放时间可能长达30到50年。现在国际社会,包括周边国家和利益攸关国,最大的担心就是这些核放射性元素和物质进入海洋环境中。日本一直在做出“问题只在于氚元素”的误导,但世界上很多科学家都有一个共识,就是核污染水里含高达64种核放射性元素,并且七成以上都是超标的而且是多核素设备难以完全处理掉的。


这些放射性元素进入海洋生态环境以后,氚可能还不是最危险的,对人类、对海洋生物影响危害最大的是碳-14和碘-129,碳-14的半衰期约5370年,碘-129的半衰期更长,约1570万年。碳-14会在海洋生物,也就是鱼类的体内聚集碳-14聚集的丰度或浓度可能是氚的50倍


同时,8月24日起

港澳禁止日本10个县(都)区食品进口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禁止日本这10个县(都)食品进口


据香港媒体报道,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8月22日下午就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放计划见记者。谢展寰表示,特区政府会在8月24日开始禁止源自东京、福岛、千叶、栃木、茨城、群马、宫城、新潟、长野和埼玉等10个县(都)的水产品进口,包括所有的活生、冷冻、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海盐以及未加工或经加工的海草。谢展寰表示,相关的食物安全命令会在8月23日刊宪。


中国澳门区政府网站消息,日本宣布将于近日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入海,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为保障澳门的食品安全和居民健康,特区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从2023年8月24日起禁止进口源自福岛县、千叶县、枥木县、茨城县、群马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及东京都共十个县(都)区的鲜活食品、动物源性食品、海盐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肉类及其制品、禽蛋等。


特区政府表示,日方在未与邻国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决定将核污染水向海洋排放,是极不负责的行为。特区政府高度关注事件,澳门市政署一直和海关总署、拱北海关保持密切联系,亦已和香港食安中心建立通报机制。



外交部:

强烈反对日本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已提出严正交涉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8月22日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提问:中方在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放计划启动前就加强了对日本食品的进口管制,22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启动排海,中国是否考虑出台新的管制措施?若今后日本政府向中方提供相关专家有关核污染水排放的建议,中方会不会接受?  汪文斌:中国政府坚持人民至上,有关部门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食品安全和中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我们强烈敦促日方纠正错误决定,撤销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以真诚态度同周边邻国善意沟通,以负责任方式妥善处置核污染水,接受严格国际监督。

国家早已明令禁止

进口这一系列的食品

尽管如此

还是有部分商家

铤而走险、顶风销售!

对于明知故犯的商家

除了处罚还有哪些措施?


管哥提醒

1



如商家进口来自日本这十个县(都)的食品并进行销售,不但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近期热点太恶心!知名品牌洗发水一泵挤出50多只虫卵,官方客服回应......

8万多例确诊,152例死亡!海关总署紧急公告!

双重福利!这个七夕下血本,送珍珠耳针还有免费珠宝鉴定啦!!!


-END-

——————————————————

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来源:央视新闻、央视网、

中国新闻网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