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在即,这些专家学者齐聚蓉城建言献策
6月29日,“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新公司法实施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众多专家学者齐聚,共同探讨如何正确实施公司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命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基调演讲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效果在于实施。本次研讨会的举办重要而及时。在修正后公司法实施中,要从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推进企业制度的现代化、公司治理的现代化、行政监管的现代化、营商环境的现代化、市场机制的现代化、企社关系的现代化等各项公司制度现代化建设,并切实做好诉讼机制配套和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工作,确保公司法条款正确解读与贯彻到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在讲话中强调,2023年,恰逢公司法制定颁布30周年。三十而立,本次修订内涵丰富、意义重大。站在新旧交替的节点上展望未来,前路浩荡广阔,中国的公司法和公司法研究必将走得更加沉稳、更加自信。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公司制度,需要进行不断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归纳,既把握公司法修订的法治属性,全面准确理解新公司法,又把握公司法修订的中国特色,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注重把握新公司法的实施重点,厚积商事审判四川特色,以“司法实践发现问题、理论研究提供思路、学术成果引领实践”的思路,提炼好问题、总结好规则,彰显新公司法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实践特色。
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楠指出,新公司法凝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改革发展成果,在借鉴成文法国家公司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规定,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四川省法学会将借此次研讨契机,聚焦新公司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助力公司法规范目的的实现,努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公司法的正确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成都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刘清友指出,成都理工大学作为连续两轮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在拥有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参与西电东送、川藏铁路等国家重大工程,承担深时数字地球等国际大科学计划,为党和国家培养的优秀人才的同时,将进一步高度重视法学学科的建设,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进一批优秀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推动法学专业和学位点建设,建设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探索法学加成理特色的学科交叉发展之路。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特聘院长郭锋以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为依据,就建立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阐述,强调认真学习把握利益相关者、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核心要素,落实公司治理达到最优化的重要标准,健全以ESG治理为核心的公司可持续发展基本法律制度。为配合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款实施,建议就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应当作出适应性修改,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披露范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和特点建立适合我们国情的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施天涛、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友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秦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季立刚分别以“新公司法监事会制度的改革评价和实施”“新公司法管理者受信义务评析”“新公司法董事勤勉义务新规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适用启示”“公司合规的实践冲突、价值重塑与路径展望”“公司法董监高责任条款解释问题”为题,就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实施后的展望以及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发表演讲,引起广泛共鸣。
研讨期间,参加两组平行论坛的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围绕新公司法的配套机制、中小公司治理规则、公司法资本制度、董事第三人责任制度、外溢责任构造的利益失衡与矫正、评监事会职能平移、我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ESG、董事的信义义务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为推动我国经济法治的现代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图丨易雷霆 林丽娟 李娜 付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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