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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双碳”目标(四)| 点绿成金,绿色金融助力实体经济低碳转型

吴亚男 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2024-01-03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点任务,将建设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作为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首要着力点,将建设低碳城市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纲要不仅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对应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的具体要求,还为推进“30·60双碳”目标实现制定了诸如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以及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等行动方案。

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作为新时期绿色发展政策体系的一部分,既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自政策到市场、技术等多层次的挑战。
01
什么是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在国际上又被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 Finance)、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简而言之,绿色金融是围绕环境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动。

相较于传统金融体系,绿色金融多了“绿色”这一属性,这不仅体现在绿色金融所服务的主要领域是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也体现在其效益标准从传统金融体系的“经济效益”转变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但同时,绿色金融的实施需要由政府政策做推动,这与传统金融中的政策性金融存在一定的共通之处。
02
为什么要发展绿色金融?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这不仅是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考量,也是向世界各国表明中国坚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30·60”双碳目标和工业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排斥的,这也是诸如印度、俄罗斯等尚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对作出双碳承诺较为犹疑的主要原因。实现“30·60”双碳目标最直接的途径就是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但据官方数据1显示,截止至2020年,我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高达84.1%,非化石能源占比仅15.9%。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桂平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演讲时曾表示2,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介于150-300万亿元之间,相当于年均投资3.75-7.5万亿元。如此巨量的资金需求下,政府希望市场资金可以涌入以缓解经济压力,投资者希望抓住资金需求背后蕴藏的投资机会而获取利润,两者相向而行,绿色金融的发展因此而迎来契机。

表格来源:《“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第5页


03
我国主要绿色金融工具

结合《指导意见》的绿色金融体系规划以及绿色金融发展实际,目前已有的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等,绿色信贷以及绿色债券是当下存量最多且最常见的绿色金融工具,现就其助力“双碳”目标的发展现状分别进行梳理分析:

1. 绿色信贷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

(1)政策指引

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便提出了绿色信贷的概念。2012年原银监会又印发《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以此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自此,绿色信贷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此后,《能效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等一系列涵盖监管要求、数据统计、考核评价、分类指导在内的政策体系持续完善3,最终形成了现行的绿色信贷体系,促进了我国绿色信贷的持续高速发展。

(2)发展现状

自2013年至2021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已连续8年增长,截止至2021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达 1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33%,比上年末高 12.7 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21.7个百分点,全年增加 3.86 万亿元4。目前银行提出绿色信贷产品的积极性较高,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绿色信贷产品体系,例如碳排放权质押/抵押贷款、绿色工程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可再生能源补贴质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保理融资等。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3)存在问题

● 技术不成熟及收益不确定风险

通过银保监会网站信息来看,目前我国信贷资金主要集中投放于战略新兴产业、绿色交通运输项目以及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这三类项目的绿色信贷资金达到了绿色信贷总余额的80%,而这三类项目以及所对应的企业正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在技术突破以及市场成熟度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伴随着未来高额收益可能的是其背后难以估量的投资风险。

● 投资周期较长

绿色信贷所涉及的项目大多存在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短期资产报酬率低的特点。对于企业以及商业银行来说,长期、大量的资金搁置可能会导致资金结构错配以及流动性风险增加等问题。此外,汇率的波动也会对该类周期长的投资产生较为明显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对于实际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来说尤为关键。

2. 绿色债券

2021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将绿色债券定义为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综合而言,绿色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的本质区别是资金用途,绿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最终应投向与环境效益相关的绿色项目,将环境保护效益与市场化的金融运作联系起来。

我国目前的绿色债券包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国有或民营企业在上交所或深交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以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多种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和其他商业票据、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1)政策指引

我国绿色债券制度起步于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明确了银行间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条件、程序、发行后的资金使用以及与使用相关的特殊要求,拉开了绿色债券制度在我国设立的序幕。至2021年,在《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2015]3504号)、《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9号)等一系列文件的基础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气候变化减缓》《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项目标准趋于统一、环境信息披露日益规范、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愈加成熟。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统一了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将绿色项目分为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领域,在各领域下新增绿色建筑材料、水污染防治、工业节水、绿色农业供给、环境权益交易类别,同时剔除煤炭清洁利用类别。

(2)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发行体量迅速扩张,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不断丰富。2021年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共计6463.49亿元,较2020年增长123%。其中,在岸贴标绿债6034.29亿元。此外,我国还存在大量未贴标、实际投向绿色项目的“投向绿”债券,其也为推动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我国发行“投向绿”债券805只,发行规模为13288.82亿元,较2020年增长6.32%5

(3)存在问题

● 预防市场泡沫

绿色债券本质仍然是债券,收益是其最关键的要素。但因其“绿色”特性,现有的收益计算经验无法直接套用在绿色债券上,从而使得绿色债券的收益在传统金融市场的风险观念中具有不确定性。此外,作为新兴债券种类,在外界的大量渲染下,投资者的高预期导致高杠杆的金融运作,从而使得泡沫不断发酵。如何避免绿色债券成为一种概念性金融产品,离不开绿色领域的实体技术基础以及稳定的政策支持。

● 识别“真假”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基于其独特的投资领域、收益风险以及收益模式,面临着独特的金融风险。绿色债券发行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引入一定的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从而间接达到环境保护效果。而在实际中,由于绿色金融市场整体处于成长期,缺乏明确统一的准入标准、绿色产品认定标准和问责机制,造成了绿色项目难以认定的困境,“漂绿”现象在国内外已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漂绿”行为主要是指以绿色项目为名义募集资金,最后却并未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或者通过一系列操作将原本不符合绿色标准的项目提升为符合标准,进而以绿色项目为名筹集资金。一旦“漂绿”行为败露,负面信息在市场扩散,不仅会导致社会整体对绿色项目的不信任,也会使得投资人投资期望的落空。


结语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过程势必将加快我国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消费结构调整,绿色金融体系将在引导要素配置、结构优化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目前,我国绿色信贷以及绿色债券总量已经占据了绿色金融整体经济量的90%以上。绿色信贷作为一种引导式的金融政策,能够鼓励资源从落后产能向高效率低排放的先进产能转移,避免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误区,最大程度地促进企业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相协调,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绿色债券虽在当下存量上无法与绿色信贷相比较,但其直接面向社会融集资金,简便快捷且发行主体灵活控制,使用时间更加自由等特点注定了绿色债券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的不可或缺性。

总而言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尚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30·60”双碳目标的临近,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将愈发凸显,这其中,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大背景下,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应该加速进行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以更好适应绿色低碳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也应该充分利用相关绿色金融工具,争取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绿色金融资金支持。



1.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第5页

2.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265944/index.html

3. 绿色金融 |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回顾与展望,来源于公众号“中国银协”

4. 《2021 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第3页

5. 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来源于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chinabond.com.cn/cb/cn/sy/c158983116/c158983249/c158983375/c159254166/c159256129/20220324/1599180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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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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