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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百问百答 之 「财产相关篇」

宣璇 李紫薇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2024-01-03

财产权益相关问题是婚姻中的高发法律问题,涵盖婚内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多个方面。笔者就常见婚姻财产相关问题进行如下分析,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给我们留言进行探讨。


Q01

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如不签该协议,婚前财产怎么办?

A: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

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就认定为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不用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

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的仍为个人的,只是如果真的涉诉,则需要相应证据证明。

Q02

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必须办理公证才生效?

A:第一步,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双方已起草的协议;

第二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应当对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询问当事人的订单是否被欺骗或者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将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程序已经完成。但公正程序不是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认定某财产是否为婚前财产的必经程序。

Q03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A: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的,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以赔偿金为责任形式的协议。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夫妻忠实义务为法定义务,协议双方将法定义务以协议形式固定,并加入违约条件,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院予以认可。

Q04

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吗?(夫妻可以约定AA制吗?)

A: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因此,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Q05

婚前举债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是否需夫妻共同偿还?

A:一方婚前的债务,配偶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夫妻共同偿还。

Q06

不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A:一般情况下夫妻不离婚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或另一方有转移、变卖等损害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Q07

夫妻之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是否需要归还?

A: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如果夫妻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债权方有权向债务方主张债权权利。

Q08

夫妻一方擅自转让房屋,另一方可否主张无效?

A:夫妻一方擅自转让房屋,如第三人恶意或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可主张擅自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如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另一方无权主张擅自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但可以请求擅自转让房屋的一方赔偿损失。

Q09

夫妻双方结婚几年后,婚前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的财产了吗?

A:一方的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拥有赠与或其他行为表示,使共同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给房屋产权人处加上对方姓名。

Q10

离婚时分割财产,法院会照顾女方吗?

A:离婚诉讼中,如夫妻双方并未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Q11

离婚时已经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还可以向法院再次请求财产分割吗?

A: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已进行财产分割的,离婚后不能起诉再次分割财产,但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在离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在离婚两年内提出,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隐匿财产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会丧失胜诉权。

Q12

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A: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事后另一方作出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系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如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Q13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一方所欠债务另外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A: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的约定,夫妻双方都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但未借款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如债权人知道夫妻间的约定,则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Q14

双方签订了婚内或婚前财产协议,婚内一方借款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A: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债权人不知道夫妻间的约定,夫妻双方都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如债权人知道夫妻间的约定,则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Q15

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离婚时如何处理?

A: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的,离婚时,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要结合一方是否对另一方的财产有添附等使其增值的行为,或是否对该财产进行管理等综合判断。

Q16

原属于一方的房屋,给另外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原属于一方的房屋,给另外一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后,房屋权属即从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加名”行为已然发生所有权变更之法律效力。

Q17

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时可以撤销赠与吗?

A: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赠与方要求撤销赠与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Q18

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权属归谁?如何分割?

A:一方婚前出资购买、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而是出资购买房屋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属于出资购买房屋一方单独所有。

Q19

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双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谁?

A: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双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Q20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归谁?

A: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Q21

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A: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应当认定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Q22

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A: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从物权登记角度属于父母所有。物权优先于债权,故离婚时房屋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Q23

 一方婚前所有、婚后拆迁的商品房,所得拆迁款或安置补偿的房屋归谁?

A: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或安置的房屋均应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补偿款或安置房虽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该所有人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该补偿款及安置房的取得时以夫或妻个人房屋的拆迁为前提,以夫或妻个人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原所有人享有,不作分割。

Q24

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城镇户口,农业户口一方家里拆迁时,征收安置补偿如何处理?

A:拆迁后如何安置补偿是根据该村组的拆迁政策来决定各方应从村里分得多少。但分到户内后,如农业户口一方分得权益而城镇户口不享有拆迁权益的,则农业户口一方所得的补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Q25

两方婚后,一方将农业户口转入另一方农业户口户内,征收安置补偿如何处理?

A:两方婚后,一方将农业户口转入另一方农业户口户内,征收安置补偿款一般两人均可分得补偿,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Q26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另一方是否享有租赁权?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租房,属于一方承租,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租赁权。

Q27

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28

 退伍军人离婚时复员费、转业费等如何分割?

A:退伍军人离婚时,复员费、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Q29

商业保险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A: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的,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或未写明的,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判决保险合同仍归一方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还是变现保单现金价值,而判决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一半作为给对方的分割折价。

Q30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A: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住房公积金未提取的,则一般按照账户内金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而退休时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则仅能分割养老保险账户内个人缴纳部分。

Q31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处理?

A:股权分割时一般采取评估折价的方式进行分割,评估有困难的,法院也可以按照数量比例分割。一般需了解公司情况,由公司配合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或由公司发给股权证书的方式进行。

Q32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务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A: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务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没有协议的,要根据经营收益如何使用、分配,借款是否转化形成共同财产等综合考虑。

Q33

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另一方能够要求分割遗产吗?

A:离婚时一方有遗产尚未继承,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遗产,只能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Q34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能够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A: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Q35

以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可行吗?

A:以离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不可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共同偿还。


Q3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的赠与是夫妻共有还是一方所有?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的赠与,如果不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归夫妻共同所有。

Q3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婚姻关系中涉及许多的财产相关问题。笔者总结了婚姻中的财产相关法律问题,望能为各位读者起到一定帮助作用。之后我们仍会推出婚姻家庭编其他问答系列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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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璇 李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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