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板们,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罚款可达500万元!
9月11日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
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
恰逢今天是
中国公平竞争宣传周活动的
最后一天
管哥这就抓住活动的小尾巴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
要做好反垄断合规经营
“经营者集中”
是必须注意的事情!
可能大多数人会觉得
经营者集中案件查处
仅仅针对某些巨头企业
其实不然
不被大家耳熟能详的企业
在从事部分经济活动时
也可能就是需要
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潜在主体
若未经申报违法实施集中
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
或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
管哥精心梳理了和经营者息息相关的
《经营者集中要点三问》
@所有老板们
速来学习提高集中申报意识!
先来了解下经营者集中审查整个业务流程图
一问:经营者集中是什么?如何界定是否构成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大家常说的“企业并购”“收购”“联营”均是经营者集中的体现,判断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关键在于分析控制权的变化。
相关案例: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取决于经营者通过该交易是否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收购少数股权也可能取得控制权,从而构成经营者集中。A企业收购B企业20%股权,尽管A企业不是最大股东,但A企业可以单独否决B企业的年度商业计划、财务预算、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经营管理事项,则A企业取得了对B企业的(共同)控制权,该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如果该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A企业未申报,则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
二问:构成集中一定要申报吗?申报标准是什么?
构成经营者集中同时也要符合一定营业额标准才需主动申报: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或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相关案例:计算营业额应当包括该经营者以及申报时与该经营者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所有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但是不包括上述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作为收购方的A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仅为2亿元,但A企业所属的B集团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达到10亿元,在判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时应当按照营业额10亿元计算。如果A企业按照营业额2亿元计算认为没有达到申报标准而未申报,可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
三问:经营者何时进行申报?未经申报实施集中有什么后果?
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在签署集中协议后,集中实施前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没有及时申报的,可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
违法实施集中的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或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案例:为同一经济目的分步骤实施的收购交易,如果各步交易之间相互关联、互为条件,可能构成一项经营者集中,在实施第一步前需要申报。A企业与B企业签署一份交易协议,根据该协议,A企业将在6个月内分三步收购B企业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第一次收购16%股权、第二次收购34%股权、第三次收购剩余股权,最终完成全部100%股权收购,该多步交易很可能构成一项经营者集中,如果达到申报标准,需要在实施第一步前申报,否则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
看了这么多
来看看各位大家的学习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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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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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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