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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被泡急着买新车?深圳紧急呼吁:全市购车补贴政策不得排除市场竞争!


深圳一场“破纪录”暴雨过后

不少人的爱车成了“泡水车”

只能忍痛走理赔或回收



别说你们了

管哥的车都没躲过这一劫

只能安慰自己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如果你近期有买车的打算

一定都会关注相关的购车补贴

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扩大消费需求

近几年

各地政府纷纷推出非常丰厚的补贴政策


但是!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

部分地市发放的购车补贴

仅针对本地汽车品牌

要么就是得购买本地汽车保险

才能申领购车补贴

???

这就有点过分了啊!

这种本地保护的做法

既限制了外地企业

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因此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

《关于做好购车补贴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提示函》

要求各地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前

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正值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管哥带大家了解一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0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什么?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并实施于2016年,旨在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是指政府及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公平竞争的主要审查对象

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对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采取原则禁止的态度

明确了市场准入和退出、

商品要素自由流动、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

四大类共18项禁止性标准

同时提出两条兜底性条款

也对某些特殊政策措施做出了例外规定




  市场准入和退出方
  • 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 不得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事前备案程序;

  • 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实际工作中,违反行为主要集中在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或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典型案例:

(上下可滑动查看)

某地教育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启全区中小学校学生视力建档的通知》,规定“明确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学生到某地某医院进行视力检查”。此行为排除其他医疗机构参与体检市场竞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某地教育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启全区中小学校学生视力建档的通知》,规定“明确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学生到某地某医院进行视力检查”。此行为排除其他医疗机构参与体检市场竞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方面
  • 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 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 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实际工作中,违反行为主要集中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方面。


典型案例:

(上下可滑动查看)

某地住建局印发《某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本地监理企业可以承接比自身资质高一级别的建设监理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鼓励外地监理企业在我市办理分公司。凡办理分公司的,分公司可享受本地企业优惠政策”。此规定限制了其他具有同等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外地监理企业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三)款“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 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 不得将财政支出安排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 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 不得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实际工作中,违反行为主要集中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典型案例:

(上下可滑动查看)

某地政府《关于印发XX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中规定:建立重点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培育期间产生的上市费用、贷款利息、贷款担保费用等给予补贴。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
  • 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 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 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 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典型案例:

(上下可滑动查看)

某地应急管理局要求当地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按照划定区域配送,强制7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承诺书,划分当地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兜底条款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


2、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 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 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管哥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平时可主动了解公平竞争相关政策规定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

深圳正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市场

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

涉嫌违反上述四类标准的政策措施

可通过12315或12345

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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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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