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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发布 2021-07-10



枝繁叶茂一百年 化为灰烬一瞬间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最可怕的灾害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时刻警惕森林禁火刻不容缓


秭归森林防火戒严令来了
 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三)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谨记内容  进入森林防火戒严区内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等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禁火期内,各乡镇、村和有关单位森林扑火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 (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17-2851119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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