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特别想开车把你们撞死掉! ” 文山一女司机微博泄愤被拘留
日前
文山一女司机
被贴罚单而
在微博发图文称
这一举动
换来五天的
女司机发文“想撞死他人”
12月8日,文山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名文山的新浪微博网民于12月7日9时10分发表博文称:“我现在特别想开车把你们撞死掉!”
该条微博配有照片三张,其中两张为在车内拍摄的交警巡逻车的照片,另外一张为在车内拍摄的违章告知单的照片。在微博留言中还有人回复称:“一群披着国家羊皮的土匪”。经核实,发表该新浪微博的网民为肖某。随后,网安大队将违法行为人肖某传唤至文山市公安局办案区进行询问,肖某对发表博文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是违停被抄告心生不满
原来,12月7日上午9点左右,肖某驾车到振兴路州中医医院对面的健之佳买药,随意就把车停在了路边,当她买好药出来时却发现自己的爱车车窗上多了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心想怎么才进去几分钟就违法停车了呢?上车之后发现路边停了两辆交警巡逻车,一气之下就拍照在新浪微博上发文。
违停处罚有依有据
记者来到振兴路女司机肖某的违法地点看到,振兴路的道路两端都设置有禁停标志, “违停抓拍、违停拖走”的提示非常显眼,而肖某停车的位置离这个禁停标志二十米都不到,当时,执法民警巡逻到此处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肖某违停的行为开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
构成寻衅滋事被拘留
肖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文山市公安局对肖某采取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小编通过网络搜索发现,类似事件在其他地方时有发生,结果都是一样,当事人皆被公安机关处于相应的处罚。
辱骂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阻碍执行公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十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辱骂的一些内容,是有可能以威胁方法阻碍执法。
编 后
言论自由是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都应该谨言慎行,如果说出的话做出的事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就会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希望每个人都遵守社会的公序良俗、营造一个更和谐、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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