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小餐饮注意,对标整治!
根据绍兴市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小餐饮燃气安全整治,依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标准,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小餐饮(经营面积小于200平米)行业燃气使用安全十条基本标准》,全覆盖组织开展小餐饮燃气使用安全对标整治:
一、立即开展对标整治。各地安委会、市商务专业安委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立即部署开展小餐饮燃气使用安全对标整治,严格按照十条标准开展小餐饮全覆盖的排查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建立一店一清单,由检查人员签字背书,检查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小餐饮店现场,一份由检查单位存档。对未达到标准的,要督促餐饮店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检查人员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监管执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小餐饮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一律立案处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标准的,要依法关闭取缔。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安委会、商务专业安委办适时组织“回头看”,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城镇燃气专业安委办对其他燃气使用单位,也要同步开展排查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公用事业集团等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在现场悬挂并填写入户检查单。
小餐饮(经营面积小于200平米)行业
燃气使用安全十条基本标准
1.厨房必须单独设置,采用实体墙或防火材料隔离;
2.存放或使用燃气场所必须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存放或使用燃气场所必须安装强制通风装置;
4.必须配置2只及以上的4公斤灭火器;
5.现场液化石油气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0公斤,钢瓶必须检测检验合格,禁止使用液相钢瓶和气液两相瓶;
6.钢瓶与燃气灶之间的连接管不得超过2米,中间不得有三通等接口;
7.燃气使用场所禁止使用煤饼炉或其他第2种火源;
8.店铺内严禁住人;
9.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窗户口不得被防盗窗、广告牌等设施封堵;
10.现场应悬挂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单,燃气经营企业对瓶装用户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管道用户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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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绍兴应急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