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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先锋手机报(总第546期)

第3492期 安徽先锋微讯 2023-04-26

安徽先锋手机报(2020.12.29总第546期)



12月29日(星期二 农历十一月十五)

★导读

>滁州市: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马鞍山市博望区开设远教课堂,助力乡村振兴

>党建评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主心骨”作用



滁州市:推进“四个一批”建设,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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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一批精品课程。建立学员培训实时评价系统,探索开展“菜单式”点学,训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课程“菜单”,由学员“点单”确定课程方案,并根据学员评价情况评选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今年以来,已征集学员需求110条,制定课程“菜单”20份,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教学课程占比超过30%。

>>>培养一批骨干教师。与省委党校建立双向业务交流机制,选派优秀教师到省委党校跟班学习锻炼,省委党校选派优秀骨干到安徽小岗干部学院驻点指导。落实长三角“两市一区”党建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党建互融互通、干部交流交往、人才共育共享机制,邀请先发地区专家学者来滁授课,帮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着力构建专兼职师资库,已入库256人。

>>>编写一批优秀教材。挖掘提炼“小岗精神”,拍摄制作精品课程《“大包干”的历史必然性及当代启示》,编写《安徽小岗干部学院特色课程讲稿集》等地方特色教材,开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案例,将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抗疫鲜活事例搬上讲台,增强培训吸引力。

>>>打造一批现场教学点。以安徽小岗干部学院为龙头,天长抗大八分校纪念馆、来安皖东烈士陵园、定远藕塘烈士陵园等为依托,建设“1+X”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矩阵。创新开展“一圈四线”网上展馆建设,建成市级“线上”党性教育阵地7个,三个月内超过15万人次在网上接受党性教育。


马鞍山市博望区开设远教课堂,助力乡村振兴。依托各远教站点,以镇为单位,对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农村实用人才等进行培训。半年为一个学期,每月组织2次以上集中学习,每次不少于2小时,将学习成果记入个人年度理论学习考核。教学内容为“线上+线下”,线上以远教课件为主,线下以学用标兵授课为主,在全区12个示范基地开设现场教学点,结合农村产业化发展需求,设置现场教学、情景教学、体验式教学等,增强培训实效性。同时,将办班情况列入镇、村“书记项目”,根据办班效果评估情况,给予适当财政支持。今年以来,财政共安排专项经费11万元,培训2000余人次。


泾县开展“微党课、我来讲”活动,16位来自全县各基层党(工)委的参赛选手逐一登台(下图),结合自身经历、岗位特点和思想感悟,讲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等一线的生动实践和先进事迹,为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提供了生动教材和鲜活案例。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主心骨”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要靠好的带头人,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农村党组织扎根基层、直面群众,只有时刻让群众想得起靠得住,才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成为群众值得信赖的“主心骨”。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是关键;优化农村党组织设置,及时跟进农村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才能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提衣提领子,牵牛牵鼻子。建强农村党组织,还必须有能战斗的班子、冲在前的带头人;普通党员是基层组织的细胞,细胞有生机,肌体才有活力。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普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不强、群众是否认可是评价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实践证明,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提升凝聚力、选好带头人增强班子战斗力、强化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引领力,就能有效地提高农村党组织在群众心目中的威望,让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主心骨”作用。(人民日报)


问: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答: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此规定处理。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池州清溪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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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塔原名妙因塔。座落在贵池江口街道长江岸边一个小山丘上,距今有400多年的历史。当地为“固塞水口”,1599年开始建塔,1617年竣工,历时19年。塔高55.7米,底层塔径12米,周长37.69米,为七层八角楼阁式建筑,塔心室穹窿收顶,有砖阶治复壁盘旋而上,诸层内均有佛龛,内嵌佛像。清朝曹殿奇登塔后感其壮观,作《清溪塔》一诗:“嶙峋高塔倚遥天,拾级凭临俯大千。雁影下投秋浦树,渔歌遥带杜湖烟。青苍岚影桥边合,浩渺江流槛外旋。犹忆故人天际去,峭帆几片断云悬。”2019年10月7日,清溪塔荣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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