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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秭归男子非法捕鸟,表弟晒图炫耀

秭归发布 2021-07-10



就在全国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全民呼吁禁食野味的当下

依然还有人在捕杀、食用野味

顶风作案!


3月24日

郭家坝镇荒口坪村一男子晒图炫耀

刚猎捕的竹鸡

并配文“干回老本行”



此人很快被举报

经秭归森林公安民警调查

猎捕竹鸡的元凶是

该男子的表哥刘某

3月24日当天

在自家竹林中

刘某用捕鸟套索

捕获两只灰胸竹鸡准备食用


图丨  左:除皮后的竹鸡;右:捕鸟用套索


在刘某家中

森林公安民警还查获了

一杆气枪和一把自制的捕鸟用弹弓



原来

今年2月

刘某还用自制弹弓捕获了一只啄木鸟



秭归森林公安敲黑板——


在湖北省野生鸟类禁猎期,以及在秭归县禁猎区、禁猎期,刘某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鸟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全社会都在呼吁

保护野生动物 禁食野味

大家要自觉抵制

乱捕滥猎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要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

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

应及时举报


拒绝野味

从自己做起

法律之外

我们更期待的是

人的自律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


秭归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10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通告》,依法划定秭归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通告!秭归全域全年禁猎,非法猎捕追刑责!


素材来源:秭归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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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郑家裕

编审:张新玲

责任编辑:周陶

值班编辑:何昭盈

编创:王芳芳

转载需经授权并注明出处


投稿邮箱:sxzg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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