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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件大事,将载入海宁历史!4万+党员必看!

2017-07-01 凌姝燕 海宁日报

今天7月1日

2017年公历下半年开始的第一天;

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

建党96周年——海宁4万+党员共同的生日


在海宁,今天还是全市“双禁”开始的第一天!

海宁的历史上也将记住这个日子——

从此天更蓝、城市更安静、更文明!


海宁全市“双禁”开始


从2017年7月1日起,海宁全市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双禁”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整个海宁市!包括集镇和农村!

“双禁”时间简单来说,就是全年!包括所有节假日!


为什么“双禁”


避免烟花爆竹伤人事件发生!

往年血的教训已然深刻。(网络图)


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网络图)


让我们的城市天更蓝、环境更安静!

△你有被凌晨突如其来的鞭炮声吵醒过吗?你有看到街头放爆竹而不敢经过的经历吗?(网络图)


海宁“双禁”与每个人切身利益挂钩


1.“双禁”工作与各村(社区)创建星级美丽乡村考核相挂钩;

2.市人力社保局会把个人违规燃放的处罚信息录入海宁市公民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3.市市场监管局会把单位违规燃放的行为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市新居民事务局会把“双禁”工作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


对违规燃放、销售零容忍


对违规燃放、销售的行为,海宁警方将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坚决零容忍


违反禁放规定,将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禁售规定,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举报适当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安监举报违规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有效举报,由市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0573-87288745、13567369119(安监)



海宁“双禁”有一年试行期


2016年7月1日:海宁市硖石、海洲、海昌、马桥4个街道、经济开发区、盐官度假区划定区域,先行“双禁”,全年不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17年4月,海宁出台了《关于在海宁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


2017年6月,全市10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全部完成注销,回收烟花爆竹共计6500多箱。安监部门还与经营户签订了承诺书,做到库存商品尽数上交。


与此同时,各镇“双禁”宣教和烟花爆竹回收工作也已全面展开。镇村两级干部走村串户,讲“双禁”规定,说“双禁”益处。另一方面,妥善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集中回收。


△6月21日,黄湾镇(尖山新区)五丰村71岁党员钱福官将4个吉庆烟花上交村委。

△盐官镇,工作人员回收烟花爆竹。


海宁全市“双禁”今天正式开始了!在党的生日开始这件事,是对海宁全体4万+党员的新要求,报姐的小伙伴做了一个新鲜的产品 ,点击下面这行红字,一起来践行我是党员我带头,我是群众我支持


全市“双禁”,我带头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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