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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等到打官司时才想起法律的重要性——信贷法律风险实战研修班 (108个法律问题+400+案例)

信贷人必看 信贷风险管理 2019-04-06

法律风险是银行等信贷机构面临的一类重要风险,很多机构由于忽视法律风险的管理,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对于下面的法律问题,你是否遇到过?是否有清晰的答案?


☑ 借款人提供抵押的抵押物被别的债权人查封且迟迟不进行处置,怎么办?

☑ 在执行阶段,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如何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

☑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设定抵押,抵押是否有效?

☑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要求另一方一块儿偿还?

☑ 以关联公司新贷偿还关联公司旧贷,是否属于以贷还贷?保证人能否免责?

☑ 借款展期和借新还旧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 物保人保并存,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是否必须先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如何约定才算约定明确?

☑ 出借人明知是借名贷款还发放贷款,名义借款人能否要求免责?

☑ 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 “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

☑ 执行被执行人房屋期间,案外买受人提出执行异议,如何应对?


近年来,实体经济低迷,商业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良贷款激增,信贷法律风险频发,探寻其根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信贷业务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导致的,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尽快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法律素养是关键。对于信贷法律风险,主要涉及到三个层面: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法律是规范和严谨的,容不得半点含糊!如果你对上述问题认识不清晰,这种认识上的模糊,会给信贷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建议您参加我们这次培训。


为了有效提升信贷和担保机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中企清大特举办本次法律实务培训班。本次授课老师孙自通老师本身是律师,专注信贷、担保领域多年,孙老师不仅精通法律,对信贷业务流程也有详细的了解和实操经验,其出版的专著《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及法律实务》(上下册)获得了99%以上的好评率。孙老师在本次授课中将信贷机构和担保机构常见的法律风险浓缩为108个法律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读,除此之外,孙律师还会就常见合同文本进行解读。


【超值福利】


培训结束,会附送孙自通律师起草的最新(2019年2月最新修订版)全套业务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等)。本次课程由孙自通老师一人主讲,能有效保证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大纲上所有问题都会讲到,不会有遗漏。


【培训对象】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小贷公司等机构小微业务主管领导、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负责人、业务条线和风控条线的客户经理。


【课程特色】


系统——本课程共计3天18小时,全部由孙自通老师主讲,内容系统性、完整性有保障。

实用——培训内容来自于实践,不讲理论性、宏观性内容,实操、实战、实用。

落地——通过案例分析、现场讨论、实战模拟、随堂测验等多种方式,培训能落地,回去就能用。

超值——培训后附赠孙自通老师2019年最新修改常用合同文本及业务表格(含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展期合同等)。


【时间地点】


2019年3月14日—3月16日,培训时间共计3天,3月13日为报到时间。

地点:贵阳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信贷法律基础篇

模块一 信贷风险与法律风险

1、信贷与信贷风险

2、信贷风险与法律风险

3、信贷法律关系分析(借贷+担保)

4、担保与反担保

问题1:如何约定担保范围?律师费能否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

5、信贷法律风险的特点、诱因及常见问题

6、全流程信贷法律风险管理

模块二 借款合同及借款主体法律风险

1、借贷关系的成立和生效?

问题2:出借人和借款人在诉讼中各自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问题3: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为借贷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2、三类常见借款主体的基本要求(公司、自然人、其他组织)

问题4:公司和个人能不能做共同借款人?

问题5:非亲缘关系的自然人能不能做共同借款人?

问题6:保证人死亡后,其遗产是否能用来清偿债务?

问题7: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及案例解读)

问题8: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最高院最新案例解读)

问题9:借名贷款,能否要求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一起偿还?出借人明知存在借名贷款还发放贷款的风险?

问题10: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

模块三 抵押担保篇

1、什么是抵押担保?

2、抵押担保的法律特征;

3、如何理解优先受偿权?

4、常见抵押物的范围;

5、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

6、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及常见问题。

问题11: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是否有效?

问题12: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的社会公益设施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13:集体土地和农村私房能否设定抵押?

问题14: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应对恶意倒签租赁合同?

问题15: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1)基于夫妻关系能否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

(2)如果共有人签字非本人所签,抵押是否有效?

(3)抵押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标准?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问题16:最高额抵押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1)债权最高额还是本金最高额?

(2)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如何确定?

(3)当最高额抵押遇见查封?主观说VS客观说

问题17: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问题18抵押权人未按照物权法202条的规定在主债权诉讼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是否消灭?

问题19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问题20:关于抵押权实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如何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

问题21:当抵押遇见拆迁?拆迁人是否有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

模块四 保证担保篇

1、什么是保证担保?

2、建立保证担保关系的四种方式。

3、保证担保的范围;

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5、共同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的性质?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及转换?

问题22国家机关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国家机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2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如何认定?

问题24民营医院或民办学校能否做保证人?

问题25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按照《公司法》16条做出相应决议是否有效?对相应决议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问题26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提供担保是否有效?应承担什么责任?企业法人职能部门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问题27: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担保中的决算期、最高限额、清偿期、保证期间?

问题28: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需不需要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

问题29:债务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物保并存时,需不需要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

问题30:保证合同无效的常见事由及法律后果?

问题31:如何认定保证欺诈?——常见保证欺诈案例分析

模块五、质押担保审查要点

1、质押担保的基本概念及种类;

2、动产质押;

3、权利质押;

4、如何有效设立质权?

5、如何有效实现质权?

问题32:股权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33:应收账款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模块六 合同签订及登记办理

问题34:“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问题35格式合同的常见法律风险及案例。

问题36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能否作为法院司法送达的地址?

问题37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问题38合同填写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问题39:出借人委托会计、出纳等第三人付款有什么风险?

问题40经借款人授权将借款打给第三人,有什么风险?

问题41如何更好的防范假公章及冒名签?

问题42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几个问题?

(1)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2)如何理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的24%和36%?

(3)出借人预扣利息如何处理?

(4)约定复利是否有效?

(5)法院是否支持超过24%的逾期利息、违约金?

(6)自愿支付的超过24%的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模块七 其他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问题43:关于合同解除——如何更好的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问题44:展期的法律风险汇总?

(1)如何理解展期性质?——展期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还是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3)已经展期过的业务能否再展期?

(4)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5)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6)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问题45:借新还旧常见法律风险梳理

(1)借新还旧的法律性质及界定

(2)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3)以关联公司新贷偿还旧贷是不是借新还旧?

(4)以保证人新贷偿还借款人旧贷是否构成借新还旧?

(5)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

(6)无还本续贷模式下担保风险的防范

问题46如何理解查封与轮候查封?

(1)轮候查封是不是具有查封的法律效力?

(2)先查封法院处置财产时,是否需要征得轮候查封法院同意?

(3)经法定程序处置的财产,登记部门能否以尚未解除查封为由拒绝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问题47:如何通过支付令、代位权、撤销权实现债权?

问题48债权人诉讼清收的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49诉讼时效相关问题及风险

(1)如何理解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中断及常见中断方式?

(3)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4)只向债务人催收,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是否一并中断?

(5)只向保证人催收,借款人的时效是否一并中断?

(6)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部分履行,效力如何认定?

(7)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能否适用抵消?如果债务人在本机构有存款,银行能否直接扣划?

问题50债权转让,通过口头或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问题51“老板”个人借钱,钱用于公司经营,能否要求公司一块儿还?

问题52“老板”以公司名义借钱,钱用于个人使用,能否要求个人一块儿还?

问题53:公司与股东之间账户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是否能要求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54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

问题55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

问题56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债务人,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问题57唯一一套房真的不能执行吗?购房人购买房产的性质为商铺,并非为了居住所需,能否对抗执行?

问题58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查封如何处理?

问题59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问题60: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被执行?

第二部分 热点、疑难法律问题篇

问题61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能否直接行使反担保权利?

问题62担保公司不代偿的情况下,能否向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

思考:银行如何应对担保公司无力代偿的僵局?

问题63以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设定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64消费者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权与在建工程抵押权那个更优先,如何控制风险?

问题65房屋买受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情形及案例分析。

问题66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对抗法院查封?

问题67同一抵押物存在多个抵押权时的实现顺序?

问题68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有有限受偿权?

问题69网签备案的法律效力,网签的房屋法院还能查封吗?

问题70: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如何?

问题71:存单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72:如何理解保证金质押中的“特定化”?遇到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保证金账户,如何应对?多种类型保证金介绍

问题73: 汽车合格证质押是质押吗?有什么风险?

问题74: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后,还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公证由什么风险?

问题75:能否通过直接变卖的方式实现动产质押权?

问题76:对原有借款结息后重新签订新的借款协议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77:抵押权人同意开发商预售,是否丧失抵押权?

问题78: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是否需要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问题79:债务人破产,债权人能否既申报破产债权,又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问题80:保证人破产,如何应对?

附:如何应对债务人、保证人利用破产逃费债务?

问题81:债务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保证人是否用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82:以物抵债操作要点及风险?

(1)以物抵债合同的性质及常见类型(2)以物抵债协议是不是实践性合同?(3)以物抵债协议与原债务的关系?(4)以物抵债协议能不能引起物权变动效力?(5)以物抵债的债权人能不能依据以物抵债协议对抗法院对抵债资产的查封?(6)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之间的区别(7)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

问题83让保证人或第三人承接债务的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84:债权转让,通过口头或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问题85:银行能否将单笔不良债权转给普通自然人和企业?

问题86: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法律风险?

问题87:银行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贷款挪用,保证人是否免责?

问题88:银行骗取过桥贷款后违背续贷承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89:“老板”个人借钱,钱用于公司经营,能否要求公司一块儿还?

问题90:“老板”以公司名义借钱,钱用于个人使用,能否要求个人一块儿还?

问题91:公司与股东之间账户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是否能要求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92:能否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要点解读。

问题93:责令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介绍

问题94: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和收入?

问题95: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附:被执行人提供了抵押担保,能否申请执行其未提供担保的财产?

问题97: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问题98: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未取得执行依据能申请分配吗?

附:关于最新网络司法拍卖流程及操作要点。(评估价、保留价及是否接受抵债等问题)

问题99:拍卖后,如何应对拒绝腾房?如何应对登记部门拒绝配合过户?

问题100:未经轮候查封法院同意,在先查封法院能否处置查封财产?

问题101:拍卖后,如何应对拒绝腾房?如何应对登记部门拒绝配合过户?

问题102:借款人所有的房屋已经出售但暂未过户,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

问题103:债务人迟延履行生效判决,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问题104: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分割能否对抗法院执行?

问题105: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被执行?

问题106:经法院确认所有权的不动产如果未过户能否对抗法院针对名义所有人的强制执行?

问题107:关于虚假诉讼刑事犯罪的认定?

问题108:国家关于老赖的处置措施一览。

开班时间、地点


2019年3月14日—16日(3月13日为报到时间。)


地点:贵阳


收费标准


1、培训费:4580元/人(含培训费、专家费、场地费)主办方赠送自助交流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2、内训咨询:为方便各地学员就地学习和针对性地选择培训课程,我们可根据需求提供公司内训服务,欢迎来电洽谈合作事宜。


报名咨询


刘老师

                

手   机:137168803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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