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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坑!100多块钱的螃蟹结果光袋子就要11元?商家:你没要求就是这样的......


购买水产品

称重时还要为厚重的塑料袋付钱

这种情况遇到过吗?


近日

一网友发布视频称

自己在内蒙古乌海市市场

购买海鲜

结果一百多块钱的螃蟹

袋子要11.4元......



视频中
商家称:“你愿意要就要,不要咱就不要”
并表示因为顾客没要求
默认使用这种海鲜袋


9月20日
新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回应已介入调查
今年4月有记者走访厦门海鲜市场
发现海鲜店基本都在使用这种厚如牛皮纸的塑料袋并且在销售时是将海鲜和塑料袋一起称重


记者购买140元一斤的红虾商家立刻拿出了一个红色塑料袋将虾装了进去连同塑料袋一起放在了电子秤上也发现单单这一个塑料袋就要11元


记者询问一些商家为何要用这种塑料袋一些商家都说这种塑料袋够结实管哥就想问问老板:真的吗?那为啥不能称完再给我用厚袋子装?


‍而有商家就“实诚”表示
这是普遍现象外面还有专门买一两的商家有时候卖东星斑一个袋子就能赚40元!!

管哥在此奉劝各位商家
虽然海鲜有特殊性可能会有鱼类、螃蟹等带刺的情况经营者如需使用较厚塑料袋防止刺破请去皮称重!!!
做生意诚信最重要你造吗!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售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允差要求,出售人应当配备使用与所售商品相适应的符合允差要求的计量器具。


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实际,确定商品允差的具体要求和短缺量的确认方法。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场计量商品,超出计量允差,少给消费者的,应当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并可以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短缺量价款二十倍罚款;预先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允差少给消费者的,处该商品单位短缺量价款和该批商品总数的乘积的二倍罚款,并责令重新包装后始得出售;未标明内装商品净重量、净容量的,责令停止销售、重新包装并标明净重量和净容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持续严厉打击“缺斤少两”行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经营秩序
营造诚信、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同时,广大消费者
在购买散装商品时有权利要求商家“裸称”如果遇到将厚重的塑料袋连同商品一起称重并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格算钱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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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市场监管 

部分来源:厦门广电、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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