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美女法官眼中的共同体:最熟悉的陌生人——江苏首届法律职业共同体技能大赛上的宣讲
无锡市中级法院 徐海宏
最熟悉的陌生人
法官、检察官、律师,同为法律人,可谓一门三杰!
然而,我们同操法言法语,共求公正公平,相互熟悉却又彼此陌生!
曾经的你我,共同徜徉在书山学海,为了心中法治的追求,诵读了成千上万法律法规的条款;
曾经的你我,共同求学于法学殿堂,为了实现法律的理想,汲取着古今中外法学营养;
也许,你我曾在同一时间不同的地点看过同一本《法理学》;
也许,你我参加司法考试时就是前后座,我曾向你借过橡皮。
如今,我身穿法官袍,断案说法;
你身着律师袍,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解释法律和表达观点。
我们熟悉彼此,虽然有时观点相左,但我们方向一致,那就是“守护法律尊严、播撒公平正义”。
作为一名从业十余年的法官,回顾审判的点滴,我从心底感念从事参与诉讼的检察官和律师。
记得我曾经处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群孩子相约持械聚众斗殴,因认错人,持木棍殴打了路过该处的一名路人,造成该名被害人头部遭受钝器打击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这些孩子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至法院。你就是其中一个孩子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你提出“医院对被害人颅脑损伤采用暂无手术指征方式处理不当,不排除医疗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罪重罪轻,甚至认定无罪的关键问题。你可知道,为了你的这个问题,我都经历了什么。为了弄清楚颅脑损伤的手术指征,学文科的我自修了《脑外科》这么一本厚厚的专业课本;为了能看懂颅内血肿CT,我翻阅了大量的CT案例;通过一次次的向脑外科的专业医生请教,我懂了幕上出血量、中线是否移位及基底池是否受压,颅脑损伤是否决定手术治疗的三个指征。也从而做出判断,医院根据现有医疗材料,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未见不当。由此作出我最终的判决。
作为一名少年审判法官,未成年人的年龄认定尤为重要。在一起抢劫案件中,你的敬业精神让我十分佩服。陈某与人合谋抢劫中拿匕首刺死被害人。陈某的犯罪事实认定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认定被陈某的出生日期上出现了若干相互矛盾的证据。矛盾点在陈某是否是未成年人。陈某的真实年龄一定要弄清楚,这对判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了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负责,对案件负责,我们驱车千里共同走访了被告的村庄村民、学校老师,我们挑灯夜战一起查阅了上千名被告同龄人的户籍资料,我们共同学习医学常识仔细研究被告的骨龄鉴定报告;无数个电话沟通,上百次面谈交流,在大量科学证据面前,我们达成了共识,确定了被告人是成年人的身份。判决之后,我们相视一笑,累些、苦些,但心中无悔,因为我们对得起被害人、对得起法律!
我感激你,正是你的认真负责,我得到了成长,让我在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路上不断前行。你们助力,对当事人的施法说理,你们有着天然的亲和力,群众离不开你们的专业讲解;你们给力,公正的裁判,都是在汲取多方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完成,我们离不开你们的专业意见。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同是法律人,拆了一堵墙,便是一家人。相互的关系不是隔绝、紧张、对立、防范,而是协作、交流、理解、包容。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律活动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却有着共同的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正。
我们不可否认角色的差异,但我们可以建立沟通的桥梁,这就是法律共同体。
我们在分享知识、沟通观点的基础上,达成了理性,消除了对抗,合力推动着法治的生成。在法治大家庭里,我们共同讨论专业问题,畅谈法治理想,提升法律修为,一起向社会传递法治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春雨断桥人不渡,小舟撑出绿荫来。
非常荣幸有机会参加首届江苏法律职业共同体技能大赛,对我而言,这不仅仅是技能大赛,更是一个法律人交流的平台,能够认识优秀的法律同仁,碰到研究生同班同学,就好像回到了校园,大家没有了职业差别,有的只是对法律信仰的坚持,和对法治梦想的追求。
同为法律人,我们有着共同的法律语言,共求公平公正,我们希望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大家庭中共同成长进步,合力推进法治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