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医疗险不赔既往症,可到底什么才算「既往症」?
先解释概念:
「既往症」是医疗险的常规免责项,设置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逆选择风险,从而避免带病投保的现象。
其实大部分人都知道医疗险是不赔付既往症的,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自己的情况到底算不算既往症。
比如小时候感冒发烧过,投保后肺炎住院,算既往症吗?
偶尔便血和腹痛,可没当一回事,从没去过医院,投保后发现肠癌了,会因为既往症而拒赔吗?
再比如很多年前做过胆结石手术,投保后胆囊炎了,会被当做既往症吗?
......
既往症定义的变化史
在2018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术语》中,有关于既往症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已知或应当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既包括「疾病」,又包括「症状」。
展现在保险条款中的释义,通常如下👇
图中的(1)(2)(3)并不难理解,几乎也不会产生歧义。
但(4)的描述就很含糊了,什么叫做「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这完全没有客观标准可以判断啊。
普通人便血就一定会联想到肠癌?咳嗽就是肺炎吗?头晕就是脑子长瘤了?而且又如何去判断一个人的医学常识呢?
这条也是医疗险理赔中最容易被当做拒赔原因的一条,引起过很多纠纷和投诉。
这条定义,不仅被投保人吐槽,同时也被理赔老师们吐槽。
如此主观的概念,在理赔处理时常常让人力不从心,需要考虑的因素太多了,而且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好在,监管也意识到了这条定义的不妥之处(也可能是被这一块的拒赔投诉搞的头大
2022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了一则通报,第一条就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
通报表示「条款约定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并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变更或停售。
如今由人身险公司承保的医疗险,既往症的定义均把「症状」给删去了,展示形式基本如下👇
总体来说,整改后的「既往症」的判断标准清晰多了,指的是「合同生效前已被明确诊断的疾病」,需要医生的明确诊断。
比如合同生效前被诊断为肺炎,输液治疗后没有好转,需要长期用药,后期因为肺炎住院,这就属于既往症,不能赔付;
再比如合同生效前经常咳痰,等待期后在医院查出肺炎,就不属于既往症。
这样的话,相信未来模棱两可的争议也会越来越少。
这是行不通的。
首先,各位有没有发现,如今百万医疗的等待期是越来越久了。最早之前是30天,后面渐渐开始变成60天,到现在,普遍都是90天。
等待期被拉长是一个常见的风控手段,可以筛掉不少逆选择。总不能为了理赔款,就在那儿干耗着,连身体都不要了吧
身体不适第一时间就去就医才是硬道理,不要拖,不然很容易把小病拖成大病。
PS:如果真担心等待期内出险,最好解决办法就是早点投保,这样才能早点过等待期。
至少买了之后,最差的结果也就是等待期内出险,退费或者不赔相关疾病,对自己而言,也没有经济损失。但如果没买,无论啥时候出险,都没得赔付的。
另外,部分产品在投保之前的健康告知问询,也会提及与症状相关的情况👇
医学很复杂,我们不可能提前预知自己未来的健康情况,更不可能预知理赔是否会涉及到既往症,所以这里有两个方法降低既往症得不到理赔的概率:
1.早买;话糙理不糙,在身体发生异常前投保,再发生问题也都是投保后的问题了。担忧一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让这个问题有发生的可能。
2.加一个不除责既往症的惠民保,双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