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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查、审批容易出现的8大问题!(信审必看)

2017-09-11 孙自通 信贷风险管理

本文是小微企业信贷系列的第41篇文章,节选自孙自通老师新书《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与法律实务》(点击购买),更多系列文章可点击文末超链接模块进行查阅!


前言

贷款审批是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信贷业务流程的决策环节,是信贷业务执行实施的前提与依据。在以前,许多银行都是把审查和审批两个环节合并成一个步骤,形成“一笔式”审批,一般是信贷业务部门将调查材料和意见报给行长审批同意后即放款。这样的审批方式往往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因为有时前期调查难免会有纰漏,若以可能存在缺陷的贷前调查材料为依据来决定贷款的发放,会增大不良贷款的风险,加之行长的审批也会因时间因素、精力因素和主观因素影响到贷款审批的客观性。目前,信贷机构已经普遍认识到上述做法的不足,目前基本的做法是信用审查部门对授信业务部门上报的申请,分析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批准人审批。但在此种形式下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影响整个信贷业务的质量,小编在此总结了审批时存在的8个问题,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查力度不够,容易出现纰漏


对于业务部门的贷前调查收集的材料或报告,未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或未认真辨别材料和结论的真伪,就轻易作出同意或者否决的意见上报。或者对于业务部门报送的材料,审查发现问题后不彻底了解清楚,而是把情况不明的“半成品”审查意见上报给有权审批人。


(二)审查后未进行风险提示和分析


有些审查人员在审查贷款时,往往忽略了贷款审查的意义在于决定是否贷款,判断能否收回贷款及其中存在的风险,而将审查报告写得像调查报告,提不出贷款项目的风险所在,或者列出了贷款项目的风险,但是对该风险实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管理风险机制未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三)出现情绪化审批和越权审批


情绪化审批是指贷款的审批容易受到审批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有时审批人碰到不愉快的事,或者心情很好,之后再批项目就会失去客观的立场。或者由于同类信贷业务出现问题,就对类似的贷款项目“一刀切”。一般来说,信贷机构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规定有不同的审批权限以控制风险,但是审批人超越自己的权限进行贷款审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果不对越权审批严加监督管理,就会造成严重的信贷风险。


(四)岗位设置不合理


人员岗位设置避重就轻,出现“轻审查、重审批”的情况。审查作为审批的第一道关口,起到把门人的作用。审查岗接触第一手资料,在风险识别和风险测量上最具有发言权。同时信贷机构在审批人员设置中还存在一人多岗的情况,就是这种设置成为审批操作流程中的风险隐患;一岗多人设置也会造成业务处理速度缓慢,责任难以划分的困境。


(五)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审查、审批人员必须要对风险有一定程度的认识,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金融理论、实践基础、个人道德品行等多方面的素质才能胜任。然后在现实中,信贷机构审查、审批人员竞聘和上岗考核机制不健全,往往出现随意聘用的情况,造成审查、审批人知识水平、操作能力、风险识别、实践经验等多方面的能力的缺失。


(六)审查、审批制度不完善


信贷机构由于缺乏合法合规、科学系统的操作标准,审查、审批可参考的细节条文少之又少,没有合理的审查、审批框架导致审查、审批人员落实条件不具体,往往审查、审批人员都是凭借自身的经验自主决定,造成审查、审批过于盲目自由,抓不到重点。同时为了发展业绩,而在申报材料中有意的隐瞒风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七)流程效率低


信贷机构在实际审查、审批过程中,对于贷款的审批设置了多层审查和审批,造成了业务在流程上十分复杂、效率低下,而业务质量却又难以有所提升。同时由于审批中牵涉的人较多,往往在最后落实审批责任时,都有责任又都无责任,无法进行有效的问责。


(八)未有效平衡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作为信贷审查、审批人员,既要对上报的信贷事项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严格把控风险,同时又要站在业务发展的角度协助业务部门设计信贷产品,以促进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时难以把握这对矛盾,有些审查人员在审查项目时有种不好的倾向,处处都是风险,处处都是问题,诚然,业务部门有时为了开发市场和业绩需要,会把一些“不好”的客户准入了进来,否决的项目过多,有时会与业务部门产生矛盾。笔者认为,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的根本目标是一致,那就是让本机构持续的盈利,解决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矛盾的关键是确定本机构的风险管理战略,明确本机构的风险偏好和容忍度。


审查人员首先不要把自己放在业务部门的对立面,审查人员的存在是协助业务部门发现风险,然后想办法化解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朝着怎样把项目做成去考虑,而不是发现风险然后说“NO”。作为审查人员,对于项目风险要充分揭示,对于影响不大或发生概率很小的风险在揭示的基础上不要过于纠结,在不回避风险的基础上抓住主要风险点,这样才能更好的平衡与业务部门的关系,提交评审的审查报告应当做到风险揭示充分、风险预估和缓释措施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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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孙自通,小微企业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领域知名专家,知名培训师,“信贷风险管理”公众号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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