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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记 | 新加坡最高法院开庭初体验

刘健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2022-05-11

研学记

—— Hello,Singapore ——

目前,在新方交流的律师们已经度过了近两周的学习交流日程,完成了对新加坡相关法律机构的参观、相关活动的参与,转而进入新加坡的顶级律师事务所,探究更深入的律师工作和司法庭审工作。今天,《研学记》继续更新,来自刘健律师的《最高法开庭初体验》,了解新加坡最高法庭审。

—— Chapter I ——

姗姗来迟,却有惊喜等待


虽然没能赶上第一周的各种讲座活动以及参观,但姗姗来迟的我依然很开心能够有这个机会来这里交流。初到的这两天的新加坡,天气很美,蓝天白云,温度会略显闷热,中午总会伴着偶尔的阵雨,干净的城市,干净的空气,算是用真实体验领略到花园城市的称呼。



花园城市第一印象


到达后的第二天,我便随同其他三名交流律师一起来到新加坡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 Circle)。这是新加坡的一家百年大所,律所成立于1889年,是新加坡“四大律所”之一,一想到可以在一个发达国家的顶级律所交流,我就已经从头到尾激动不已。


不过,更令我兴奋的是,仅仅第二天,我便有机会旁听一场将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开庭,标的额巨大的涉外诉讼。该案件的委托人来自国内广东,与新加坡当地人发生了股权纠纷。在去旁听前,对接的Grace律师已经为我们做了简要的案情梳理,这样,正式开庭时我们也不会显得那么茫然。

(鉴于当事人的隐私,这里关于案件的相关信息就不做特别透露啦)


早上九点十五左右,我们和Grace律师在律所碰面,并和她一起前往新加坡最高法院参与旁听这场涉及到中国公司的涉外股权诉讼。

—— Chapter II ——

你好,新加坡最高法


新加坡的最高法院大楼,最显著的要数法院上方的穹顶,远远望去仿佛一个“飞碟”,我猜,大概是为了呼应了前新加坡最高法院建筑上的穹顶吧。法院内部陈设以及设施非常完善,法庭内部最前方是法官的席位,原被告在法官正前方左右侧分别就坐,坐席呈现一个微微的弧形,旁听席位于法庭最后方,很有幸,我们坐在了原告的辅庭律师席位上,能够近距离接触到整个庭审过程。



新加坡最高法

在新加坡的法院开庭,法官们会对律师的着装有严格的要求,黑色西装、白色衬衫和领带这是最基础的,听德尊所的律师讲到,有时候面对较严格的法官,甚至会要求白色衬衫的袖口从西装中微微露出。


除此之外,在庭审开始与结束前,需要向法官弯腰致敬,庭审期间如中途退庭或接打电话,出庭与回庭前均要求向法官弯腰致敬。


在法庭旁听期间,是严格禁止使用手机的。在最高法院开庭,这些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每一名参加法庭审理或旁听的人几乎都非常认真的遵守规则。

—— Chapter III ——

零距离接触庭审


这次庭审,主要是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在这里叫宣誓词)进行交叉质询,本以为可能一天内会结束对所有证人的质询,然而结果却是,仅仅一名证人,就质询了两天,从早上十点到下午一点,休息之后再从下午两点三十到五点三十左右,时间之长,问题之细,无不让人惊讶。


整个庭审,对于我印象深刻的就是材料之繁多以及问题之细致。


早上我们去法庭之前,两位律师分别携带一个行李箱,然而这也仅仅是一个股权纠纷的案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还是各方证人的宣誓词(内容包括其作出的证人证言)。



堆积成山的证据材料


第二点,当然就是开庭过程中对方律师对证人的发问,持续了整整两天,你可以想象得到这其中问题会有多少,会有多细致。同样的问题,为了找到证人错误的蛛丝马迹,律师会反复通过变更提问方式来不断询问,从时间、地点、人物到内容、条款,诸多细节一一都会涉及到,我想,在这种高强度的压力下,很难有人去说谎了。


对于这些问题,法官也总是细心的听取证人的回答,偶尔对于问题不清的地方会要求被告律师改正,而原告律师在针对被告律师所提出的问题,一旦发现存在问题,也会立即进行制止。所以,整个庭审过程所有人时时刻刻都是保持着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寻找对方的漏洞。


两天的开庭结束了,而事实上,这也只是序幕的开始,紧接着的几天,还会有其他证人接受质询。这样的质询也只是整个案件审判的开始,因为证人质询结束后,还会有大家熟知的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可以想象到一个案件在新加坡审理的周期了。



收藏于德尊律师事务所,拥有百年历史的法律文书


庭审结束后我们和一位辅庭律师回到所里。但此刻,她并不会如释重负,因为接下来她要继续准备明天开庭的材料(毕竟这一阶段的交叉质询要连续四天)。同时,她还要抽时间去准备因这个案子开庭耽误的其他案子材料整理时间。在德尊所很多律师的办公室里,都能看到一个可以折叠的简易床,因为他们经常要通宵工作!看来,世界各地的律师工作都是一样的,白天奔波,晚上在电脑前准备书面材料。


关于证人交叉质询的激烈,从来都是靠美剧给我印象,但这次以交流学习为目的的接触,给了我很多很多启发,尽管国内与新加坡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对于证人证言的运用上,仍然是存在可以借鉴的,特别是国内在证人证言的运用上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在接下来学习的这段期间,希望我会有机会进一步接触,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取长补短。


THE END• 


责编: 汶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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