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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遇害!首席大法官发声!

导读昨天,当地法院披露了37岁女法官王佳佳惨遭杀害的具体情况,各界广泛关注,强烈谴责暴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也在第一时间发声!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慰问王佳佳法官家属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依法办案惨遭杀害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王佳佳同志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同志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8月7日傍晚,王佳佳法官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最高人民法院对王佳佳法官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致以崇高的敬意,对歹徒残忍杀害法官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要化悲痛为力量,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严格公正依法办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良好法治环境,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锻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消息37岁女法官遇害!刚刚,法院通报……【近期热点】完美融合!合并8年后,一家律所官宣更名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他入选“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内分or外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终止审议江苏首次!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9项条件
8月13日 下午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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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他入选“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

导读8月12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的公示”,我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张晋藩入选“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资料显示,张晋藩,男,汉族,中共党员,1930年7月生,山东龙口人,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中国法制史学科的主要创建者和杰出代表,研究成果奠定了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结构范式。他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是新中国首批法学博士生导师,至今已培养博士生百余人。关于“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的公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党中央决定,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根据评选颁授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反复比选、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组织考察、统筹考虑,产生4名“共和国勋章”建议人选,10名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2日起,至8月16日止。如对建议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电话:(010)83072686传真:(010)83072680电子邮箱:gxrybz2024@163.com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100017-001分箱邮政编码:100017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8月12日“共和国勋章”建议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永志王永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32年11月生,2024年6月去世,辽宁昌图人,原总装备部921工程总设计师,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他是我国载人航天工程的开创者之一,主持我国多型号导弹研制、火箭研发和参与制定中国载人航天发展蓝图,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载人航天事业作出杰出贡献。荣获“载人航天功勋科学家”荣誉称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王振义王振义,男,汉族,无党派人士,1924年11月生,江苏兴化人,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校长、上海血液学研究所原所长,瑞金医院终身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是著名医学家和医学教育家,成功实现将恶性细胞改造为良性细胞的白血病临床治疗新策略,奠定了诱导分化理论的临床基础,确立了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上海方案”,为医学实践和理论创新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放弃申请药物专利,无私公开治疗方案,使更多患者受益。他多年来奋战在医学教育一线,培育了大批优秀医学人才。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李振声李振声,男,汉族,中共党员,1931年2月生,山东淄博人,中国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他是我国小麦远缘杂交育种奠基人和农业发展战略专家,系统研究小麦与偃麦草远缘杂交并育成了“小偃”系列品种,开创了小麦远缘杂交品种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的先例。创建了蓝粒单体小麦和染色体工程育种新系统,开辟了小麦磷、氮营养高效利用的育种新方向。他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黄淮海战役”、提出并推动“渤海粮仓”项目建设,为促进我国粮食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和“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黄宗德黄宗德,男,汉族,中共党员,1931年8月生,山东荣成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原52824部队副师职顾问。17岁入伍投身革命,先后参加渡江战役、江西剿匪、抗美援朝战争,在多场战役战斗中冲锋在前、屡立战功,为保家卫国浴血奋战,是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英雄。荣获“二级战斗英雄”、胜利功勋荣誉章,荣立一等功、二等功各1次,被朝鲜授予“一级国旗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小谟王小谟,男,汉族,中共党员,1938年11月生,2023年3月去世,上海市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他是我国著名雷达专家和现代预警机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主持研制中国第一部三坐标雷达等世界先进雷达和中国第一代机载预警系统,为我国雷达和预警机事业的创新与发展并步入国际先进行列作出突出贡献。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等。巴依卡·凯力迪别克巴依卡·凯力迪别克,男,塔吉克族,中共党员,1952年5月生,新疆塔什库尔干人,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提孜那甫乡原护边员。在帕米尔高原上,巴依卡一家三代70年守卫边境,在生命禁区为官兵指向带路。自1972年跟随父亲为边防官兵当向导开始,37年间,他巡逻700余次,行程3万多公里,一次次帮助边防官兵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是官兵眼中的“活地图”。儿子拉齐尼接续守边,为解救落入冰窟的儿童不幸英勇牺牲。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称号。田
8月12日 下午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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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融合!合并8年后,一家律所官宣更名

刚刚,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发布《更名公告》,正式对外宣布:自2024年7月26日起,“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已正式变更为“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Guantao
8月12日 下午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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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女法官遇害!刚刚,法院通报……

“郾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期热点】又一名法官遇害,就在昨天傍晚!内分or外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终止审议江苏首次!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9项条件
8月12日 下午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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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or外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终止审议

导读“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被终止审议。一起了解一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终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初次审议后,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开展调研。有关方面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的改革部署,有关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要求在总结法院内部审执分离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的模式。草案的基础是审判权与执行权在法院内部分离的模式。“审执分离”是继续采取法院内分的模式,还是研究启动把执行权放到法院外部的外分模式;即使采取内分模式,也有一个怎样分离、如何改进的问题。这些方面都有不同意见,需要先由党中央决策,不宜在法律中先行规定。因对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模式是内分还是外分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该草案至今未安排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立法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实行“审执分离”改革,是采取内部分离还是外部分离,如何深化执行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党中央的精神作出改革决策,然后才能推进相关立法。拟于今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全面部署,根据新的精神统筹考虑民事执行相关立法问题较为适宜。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对民事执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终止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不会影响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进行。经同有关方面沟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按照立法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终止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2024年6月1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向委员长会议作出关于终止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报告,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报告。专此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4年6月25日▌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猜你喜欢】江苏首次!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9项条件
8月9日 下午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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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条件 | 江苏出台“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培育实施方案

导读为引导全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聚焦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锤炼专业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层次,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竞争优势,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精品律师事务所,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出台《江苏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培育实施方案》。【相关链接】江苏出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培育范围方案明确,按照自愿原则,将设立3年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设立),律师数量在10人以上,具备专业化发展意愿和发展前景,在相应专业领域初步形成较为明显的产品、人才、服务等方面专业优势,或虽未形成明显优势但具备一定基础的律师事务所纳入培育范围。条件方案指出,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指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具备一批专业律师人才,形成专业服务团队和特色品牌,为相关行业或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基础条件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参与全面依法治省实践、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中的政治把关和引领促进作用充分发挥。2.内部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科学高效,管理制度健全优化。专业化体系架构基本建立,业务流程、服务质量、产品供给、风控合规、执业监管等方面标准体系较为完善。注重法律科技应用,在管理、防控、服务等各环节推行智能化应用,工作效能显著提升。3.社会责任感强。能够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政府、社会、市场治理,为地方立法、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规则起草提供专业法律建议,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村(居)法律顾问、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社会形象良好。4.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协作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和绩效分配制度。能够结合服务领域、专业特点,持续研发推出系列特色服务产品,放大专业特色服务成效。注重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品牌辨识度强、社会美誉度高,(二)专项条件5.专业特色明显。明确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建筑与房地产、婚姻家事、金融证券、税务、破产、涉外、低碳环保、现代物流、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现代制造业等传统和新兴法律服务专业方向或产业领域,开展相关专业法律服务3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业务收入占律师事务所总营收的
8月8日 上午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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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这10个方面!江苏出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导读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印发《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提出持续巩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成果,破解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合规化管理、品质化提升、差异化发展,加快实现律师业发展由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努力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列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重点关注的十个方面问题”。欢迎对照!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成果,破解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合规化管理、品质化提升、差异化发展,加快实现律师业发展由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努力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行动步骤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显著增强,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机制运行规范合理、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律师队伍活力充分释放,规范化建设成效充分显现。——2024年为规范化建设“问题排查”年。严格对照《律师法》、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建设的规范要求,全面摸排律师事务所在党的建设、制度建设、收案收费、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人事管理、内部监督、执业规范、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剖析原因、压实责任、明确举措,找准规范化建设的着力点和攻坚点。——2025年为规范化建设“整改提升”年。紧盯制约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瓶颈短板和重点问题,加压推进、重点攻坚,逐项对账销号。通过挂钩帮扶、跟进指导、联动共建等方式凝聚整改合力,以补短板夯基础、以强弱项促提升,实现全省律师事务所基本达到“合格”标准。——2026年为规范化建设“巩固深化”年。系统评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成效,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推出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样板机构。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体系,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完善科学决策、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夯实全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二、主要任务(一)
8月7日 下午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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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对立案进行监督!江苏扬州公布全市法院立案窗口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签发2024年本科录取通知书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不要让自己所裁决的案件成为师弟师妹的笑柄,更不要让自己成为自己在学生时代曾经痛斥过的那种人法律博士生
8月6日 下午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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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次!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

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律师协会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8月5日下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在南京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交流会商会部署要求,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凝聚工作合力、谋划务实举措,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建设。【延伸阅读】首次“四方会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时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晓伟主持。会议邀请省律师协会参加,省律师协会会长车捷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对工作交流会商会的批示精神。会议强调,要按照批示要求,建好用好交流会商机制,聚焦维护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抓好会商成果落地落实,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更多法治力量。会议审议通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办法》,围绕结合我省实际,需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协同推进的工作进行了交流会商,达成一系列工作共识。夏道虎指出,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机关,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和律师都是党领导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开展四方工作交流会商,共同研究破解制约执法司法工作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局面,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应有之义,也是凝聚法治共识和工作合力,以良法善治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务实举措。省法院要和与会各方一道,以本次会议通过的会商办法为起点,充分发挥交流会商制度优势,共同推进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密切协作,积极沟通,围绕刑事、行政审判、执行、诉源治理、罪犯矫治、司法辅助、队伍建设等多个领域的会商议题,共同研究解决路径,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解决办法。要抓好成果转化,把会议纪要明确的思路、形成的举措落到具体行动上,建立完善落实反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建设,为我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作出更大贡献。【延伸阅读】走访江苏律协,大法官夏道虎指出:要进一步营造律师执业良好环境,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更多支持石时态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为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召开这次会议十分及时、很有必要。这次“四方会商”,四家齐聚一堂,共商维护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重点举措,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推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省检察院将同与会各方一道,把交流会商的成果落实好、巩固好,把交流会商“下半篇文章”做好,共同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同心协力维护好司法公正。相关承办部门要多联系、多沟通,及时发现、解决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同时,要鼓励、引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协之间,不断拓展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方法,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延伸阅读】8名
8月6日 上午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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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示:拟聘任第四届市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名单

关于拟聘任第四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示为全面推进法治南京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聘任第四届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拟聘任法律顾问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向社会公示如下:王和平
8月5日 下午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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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李志江任江苏律协秘书长,刘海任江苏律协副秘书长,余甜田任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导读刚刚,江苏省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领导机构“栏目更新,公开信息显示——李志江已任江苏律协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分管秘书处会员部、两个中心;刘海已任江苏律协副秘书长:分管秘书处宣传调研部、业务培训部;余甜田已任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领导机构江苏省律师协会第十届领导班子会长
8月5日 上午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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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高校新增“法学”“法律”“纪检监察学”博士学位授权点

7月3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专家审查及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月31日——8月13日。其中,西北政法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深圳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昌大学、烟台大学八所高校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辽宁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八所高校获批法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另外,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湘潭大学六所高校获批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西北政法大学本次同时新增法学、法律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成为最大赢家。预祝以上高校!【近期热点】刚刚公布!政法院校,2024年江苏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线高校“法学大类”专业≠法考“法学类”专业!司法部明确学科代码为0301,并列举12个专业NO.0001
8月2日 上午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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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万平方米 | 南京一家“律政产业园”盛大启航,期待法律服务机构入驻

打造律政创新创业的孵化器、创建律政高端人才的培训基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律政驱动器、律政服务产品研发应用的策源地为发展目标,打造全链条、一站式、信息化的律政服务中心,
8月1日 上午 11:01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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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 | 官网更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领导,2名“70后”,2名女性

导读昨天(7月31日)16:45:00,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网“省检察院领导”栏目更新。目前,省检察院领导共8名,其中博士1名,女性2名,“70后”2名。一起认识一下。相关链接:8名
8月1日 上午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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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陈忠伟被任命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陈忠伟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忠伟同志简要情况陈忠伟,男,汉族,1969年6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宿迁市委书记。来源:江苏人大发布【近期热点】如何开始你的法学生涯?林维:学习的方法就是阅读、写作、思考高校“法学大类”专业≠法考“法学类”专业!司法部明确学科代码为0301,并列举12个专业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不要让自己所裁决的案件成为师弟师妹的笑柄,更不要让自己成为自己在学生时代曾经痛斥过的那种人法律博士生
7月31日 下午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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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始你的法学生涯?林维:学习的方法就是阅读、写作、思考

本文整理自林维教授在“社科大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小课堂系列之一”举办的讲座“如何开始你的法学生涯”,篇幅所限,内容有所精简。希望对处于法学学习起步阶段的同学都能有所启发。小标题为整理者所加壹丨关于阅读今天首先要和大家是说的是,第一,我特别希望大家能够在大学的期间早一点进入专业课学习;第二,希望大家能经常参加读书会的活动,同学们可以选择自己想读的书的读书会,也可以和老师提要求想读哪本书。大学期间应该大量的阅读,我希望大家扩大自己的阅读量。大一阶段首先接触的是宪法和法理,你们可能是习惯于用电子数据库阅读论文,我建议你们选出一个助教,由他去找任课老师,让老师为你们挑出几篇适合你们阅读的、高质量的论文,再由助教将论文发给大家阅读。由于时间关系,这些论文老师不一定会讲,但你们可以自己去阅读。我建议你们每星期至少读三至五篇相关内容的专业论文。我以前给硕士生上课的时候,要求他们每周读五篇论文并且做读书笔记,在上课的时候让他们复述所读论文的大概内容。你们专业的阅读要从第一学期开始,尽量定期去图书馆看最新的期刊,纸质的核心期刊大概有16本。看期刊要尽量去看最新的期刊,新的期刊能够了解到法学界最新的思想,了解法学界最近都在研究什么,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看纸质期刊至少要保证每个月浏览一次,至少去浏览一下它的目录,找到你正在学的专业,比如说宪法学和法理学,这些学科相关论文就可以阅读了。现在这些文章你们还不一定能读懂,如果一篇文章你都能读懂的话意义也不是很大。你要去看的那些看不太懂的论文,当然完全不懂的论文去阅读也没有意义。你们每天、每星期、每个月,都一定要有专门阅读的时间。除了自己专业的专著,你们还一定要去读核心刊物中的文章,你就能知道法学家现在都在关心什么。也可以熟悉现在这个行业里有哪些学者,知道这些学者在想什么,他们在思考什么问题。需要知道他们思考的方式,他们是怎么思考问题的。学习是要发现问题,要发现问题首先要大量的专业阅读,如果你的知识储备不够,即使提出了问题,这个问题也可能没有价值,学法律一定是在专业学习之后,再去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要解决问题,在解决的过程当中,要学会论证、学会谋篇布局、学会凝练你的观点、论证你的观点,甚至到最后要将个观点形成一个规则。我建议一定要去看更多的西方法哲学的书,批判的去看。从我个人角度出发,我推荐波斯纳的书,苏力教授翻译的。还有一套《外国法律文库》是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作者都是英美法的西方法哲学顶尖的学者,比如德沃金的《法律帝国》。另外可以再读一下哈特的分析法哲学。当然也可以去先去有关西方法哲学的入门的书。读这些书会有些困难,读书本身就是一种乐趣,有些书读完了,最后发现没记住其中的内容。没关系,阅读会潜移默化的对你产生影响。法典可能变化,但是理念、学习和思考的方式不会变,这可能给你们带来特别大的启发,这就是潜意识。除了阅读专业教材,还要阅读法典。分析法典过程中,一个法学家、一个学法律的人、做法律实务的人,对法典不熟悉,一定是致命的。阅读法典,并不是要求你背下来多少法条,而是为了你可以熟悉法条,从而构建思考体系。贰丨关于写作
7月30日 下午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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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士生 ! 江旻憓,巴黎奥运夺金!

OLYMPICS2024当地时间27日,在巴黎奥运会击剑女子个人重剑金牌赛中中国香港选手江旻憓在开局大幅落后的情况下反超摘金以13:12的比分夺得本届奥运会中国香港代表团首金OLYMPICS江旻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届硕士毕业生师从莫于川教授在巴黎大皇宫的剑道上,面对世界排名第六的法国选手奥丽安·马洛,江旻憓感受到了空前的主场压力。观众制造的巨大声浪让马洛如有神助,连续得分让江旻憓以1:7落后。“输成这样太丢脸了。”江旻憓冷静地分析了局面,提出换剑的要求,而这个举动也成为赛事翻转的关键。换剑后,江旻憓逐渐找到手感,成功将比赛拖入12:12要“一剑决胜”的地步。
7月29日 上午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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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副市长张礼涛“履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据7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方立本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扬州市副市长张礼涛被任命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显示:素材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近期热点】最高院发布不动产网络查封新规关于诉讼费用,你有什么好建议?封顶吗?预交吗?退费难吗?设有专章
7月27日 下午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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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举行第三届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省长许昆林出席并讲话

第三届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举行许昆林出席并讲话7月26日下午,第三届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举行。省长许昆林出席并讲话,为新受聘顾问颁发聘书。许昆林对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表示祝贺。他说,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取得了“连续5年位列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等一批标志性成果。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法律顾问队伍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重要智慧和力量。许昆林强调,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要始终牢记光荣使命,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注重调查研究,严守工作纪律,提升能力素质,自觉树立尊崇法治、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的法律顾问形象。要紧扣科学决策“智囊团”、依法行政“助推器”的职责定位,聚焦省政府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和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好把关预警、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作用,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从源头上守住法律底线、降低决策风险,使政府各项决策符合法律精神、体现人民意愿、更加契合实际。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法律顾问依法高效履职搭好平台、健全机制、做好服务,进一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副省长李耀光主持并宣读《省政府关于聘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省政府秘书长吕德明,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参加。素材来源:新华日报、荔枝网此前消息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选任前公示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关规定,现对拟聘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第三届)人选予以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1.王小清,男,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王太高,男,1966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3.车捷,男,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4.付坤,男,1988年5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苏彰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5.朱网祥,男,1982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区域协同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6.许娟,女,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7.李宇,男,1980年11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8.李杰,男,1979年10月生,民进会员,现任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乡村振兴业务委员会副主任。9.李晨,男,1969年11月生,群众,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0.李淑君,女,1972年7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11.何邦武,男,1966年1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12.陈广华,男,1968年12月生,农工民主党党员,现任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13.周连勇,男,1965年9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主任。14.郑建和,男,1979年1月生,农工民主党党员,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15.钱朋,男,1981年9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16.倪斐,男,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17.徐小兵,男,1980年3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18.栾云根,男,1977年2月生,无党派人士,现任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委员。19.席超,男,1970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20.唐俊华,男,1982年3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21.戚湧,男,1970年5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22.梁三利,男,1971年12月生,群众,现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教授。23.韩旗,男,1979年11月生,无党派人士,现任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24.熊樟林,男,1984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省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1445,83591404(传真)。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626室(邮编:21002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6日【热点消息】最高院发布不动产网络查封新规关于诉讼费用,你有什么好建议?封顶吗?预交吗?退费难吗?设有专章
7月27日 下午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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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发布不动产网络查封新规

:bdcdjc@mail.mnr.gov.cn附件:1.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查封)2.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继续查封)3.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解除查封)4.协助执行通知书样式(回执)最高人民法院
7月25日 下午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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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费用,你有什么好建议?封顶吗?预交吗?退费难吗?

——诉讼费用,要封顶问题?——预交费用制度,会取消吗?——修订《办法》价值取向要以保障诉权为主,控制“滥诉”为辅。——诉讼费用制度的完善回应了时代的需求,平衡了人民群众解决解纷过程中的公共成本与私人成本,实现保障诉权实现与抑制滥诉的良好效果,同时缓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明确诉讼费用本身的含义。即费,就是规费,国家规定要交的案件受理费。用,就是开支和花费,为官司花费的费用,鉴定费、证人出庭费、律师费,是两种不同的规则,费和用是两码事,所以适用不同的规则。《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情况与修法前瞻研讨会会议综述7月18日,由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湘潭大学)主办,《中国法律评论》《中国应用法学》《民主与法制》周刊支持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情况与修法前瞻研讨会(暨湘潭大学法学学部2024年第4期立法专家研讨会)在湘潭大学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杂志社、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律师协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苏州大学、湘潭大学等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4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本次研讨会分为诉讼费用的范围与交纳标准、诉讼费用的负担规则、诉讼费用的管理与监督、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等四个单元。与会专家围绕以上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开幕式致辞人:湘潭大学副校长喻祖国湘潭大学副校长喻祖国简要介绍了湘潭大学和湘大法科的建设情况。他指出,诉讼费用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事关我国司法现代化,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隔多年再次将诉讼费用制度改革作为命题具有重要意义。湘潭大学法学学部部长李仕春主持研讨。湖南警察学院院长、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教授廖永安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修订草案)》主要思路和内容作了汇报。首先《办法》修订必要性主要在于适应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形势深刻变化,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其次《办法》修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诉权保障为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利益需求。廖永安教授提到课题组过去对《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和范围、财产性案件与非财产性案件的区分标准、新类型案件的诉讼费用交纳、诉讼费用负担机制、救济机制、司法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第一单元:诉讼费用的范围与交纳标准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蔡虹教授广东法治盛邦(长沙)律师事务所胡宇鹏律师指出——首先非财产案件诉讼费问题,实务中法院仍将其以财产案件标准要求交纳诉讼费,建议《办法》修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其次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认定的债权不认可的破产债权确认之诉中,有些法院要求按照标的额交纳诉讼费是不公平的,因为这种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受偿率非常低,甚至低于诉讼费交纳比例,建议新办法作出明确规定。最后是二审的撤诉案件,一审的诉讼费用减半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建议明确对二审撤诉的,一审费用不减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敏指出——在宏观层面《办法》内容上涉及当事人基本权利应属《诉讼费用法》,而监督管理等问题属于《办法》应有内容。《办法》应对当事人诉诸司法权和公正审判请求权加以保障,从而与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保持一致。例如,听审请求权里应当保障当事人到场权,所以通知当事人的费用、邮寄费、公告费,没有必要收,这是法院的义务。在微观层面刘敏从条文内容提出意见,例如,交纳范围方面第六条的案件受理等费用应和第十条衔接起来。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建议:一是《办法》第一条后可增加一条,以原则形式将诉讼费用收取或不收取、保证诉权、费用属于个人负担,还是个人负担与国家负担相结合等内容体现出来。二是修订《办法》价值取向要以保障诉权为主,控制“滥诉”为辅。基于此,诉讼费用收取可由现在的以标的额为依据调整为以诉讼程序的类型为依据,比如以小额诉讼、简易诉讼、普通诉讼这样来划分。三是应当精细化立法,例如应当对“减”“免”“缓”分类,“缓”是一类,“免”和“减”为一类,对不同种类的案件作精细化划分,不应该机械收费。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谈到——形式上,第二条新增的对诉讼费用概念界定的一款表述为“交纳和支付”,但后面条文很多又为“交纳或者支付”,表达的问题需要注意。第六条第五项写了“证人”等的费用,后面有住宿费、就餐费等,就餐费就是原第六条的“生活费”,第四十四条用的也是“就餐费”,但是第十条和第四十条却是用的“生活费”,这需要保持一致。在内容上对交纳标准问题探讨。包括第十二条第八项涉及行政案件的标准需要进一步研究。第十三条第二项的申请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每件交纳100元至5000元起点金额较低而出现滥用情况,建议调整到1000元以上。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马登科建议——第一,要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在实务中的冲突和吸收问题对诉讼费用财产标的额修订进行思考。第二,修改条文第十三条第六项“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执行复议的每件交纳400—500元”部分需要考虑到我国刑事判决中涉财产部分执行时的特殊情况,没有申请执行人,导致案外人认为,这个标定物不属于罪犯的财产,应该可以排除执行的时候不能够按照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八条提出“案外人排除执行异议之诉”,而是参照现在的二百三十六条“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第三,是第二十二条“案外人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按照标的额收取费用”,但是现在最高法院关于变更追缴执行规定里是参照原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也就是现在的二百三十八条提请异议之诉,出现执行主体变更异议之诉的问题,从形式上说变更主体的规定是属于“形成之诉”,建议按“件”收费。第二单元:诉讼费用的负担规则主持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应用法学》副主编杨奕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占善刚指出——一是诉讼费用定位和定义问题。诉讼费用是利用司法资源的对价,必须予以交纳。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当事人打官司支付的费用,当前各种规范中诉讼费用仅限于法院实际支出的费用,在将来立法层面有必要对其范围予以拓展。二是本次修改肯定了诉讼费一体化原则。三是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文本还需进一步提炼,应当修改为先收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后再退费的模式。四是尽管为了避免滥用管辖异议权而提出管辖异议要收费的出发点都很好,但是该建议缺乏法理根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龙兴盛建议:(1)第六条中公告费、鉴定费由法院代收的问题。当前实务中采取的是当事人自己交费后再把凭证交给法院。代收费可能会减缓公告鉴定的效率,也增加法院的财物成本。(2)管辖权异议收费的问题。50-1000元可能难以起到减少管辖权异议的效果。(3)财产返还要不要按财产案件收费值得商榷。另外他建议行政协议应当加入到行政案件收费规则当中。(4)各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监督指导中“各级法院”的表述应当作出修改,因为基层法院没有下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文哲指出——首先应当站在关心基层群众和基层司法的层面考虑修改《办法》。对其最好采取单行立法或者将其列入《民事诉讼法》有关章节中。其次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诉讼费用负担规则已经演变成了惩罚性的制度。因此原告或当事人为实现自己合法权益付出的合理开支也应该列入诉讼费用的开支,由被告承担。另外整体的交纳标准应当降低。最后修改稿中收取三分之一费用的制度创新建议删除,避免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难以接受。最后诉讼费用退费制度缺少保障,建议解决备用金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纪格非谈到——第一申请费范围的问题,不同程序是否交费的标准尚不明确。第二申请证据保全收费的问题。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当收费,诉讼中是否要收费则有待考虑。第三是诉的合并中如何交费的问题。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减半收费,但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却无法减半,对于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公平。“诉诉合并”对法院而言也并不降低判断成本,因此从法院成本还是当事人成本角度收费也值得考虑。第四申请再审收费的问题。如果确因当事人原因申请再审,应当让当事人交费。最后关于收费裁量的问题。实践中可以比收费标准低,但是超过标准收费可能会导致问题。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提出建议:(1)侵权责任方面诉讼费用还是应当承担惩罚性的作用,降费反而降低了侵权的诉讼成本。(2)减半收费的问题。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是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收费,另外还有简易程序也是减半,建议要明确规定按一个程序减半一次。(3)鉴于现如今正在推动诉源治理,对执行案件应当要通过诉讼费用鼓励当事人自行履行。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陈杭平分享了两点建议:一是要注意兄弟部门立法的最新动态。仲裁法修法动向里已将不予执行和撤销协议合二为一,没有必要再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进行交费规定。二是按三分之一交纳费用的规定是否合适。小额诉讼程序不是一种独立程度,而是简易程序的特殊形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收费恐没有必要。陈杭平回顾和梳理了我国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和负担规则随着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和司法资源配置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也提出了它是时代命题,并建议诉讼费标准应提高的观点。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戴勇坚提到,应当让老百姓明白到底什么是诉讼费,讲清楚其它相关的费用包括了哪些、怎么产生的、如何交费。诉前调解的最好免交或者进行财政补贴。戴勇坚赞成再审交费,但是其认为,再审预交受理费暂不退还的规定还需进一步明确。退费制度应当便利,计费的具体数据应当有依据。第三单元:诉讼费用的管理与监督主持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贤建议:一是取消预交制度。因为预交涉及的退费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困扰。二是取消缓交制度,因为目前现在主张诉讼调解和缓减免,“缓”的基本条件符合一般都缓了,基本上不能作为打官司的一个门槛。三是明确诉讼费用本身的含义。即费,就是规费,国家规定要交的案件受理费。用,就是开支和花费,为官司花费的费用,鉴定费、证人出庭费、律师费,是两种不同的规则,费和用是两码事,所以适用不同的规则。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江和平指出——首先诉讼费用制度完全发挥限制“滥诉”和纠纷分流功能是不现实的。例如现在的调解希望通过优质调解服务激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程序,但当法院成本更低且有保障时,当事人是不愿意在诉前进行调解的。其次《办法》强调向法院交纳或者是支付费用,但是现在法院基本上不是收费主体。没有必要明确限制定义。另外关于交纳和支付两个概念,不太确定《办法》修改为什么要在交纳费后面加上支付新的定义,好像跟交纳诉讼费用定义不符。最后是幅度的收费标准问题。比如说50-100,50-1000,实务部门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建议精细化。湖南如今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沙市政协委员邓龙建议:(1)第一条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办法》当中附带民事诉讼没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方法是来自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以单纯的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是不能完全涵盖的。(2)对第六条修改提出一些问题。例如,鉴定费用和鉴定人的费用,实践操作中可能会出现重复的情况,第五点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这个是完全列举穷尽的,但是我们不排除各方不出现其他人员,建议增加“等人员”。除此之外,邓龙还对《办法》的后面一些条文修改给出了细致和专业的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蔡虹指出——第一诉讼费用的制定要尊重司法规律。诉讼费作诉讼成本是必须承认的事实,并且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而言费用就是高,周期就是长,资源稀缺,不能一味地降低。第二诉讼与多元化解纷的关系。纠纷分流需要横向去考虑,通过提高诉讼费用的标准会对当事人选择纠纷产生影响。最后蔡虹以英国权利救济零成本理论进一步延伸了丁贤院长诉讼费用不预交的观点。并且很多制度受到该理论的影响,包括退费问题和司法救助等问题,她指出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文曲建议:一是诉讼费用制度要放置在诉源治理的视野下发现其意义。在诉源治理里面诉讼费用要发挥纠纷分流的经济杠杆作用。二是预交制度不能废除。预交制就是发挥诉讼费用在诉源治理里面进行纠纷解决机制分层的制度。三是诉讼费用封顶问题。目前方案是最高是200万,但是涉及封顶之后还考虑其他的纠纷解决的感受。陈文曲总的观点是对待诉讼费一定要基于当下的诉源治理,在整个的纠纷解决机制里面进行定位,充分体现诉讼本身的价值。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吴俊建议:一是对修订内容再进一步考量。例如进一步考量十二条修订增加的最高额问题,第六条第二款法院代收代付的问题。二是第七条第三款再审案件。修订只加了“再审案件”,建议把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再审都放在这里作为单独的类型。三是公益诉讼是通过诉讼的行政执法,严格来说不是特定的诉讼构造,本质上有很强的非诉性质。因此从鼓励社会主体提请公益诉讼的角度,公益诉讼按件收费需要规制,但是不宜按照标的额来落实。最后建议引用诉讼费用保险制度和技术层面推进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第四单元: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家》副主编尤陈俊指出——第一,诉讼费用制度对今天的诉讼大爆发会有一定的规制和影响。若取消预交费用和免交费用会让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情况加剧,因为从法律社会学角度而言当前老百姓不同于以前,有些人会把诉讼作为一种手段。第二,第十九条公益诉讼建议把诉讼费用收取做一些降低,因为今天中国的公益诉讼如果由社会主体来启动对国家来讲是不太放心的,现在也出现了一种情况,这些所谓的检察院会跟社会主体做一些分工和分派。尽管今天有1000块钱,对很多公益诉讼来讲这这也是比较大的负担,但是这就得看整个司法的导向,如果你要鼓励公益诉讼可以适当降低,如果要限制和把控可维持在1000块钱也是可以考虑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唐东楚建议——(1)第十九条公益诉讼增加了“公益诉讼案件原告免交案件受理费”。检察公益诉讼起诉不叫做起诉状而是起诉书,属于公权类,不是原告,原告是私益诉讼的说法。建议改成“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告免交案件受理费”。(2)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社会组织是可以申请免交,建议改成“原告受诉且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交1000元:有争议的案件有什么”,这样语意通顺。(3)第六十一条第四款“检察机关的监督”,这个不同于司法救助了,检察机关的监督写进来非常重要,但是表述有点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为什么一定要“专项监督”,建议改为“进行监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副局长刘海州指出——第一,诉源治理需和诉讼费紧密结合,诉讼费制度可以有效地治理法院内部的诉源治理。第二,规范诉讼费的标准必须要有合理的尺度,不同意丁贤说的取消预交制度,因为诉讼费预交制度是普遍的。第三要把再审看做“准三审程序”,一审可以收费,二审可以收费,三审也可以收费。因此这个收费是完全合理的。第四对一般的行政诉讼也是要提高标准,因为现在行政案件“滥诉”的现象,法院的“滥诉”更多是指行政诉讼当中的“滥诉”,民事诉讼当中的“滥诉”相对比较少。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教授胡军辉指出——第四十八条司法救助是确有困难,第四十九条减免的情形当中有几种情形不是确有困难,因此第四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会有冲突,建议关于政策性的免收单独做一个条款或者是单独列出来。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减免诉讼费用情形之一第三款“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话不通,如果主体是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是救助站这可以,“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安置是非常大的概念,无法操作限定具体对象。第五十五条司法救助费用承担,胜诉败诉方承担这种表述相对简单,因为司法实践当中有部分败诉、部分胜诉交叉承担,因此第五十五条的表述应该要重新组织语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芳建议——第六条“公告费用”问题。发公告是法院必须进行的诉讼程序。这种情况下法院没有选择,把它纳入到公告费用由法院来代收支付,在当事人不愿意交的时候,法院反而要从自己的财政出这个费用。这种代收代付程序在当事人不交的情况下很难处理。第八条关于管辖权异议交不交费的问题要从法理上进行分析,不能仅仅根据提管辖权益会不会有滥用程序的嫌疑去处理没有办法认定或者操作。第十一条涉及鉴定费用应该是谁主张、谁预缴、谁败诉谁负担。谁败诉谁负担过于绝对。除此之外肖法官对《办法》其他诸多条文作了细致的分析和建议。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杏飞教授提交书面报告指出——(1)第二条(新增一款)中的“相关活动”指代不明确,建议修改。(2)第八条第三款“根据”似乎多余,建议删除。(3)建议将第九条第五项修改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4)
7月24日 下午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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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 | 南京市委聘任新一届法律顾问

斌、徐小兵、崔拴林8位同志为新一届市委法律顾问。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为市委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讲话,市委常委、秘书长黎
7月22日 下午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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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专章 、多次提及 | 这份重要《决定》中的“法治”元素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这份重要《决定》,除第九部分专章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外,还有多处内容与“法治”相关。一起学习以下。《决定》第一部分第3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提到——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第4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中提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决定》第二部分第5条“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中提到——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第6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提到——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第7条“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中提到——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决定》第五部分第17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提到——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第18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提到——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决定》第六部分第20条“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中提到——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决定》第七部分第26条“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决定》第八部分第29条“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中提到——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第32条“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中提到——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决定》第九部分专章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体内容如下: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33)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3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35)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36)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37)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决定》第十部分第38条“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提到——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第40条“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中提到——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决定》第十一部分第44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提到——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决定》第十二部分第47条“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中提到——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第48条“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提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决定》第十三部分第50条“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中提到——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第52条“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中提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第53条“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中提到——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决定》第十四部分第54条“完善人民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机制”中提到——健全依法治军工作机制。《决定》第十五部分第58条“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提到——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第59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提到——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素材来源:新华社【近期热点】NO.0001
7月22日 下午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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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001 |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签发2024年本科录取通知书

7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来到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录取现场,现场签发并向考生代表发放录取通知书。马怀德向考生代表、来自北京四中的吴童宇同学发放了编号为0001的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本科录取通知书。马怀德代表全校师生祝贺吴童宇以高分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并向学生和家长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办学传统、专业特色、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等学校发展方方面面的情况,希望吴童宇在法大浓厚的学习氛围中努力进取,德法兼修,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吴童宇表示,自己在中学期间就立志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在第一志愿报考了法大,今后一定不负校长期望,认真学习,报效祖国。通知书现场发放仪式前,马怀德视察了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院代表、教务处负责人等陪同视察。在招生录取现场,马怀德详细了解了2024年本科招生录取的整体安排和录取进度,查看了录取结束批次的生源情况,重点强调全体录取工作人员要扎实贯彻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确保平稳地完成录取工作。目前中国政法大学2024年本科录取进度过半,绝大部分省份生源质量稳定,法学专业依然稳定在高分段,法学各实验班备受考生关注,录取分数持续冲高。今年新增设的法学(纪检监察实验班)、国际商务(涉外法商人才培养实验班)也得到了考生的普遍认可,录取成绩格外突出。录取期间,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还举行了录取现场开放活动,2024年考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在校师生代表参加了活动。活动中,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代表介绍了招生录取政策、工作环节、决策流程及我校录取整体生源情况等内容。代表们表示,学校本科招生录取过程环节严密、决策审慎,体现了我校一贯扎实的工作作风。为保障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录取前学校专门成立了录取各工作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并进行监督。为方便考生及时获知录取信息,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通了招生录取查询平台,供考生查询相关录取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zs.cupl.edu.cn/lqcx.htm)。录取通知书亲爱的2024级法大人,你们的录取通知书,即将发放到你的手上,请注意查收这封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吧!考生感言01吴童宇
7月21日 下午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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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祥已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

王洪祥已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中国法学会官网
7月19日 下午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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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布!政法院校,2024年江苏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线,了解一下

刚刚,江苏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全面开始。7月17日晚,完成了普通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相关链接】高校“法学大类”专业≠法考“法学类”专业!司法部明确学科代码为0301,并列举12个专业今天,小编简单梳理了相关政法院校在江苏省2024年普通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最低分”,如下:历史等科目类院校代号院校、专业组(再选科目要求)投档最低分2107华东政法大学01专业组(不限)6152125上海政法学院01专业组(不限)5522125上海政法学院02专业组(不限)5872125上海政法学院03专业组(不限)5993112中国政法大学01专业组(不限)6133112中国政法大学02专业组(思想政治)623511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01专业组(不限)55852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3专业组(不限)6026203西南政法大学01专业组(不限)(中外合作办学)6176203西南政法大学02专业组(不限)6047109西北政法大学01专业组(不限)6017207甘肃政法大学01专业组(不限)5507207甘肃政法大学02专业组(思想政治)5517531新疆政法学院01专业组(不限)5067531新疆政法学院02专业组(思想政治)504物理等科目类院校代号院校、专业组(再选科目要求)投档最低分2107华东政法大学02专业组(不限)6242125上海政法学院04专业组(不限)6062125上海政法学院05专业组(不限)5472125上海政法学院06专业组(不限)5853112中国政法大学03专业组(不限)617511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02专业组(不限)554511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03专业组(化学)5535119河南财经政法大学04专业组(化学)55652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6专业组(不限)59552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07专业组(化学)6066203西南政法大学03专业组(不限)(中外合作办学)6316203西南政法大学04专业组(不限)6117109西北政法大学02专业组(不限)6167207甘肃政法大学03专业组(不限)5517207甘肃政法大学04专业组(不限)5547207甘肃政法大学05专业组(化学)5427531新疆政法学院03专业组(不限)5047531新疆政法学院04专业组(化学)4867531新疆政法学院05专业组(思想政治)503注:小编根据“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相关数据整理,仅供参考【近期热点】张军:坚决防止以诉源治理为名变相控制立案!对当事人、律师反映的立案登记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理想与志趣的引导下,把人生的道路“走正”“走稳”“走远”聚焦金融领域刑事犯罪——“X20刑辩二十人·苏州站”实录刑辩实战!扬子鳄刑辩训练营第三期暨安徽大学法学院“刑事理论与刑辩实战”交流会实录16名大咖分享实录
7月18日 下午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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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登“履新”重庆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7月15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世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何洪涛会长主持会议。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和市律师行业党委有关负责人、市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熊世明表示,新一届市律师协会班子在市司法局党委和市律师行业党委领导下,积极履职、担当作为,各项工作蹄疾步稳、开局良好,协会建设和行业发展呈现新气象。熊世明指出,秘书处是市律师协会运行的枢纽,发挥着承上启下、内外协调、执行落实、服务保障等基础性作用。要加强政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治能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行业服务管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业务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学习型服务队伍,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严格规范化服务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切实增强广大律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执行能力,把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落地,转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要加强协作建设,强化团结协作意识,激发团结协作活力,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提升凝聚能力,形成团结一心共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熊世明强调,市律师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新重庆新定位新使命,锚定中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目标,进一步发扬勤勉务实肯干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提升行业服务管理能级,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律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作出新贡献。会议宣布了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任免事项。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聘任许登同志为秘书长。来源:重庆市律师协会原题:市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会议【相关消息】“75后”柳春霞(女)全国律协任秘书长陈立权任安徽省律师协会秘书长22+23
7月16日 上午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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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现场签发录取通知书!江苏警官学院欢迎你

7月14日上午,江苏警官学院在南京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七里河训练基地举行2024级新生首批录取通知书发放仪式暨“警营一日”体验活动。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进,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张敏,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仇文庆出席活动。黄进现场签发录取通知书。黄进颁发1号录取通知书。黄进、张敏与功模校友共同为新生代表颁发录取通知书。黄进代表学院党政和全体教职工向新生表示祝贺,希望全体新同学学会面对过去,继续保持和发扬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进取精神;学会面对大学,筑牢政治忠诚,练就过硬本领,锤炼严明作风;学会面对职业,以青春之我,担强警之责,为推进江苏公安工作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仇文庆向新生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他们未来的警察生涯寄予了厚望。功模校友、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乐作了发言,寄语新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公安事业贡献青春和力量。仪式结束后,新生代表及家长共同参加“警营一日”体验活动。在特警队员的讲解和示范下,新生们对警察的日常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当日下午,学院在苏州市公安局为苏州籍新生代表颁发录取通知书,并组织新生参观苏州市公安局一楼展厅,听取苏州公安史和公安英模事迹介绍,现场参观姑苏分局观前派出所。在观前派出所,新生跟随讲解,参观了安防体验馆和政治忠诚教育馆。来源
7月16日 上午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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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豫版)全文发布(上)

前科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对于已适用累犯的情节,不再适用本条增加刑罚量。4.26
7月15日 下午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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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豫版)全文发布(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5.7.6
7月15日 下午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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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小过重罚”!警惕司法倒查!——“检察护企”的理论引领与机制创新研讨会综述

7月6日,“检察护企”的理论引领与机制创新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出席并致辞。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多所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会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黄瑞宇主持开幕式。黄瑞宇表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最高检党组决定以护航企业发展为抓手,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助于稳定各类市场主体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举行“检察护企”的理论引领与机制创新研讨会,就是要进一步明思路、抓重点、出实招,为企业解决更多实际问题,为深入推动专项行动开展搭建理论和实务交流的平台。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在致辞中表示,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检察护企”的理论引领和机制创新专题研讨会,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号召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应当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党的领导,紧跟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司法改革活动,积极开展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放在服务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和各位专家学者长期以来对工商联和“两个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方光华提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很好回应了广大企业的法治呼声,专项行动涉及多个执法司法领域,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同和广泛参与。希望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关心支持工商联和“两个健康”工作,以这次“检察护企”行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协作、共同努力,以更加务实有效的法治举措,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表示,今年2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当前专项行动已经进入深化落实的中期环节和关键阶段。如何高效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个涉企案件,在“检察护企”的“护”字上下功夫;要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坚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在“务求实效”的“实”字上下功夫;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在“溯源治理”的“治”字上下功夫。本次会议共设置“检察护企的中国模式”主旨演讲和“检察护企的法律监督机制创新”“检察护企的犯罪治理机制创新”“检察护企的四检融合机制创新”三大主题的分论坛,三十余位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不同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主旨演讲:检察护企的中国模式主旨演讲环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北京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王新,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汪海燕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围绕主题做了主旨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在发言中指出,行政检察是“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既监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双重责任,根本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总结去年“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大对“小过重罚”等涉企行政处罚问题的监督,推动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第二,围绕涉企产权保护,加强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第三,加强涉企社会信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第四,以涉案企业合规+行刑反向衔接为突破口,推动合规互认;第五,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案涉企业早日摆脱讼累;第六,运用数字监督模型,推动开展“幌子公司”“恶意注销”“非法买卖营业执照”专项整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链接】最高检: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不符合法律精神北京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王新详细介绍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主要特点和显著成效。他提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为了贯彻党中央的要求,服务于国家大局,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强化法律监督的必要性,进一步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现代化。王新教授认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针对性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推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稳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成效方面,行动显著提升了涉企案件的办理效率和数量,成功纠正了多起趋利性执法司法案件,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与协作机制,有效提升了企业保护效果和司法效率。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汪海燕教授认为“检察护企”模式不仅涵盖了刑事追诉和法律监督职能,还扩展到了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等多个领域,强调检察机关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角色。在实际操作中,“检察护企”注重三个方面:首先是法律的平等保护,确保企业在面对法律时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其次是在经济复杂形势下,反对一边倒的保护或打压,通过合法途径平衡企业发展与监管需求;第三是强调依法行政,特别是在涉企案件中,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个人行为而误伤企业的整体利益。针对当前的司法环境,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应当围绕以下几个关键点进行:一是改进立案监督,强化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的监督力度;二是解决管辖权争议,建立更明确的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减少由地方保护主义引发的管辖争议;三是在强制措施的使用上,明确“认罪认罚从宽”与“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实施标准,确保其公正适用;四是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理,避免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确保企业操作的合法性和正常性;五是优化企业合规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有效协作,为企业提供一个更为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从刑法理论研究者的视角出发,结合平时接触到的案件与实践,就如何真正落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这一问题,与大家分享了三点看法。第一,要能动保护企业,防止能动打击企业。最高检提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因为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能动打击企业的不当做法。当前在能动保护企业方面,检察机关正在积极开展工作,但是如何防止能动打击企业,同样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课题。第二,警惕司法倒查,此一时彼一时,防止以此时代替彼时。要遵守时效的规定,要了解每一个、每一类案件政策背景的不同,防止不合法地办案,注重不同案件的办理效果。第三,防止以刑化债,要注重诉源治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主张加强诉源治理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她建议完善常态化的预防和清理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拖欠账款的定期披露与主动执法制度,并推进刑事合规改革。通过这些措施,司法和行政机关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支持民营企业,同时引导企业进行合规经营,从而在保障企业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专题一:“检察护企”的法律监督机制创新专题讨论“‘检察护企’的法律监督机制创新”由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涂文部长主持。涂文指出,“检察护企”行动是一项贯穿全年的综合性专项活动,得到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全力推行。此项行动不仅在实践层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更在理论层面激发了广泛的创新和思考。接下来有必要在深度上继续推进研讨工作,首要议题即为“检察护企”的法律监督机制创新问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章润在报告中指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护企”的重点之一,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企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办案实践中遇到一些合规行刑反向衔接问题,主要通过个案协调、沟通以及会签文件等方式解决,但还面临制度性、机制性的难题,突出表现在反向移送缺乏必要性审查、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倒挂”、合规整改效果难以互认、行刑监管协作不够等四个方面。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可以通过建立反向移送的必要性审查机制、建立合规整改效果互认机制、建立合规接续监管机制对涉案企业合规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加以完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雷爱民表示,湖北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工作部署,结合湖北实际推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能动履职护航安全生产等12个专项工作计划,努力以“小切口”做实“大文章”。“探索律师(公益)代理涉经营主体控告申诉案件促进矛盾依法化解”“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等5个项目入选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事项。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深入落实《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推动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利用虚假诉讼诈骗、逃避债务等问题,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4件,为市场主体挽回损失916万余元。此外,湖北省检察院通过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借助大数据赋能、强化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管努力为企业松绑、为发展除障、为活力护航。紧紧围绕长效化服务市场主体,及时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做到常态化推进、系统性落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晓红深入阐述了云南通过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管控机制、特色专项监督机制、内外协作配合机制等具体举措,不断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建立全链条、全流程的涉企案件质量管控机制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通过侦查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生效裁判监督等多重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来保护企业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办理。此外,针对云南的地方特色,推行了“一院一专项”工作机制,围绕地方支柱和特色产业开展专项监督和保护活动,强化知识产权和市场秩序的保护,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云南省检察机关还积极与工商联等部门健全外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实质化运行沟通联系、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协作、常态化清理涉企“挂案”、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凝聚“护企”工作合力,营造“护企”法治氛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行政审判庭原庭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黄永维认为:民营企业的重要性不容小觑,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严重性不容低估,“检察护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刻不容缓。广大民营企业对“检察护企”衷心欢迎,热切期待,检察系统务必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思想认同,行动积极,抓出实效。他建议检察机关特别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异地抓捕和长期羁押的监督;二是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企业财产的案件进行严格监督;三是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在工作的机制上,他建议检察机关:一是要广泛宣传发动,解决民营企业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不知道去哪里告的问题;二是要对外明确一个部门受理,对内四大检察联动,内部分工明确,专人办理,各司其责,一站式解决民营企业投诉;三要及时回复,反馈办理的进度和结果。使广大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检察护企”是真抓真干,真能解决问题。如此长抓不懈,久久为功,必定大快人心、深得民心、深慰党心,牢牢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云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高巍教授在与谈环节从检察机关如何保护企业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两大建议。首先,他强调了依法平等适用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存在关于羁押措施、查封扣押、单位犯罪认定及定罪量刑的不平等适用的担忧。他指出,国企负责人相比民营企业家,在涉案时被采取羁押措施的概率极低,民营企业家的个人财产更易被查封扣押。其次,他认为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自由方面应持谦抑态度,避免扩张性解释如非法经营罪的界限,监督行政机关防止其任意设定义务,并通过能动司法维护市场自由,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这对促进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志媛教授认为,近些年,检察院将业务范围明确在“四大检察”上,由此,除刑事领域外,现有检察领域还存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领域。在这些方面,检察院的工作离不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目前,实践中的检察院的职能得到了扩大,从而已经不限于“四大检察”,“检察护企”即为典型。她指出,“检察护企”不仅是要对企业家和企业进行依法平等保护,还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市场秩序等加以保护。这些业务已经超越了检察院原有的工作范围,进入了更加广泛的社会治理范畴之中。“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推行,让刑事诉讼法学界对检察院的职能有了新的认识,丰富了对检察院职能的研究和思考。郭志媛教授建议开展专项行动中,在强制措施方面,要依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涉企案件中重视其落实。此外,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应倡议将针对财产的措施纳入强制措施体系,以解决超范围,超数额处置企业、企业家财产处置的问题。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从律师的实务角度出发,对“检察护企”提出了三点关键看法。首先,他认为行政检察应加强在政府越权审批方面的监督,越权审批的行政违法行为虽然表面上没有损害企业利益,甚至对企业有好处,但长远来看,必将损害企业根本利益,造成刑事追诉,如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等。而且对这类政府有主导责任的案件如何定性,也要慎重考虑。其次,如何有效监督跨地域案件,值得关注,可否探讨本地检察机关对外地机关办案、损害本地企业利益的监督机制。最后,他提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急需深化,如合规程序的启动、第三方监督的报酬问题以及如何有效监督法院的合规活动等。专题二:“检察护企”的犯罪治理机制创新专题讨论“‘检察护企’的犯罪治理机制创新”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主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介绍了三分院立足辖区特点和分院职能定位的“检察护企”经验做法。一是聚焦“小切口”,同步推进嵌套小专项,做优做实“检察护企”大专项。三分院结合辖区内以“CBD金融中心”为代表的金融企业聚集的特点,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嵌入“检察护金融企业”小专项,推进首都金融高质量稳健发展。二是立足企业发展法治需求,找准护企“供给侧”,持续提供优质检察产品。推动落实最高检倡导的“检察+工商联”护企模式,将企业“需求清单”转化为检察机关“履职清单”。以“检察+协会”模式提升护企覆盖面,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治分会、北京市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等合作共建。三是强化数字检察赋能,深化叠加护企效能,提升新质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将数字检察引入“检察护企”专项,发挥数据要素的叠加倍增效应,靶向精准发力助力整治深层次涉企违法犯罪问题,提升涉企法律监督能力。四是加强联动协同治理,坚持一体化统筹推进,凝聚护企法治合力。将“检察护企”与检护民生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詹先见向大家分享了行业合规的“深圳经验”。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不断优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五个一”工作模式。在办好合规个案的同时,针对部分行业、领域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情况,先后出台《深圳市检察机关电子产品翻新产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指引》《深圳市钻石行业反走私合规指引》《深圳市企业数据合规指引》等10个行业合规指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由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纵深发展,取得“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深圳市检察机关针对不同行业产业合规工作特点,持续开展量体裁衣式的行业合规建设,其成效正逐步彰显。通过厘清合法经营界限、引导重点行业合规建设和着力违法性问题根治,助力产业规范发展和行业溯源治理,通过行业头部企业的示范引领,促进形成互联网行业合规自律良好生态。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泽春以《深化机制创新,做实“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题作主旨报告。周泽春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检察护企”中办案是载体,机制是支撑,质效是关键,企业满意是核心。围绕建立专项工作统筹调度机制、健全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完善服务对接机制与大家做了分享。目前,荆门携手宜昌、荆州、恩施等地检察机关在跨区域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监督线索移送、管辖争议解决等方面形成机制。此外,还通过在全市产业园区和320家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检察服务e站”等方式,及时了解各类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和个性诉求,形成了配套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轮值、答疑、分流、办理工作机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刘洪国结合中国电科的工作实际,发表了对检察护企的认识和体会。其一,法治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其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资央企要发挥带头作用。一方面,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化的环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三,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共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贡献力量。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实践,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应充分认识到依法治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按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实现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在与谈环节分享了三点启发。一是“检察护企”从事后合规向事前合规的方式转变。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涉案企业合规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事先介入企业的经营活动来主动帮助企业查找问题、预防风险。二是“检察护企”从帮助个案企业合规向帮助整个行业合规转变。涉案企业合规很难从根本上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因此“检察护企”通过事先告知行业里的普遍问题、风险关键点与注意事项,使得每个行业在具体的经营环节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民事、行政或者刑事法上的风险。三是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协同来改善营商环境。现在检察机关在帮助企业提升新质生产力或改善营商环境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单打独斗,而是和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结合在一起,全方位地保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成效从虚到实,形成了良性循环。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教授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中检察护企力量的发挥、追赃挽损中检察护企力量的发挥两个方面对“检察护企”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对于滥用诉权,她指出传统的刑事优先思维正在向民事、行政优先转变,但强调不应简单地将民事诉讼优先化为一成不变的规则,特别是在滥用诉权使得民事程序难以终结的情况下,应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及时启动刑事程序,妥善处理案件。在追赃挽损方面,田宏杰教授认为囿于重惩治犯罪而轻追赃挽损的传统思维,虽然目前有所改善,但现实中追赃挽损的效率仍较低。尤其在数字金融时代,刑事介入的优先可能阻碍行政执法的及时介入,影响查、扣、冻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有效保障被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应综合利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方面的优势,而形成监管的合力,实现对企业的全面保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针对“检察护企”中犯罪治理机制创新的主题和发言人的内容,进行了与谈。他认为:第一,检察护企标志着刑事法治观念的转变。立足新时代,检察机关不能仅注重单一的治罪惩罚,检察工作应当融入到社会大局和经济发展大局之中,从一味打击犯罪转向如何在打击经济犯罪中兼顾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在检察护企进程中要避免法治机械主义。在检察护企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容是如何在追诉经济犯罪的过程之中降低对企业正常活动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第三,应当明确检察护企中企业合规的不起诉裁量标准。在企业合规当中进行“区别对待”,面对不同的犯罪类型、性质、行为以及主体等分别制定不同的不起诉裁量标准。在检察护企专项活动中,追诉企业犯罪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引导涉案企业走向现代化、法治化的企业治理管理体系。专题三:“检察护企”的四检融合机制创新专题讨论“‘检察护企’的四检融合机制创新”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卫跃宁教授主持。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道伟在汇报中讨论了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他指出,2022年以来三门峡检察机关回应优化营商环境的呼唤,确定把抓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突破口,提出并坚持“一二三”办案方针,逐渐形成了案件办理、机制建设、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推进模式,已经挽救了近20家企业,工作获评市委首届改革突破奖,省委改革办印发相关经验做法。张道伟检察长强调,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检察机关应强化使命担当、作用发展眼光,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助力企业发展,同时保持对改革初衷的坚守和党的领导。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江以《检察一体“护企优商”的鹰潭检察实践探索》为题作主旨报告。张江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立足鹰潭因路而生、因铜而旺、因道而名、因智而兴等区域文化、产业特色,鹰潭检察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护企理念为先导,以“全域一体、链式治理”的护企机制为支撑,以“需求导向、质效优先”的护企效果为追求,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履职评价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履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实测评估等工作,引导检察干警提高精准护企质效。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阐述了嘉兴市如何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和涉企检察服务的增值化改革。他详细介绍了嘉兴检察机关如何实现“精准办案”,通过建立涉企快办中心、推行风险评估机制和延伸检察服务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同时,通过“调诉结合”保障受侵企业权益实现舒心发展,如前置财产查控、诉前调解机制的推广和专项执行监督,保障受侵企业的权益。此外,嘉兴市坚持“由案到治”的策略,通过数字检察推动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提升行业韧性和优化法律服务来助力企业发展。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毅谈到,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一时间制定“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立足浦东特色扎实推进“一揽子”安商惠企措施落地见效。首先,通过机制创新,提升护企保障能级。通过与工商联合作深化、设立法治副园长、成立知识产权履职基地,并构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其次,以精准打击,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并聚焦于服务国家战略、新质生产力发展及行业治理。最后,在实践中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通过创建影响力案例、合规指引及推进相关地方立法实现。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施鹏鹏教授针对“检察护企”的四检融合机制创新主题和四位检察长的精彩发言,谈了以下四点体会:一是检察护企中“企”的范围。“企”主要是指民营企业,包括大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遇到的挑战是多维的,如何精准定位当下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并进行大胆的机制创新是检察护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二是明确检察院在检察护企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检察院在运用企业合规时应当树立法治思维,明确出罪和保护的界限,合理运用机动侦查权,避免过度羁押使企业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三是划定检察院的介入范围。在检察护企的同时,既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检察院在适用强制性措施时,如何有效地在法治的框架内最大程度地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四是检察护企中可能延伸到的问题。比如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企业讨薪的救济问题、税费罚的问题以及廉洁合规等问题,如何利用检察护企解决上述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印波教授在与谈中表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不仅是保护企业的行动,也是一项复杂的法治工作,需要在多层次的政策指导和法治框架下进行,涵盖了政治性、框架性、原则性、阶梯性、严谨性和特色性等多个维度。重点在于通过法治手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加强企业合规改革的法治化和常态化,避免合规仅停留在制度创新层面。此外,他提出企业在实施合规改革时,应采用穿透式合规方法,减少行政和刑事违法风险。监管机构则需实行阶梯式合规,推动多种合规模式的统一。同时,印波教授认为当前“跨省整改”、“跨区域合规”和“类案监督模型”等实践经验,显示出检察机关在推动企业合规中的积极作用,展示了法治服务的创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王珺主任对检察护企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对于涉企案件要准确定性、宽容定性,贯彻谦抑性原则。尤其在行刑衔接上,提出五种可能的情形,并建议在行政处罚能够有效干预和规制时不再对企业进行刑事追诉,在已经刑事追诉的情况下不再予以行政处罚,避免双重惩处,减轻企业负担;此外,未有行政查处而直接进行刑事追诉时,应充分考虑历史及政府原因,不轻易认定刑事犯罪。其次,建议在刑事证据审查中以高于行政、民事诉讼的标准认定涉案金额,不迷信鉴定意见,这一点在法定犯罪中尤为重要。最后,在追赃挽损和赔偿方面,应保证诉前民事赔偿的合法性,尊重民事诉权,不主动启动相关程序;对实务中出现的以合法财产填补赃款的情况,应及时纠正或出台法律规定;在四检融合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有必要主动清查涉案企业的各类财产责任,也需要与法院执行部门联动,以便审判机关在确定财产刑时,兼顾对企业的惩罚与民事债权人的权利保护。闭幕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对本次会议进行了全面总结。他指出,一方面,本次研讨会涵盖了中央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和理论专家的广泛参与,不仅反映了“检察护企”在法治实践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是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另一方面,本次研讨会回归“检察护企”的行动的原因、保护对象、保护方式、行动的效果和未来走向五个核心问题,为检察机关依法护企进行了理论研究,具有相当高的质量。郭立新指出,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细胞,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而“检察护企”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民营企业的权利容易被公权力尤其是行政权侵害的问题,真正改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需依法履职,通过创新机制如数字检察等来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从数据统计来看,体现民营企业保护的案件数量不断提高,“检察护企”初见成效。对“检察护企”的未来走向,郭立新认为应当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通过推进法治化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企业实现公平竞争。来源: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近期热点】刚刚调整!南京市司法局公布“领导信息”和“工作分工”律师执业风险有哪些?责任如何承担?——一场学术研讨会实录西南政法毕业,江苏一“80后”市长,北上履新司法部公示“2024年部分京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涉及法制日报社、全国律协、法律出版社等单位最高检: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不符合法律精神为何?江苏一看守所“跨省”为河南律师送上表扬信
7月15日 下午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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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调整!南京市司法局公布“领导信息”和“工作分工”

导读刚刚,南京市司法局官网“领导信息”栏目更新,部分领导职务和工作分工有所调整。一起了解一下。【此前信息】11名
7月12日 上午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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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风险有哪些?责任如何承担?——一场学术研讨会实录

“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和责任承担问题”学术研讨会在苏州大学举办7月7日上午,“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和责任承担问题”学术研讨会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举办。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苏州大学、苏州市司法局主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市律师协会、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苏州大学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研究中心、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和责任承担问题研究”课题组承办,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的10余位专家学者和来自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安理律师事务所等各大律师事务所的近70名实务专家,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和责任承担问题”,设有“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与防范”“律师责任与律师保险制度建设”两个讨论单元。【相关链接】越权代理,律所律师赔偿18万
7月11日 下午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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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家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调整:徐冬然“接棒”李玲,徐俊“接棒”徐冬然

昨天,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金湖县两家法院主要负责人调整。洪泽7月9日下午,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市委干部职务任免决定:提名徐冬然为洪泽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李玲不再担任洪泽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此前,李玲已担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郁奇,区委书记沈晓红,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磊,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加祥等领导出席会议。李
7月10日 上午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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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毕业,江苏一“80后”市长,北上履新

朱玉当选湖南高院院长最高检: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不符合法律精神司法部公示“2024年部分京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涉及法制日报社、全国律协、法律出版社等单位孙国祥当选会长
7月10日 上午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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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示“2024年部分京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涉及法制日报社、全国律协、法律出版社等单位

司法部2024年部分京内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公示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部分京内直属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或直接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反映。序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1信息中心管理岗常娅硕士研究生电子信息专业中央民族大学2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岗齐佳鑫硕士研究生会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3预防犯罪研究所编辑岗程旭冉硕士研究生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4司法协助交流中心翻译岗应越硕士研究生英语口译专业外交学院5法制日报社记者岗王宇翔硕士研究生法律(非法学)江西财经大学6编辑岗江泽萌硕士研究生法律(非法学)北京交通大学7网站编辑岗傅煜大学本科法学北京物资学院8网站编辑岗马子煜硕士研究生法律(非法学)中央财经大学9舆情分析师岗屈昱慧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中国人民大学10舆情分析师岗张婉莹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河北经贸大学11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岗王诗华博士研究生法学北京师范大学1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职员郎昱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南开大学13职员庞焓慈硕士研究生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14职员赵辰淼硕士研究生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国际关系学院15中国律师杂志社职员李钰婷大学本科会计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16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编辑岗周恩惠硕士研究生经济法学中央民族大学17编辑岗王懿智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8编辑岗庞玥坤硕士研究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编辑黄妙文硕士研究生法律(法学)北方工业大学因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取消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编辑岗(京内生源)招聘计划(1人);因进入考察人员放弃,取消司法协助交流中心交流培训岗(京内生源)招聘计划(1人)、取消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编辑岗(京内生源)招聘计划(1人)、取消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编辑岗(京内生源)招聘计划(1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10日受理电话:010-65153645来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7月9日 下午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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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处以高额罚款不符合法律精神

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换届徐晓洁担任南京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高海拔地区救人!国浩南京律师,好样的!他们是:孙景灿、尹文婷、陈晔莹……
7月8日 下午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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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洁担任南京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据南京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消息,7月4日,南京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大海到市律协调研工作,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徐晓洁参加调研。消息显示,徐晓洁已担任南京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职务。公开资料显示,徐晓洁,女,1970年10月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此前担任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工作分工:负责机要、信访、审计、司法鉴定管理、装备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装备财务保障处,联系市司法鉴定协会。素材来源:南京市司法局【近期热点】49+100+50
7月7日 上午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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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祥当选会长 | 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换届

7月4日至5日,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24年年会在张家港召开。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张家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邵军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江苏警官学院、省法学会等有关领导出席开幕式。01开幕式、换届大会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欧阳本祺主持开幕式。邵军民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与会领导、嘉宾、会议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近年来,张家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一体推进法治张家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获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新探索新时代行政执法的张家港样本”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企业合规建设”入选全省法治建设创新项目,公安局法制大队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称号。这次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二)》,聚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涉企犯罪治理等法治热点开展研讨,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张家港将借助本次会议,与各界人士共同探讨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推动全市法学研究工作提质提效,为更高水平建设法治张家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法学会新的更大贡献。江苏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伟报告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工作筹备情况。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处长吕复栋宣读了省法学会批复。经过到会代表的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章程、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经投票选举,孙国祥教授当选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尹吉、毕晓红、刘伟、刘远、刘蔚文、孙勇、李晓明、欧阳本祺、周国强、蔡道通等(按姓氏笔画排序)10名同志当选副会长,刘伟当选秘书长,孙晋琪等41名同志当选常务理事,张婧仪等109名同志当选理事。研究会会长孙国祥教授回顾了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分设演变的发展历程,对为刑法研究会作出重要贡献的历任领导、同仁表示感谢。孙国祥教授表示新一届理事会的成立离不开省法学会的指导和支持,新一届理事会的同仁将共同努力,推进我省刑法学研究的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苏实践贡献力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代表省法学会,向大会的召开以及新当选的刑法学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和以孙国祥教授为会长的领导班子表示热烈祝贺!周继业指出张家港作为全国百强县、经济排头兵,民营经济十分活跃。本次年会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与适用”为主题,恰逢其时,恰宜其地。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民营企业家新期待新关切,为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贡献力量。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研究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法学研究的生命线,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要把加强思想引领作为研究会工作的保障线,组织带领广大刑事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与历次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一体学习领悟、融会贯通理解,不断夯实刑事法学研究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研究会工作的安全线,强化对刑事法学法律研究领域风险隐患的研判,严格对学术年会、研讨座谈、评奖评优等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警惕和防范西方错误思潮的侵蚀,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二是坚持从法治上着力,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要突出修正案的重大修改内容开展研究,阐释好修正案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通过高质量研究成果,准确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立法精神,为我省法治建设发挥思想库、智囊团的重要作用。要围绕推进反腐败斗争系统化开展研究,加强对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行贿罪法定刑结构等方面的研究,重点关注单位行贿罪及其他行贿犯罪的刑罚适用标准以及相关疑难问题,为系统治理行贿犯罪,解决“重受贿轻行贿”问题提供智力支持。要聚焦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开展研究,以修正案为契机,对刑法、公司法等相关领域开展交叉研究,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民营企业营商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纾解民营企业发展困境、促进民营企业现代化转型,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坚持从规范上着手,不断强化研究会建设。希望刑法学研究会在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按照新修订的《省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和刚刚通过的研究会新章程,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把研究会建设成为江苏刑事法治建设信得过、用得上、靠得住的坚实研究力量。要不断创新优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学会组织特点、体现法学专业特色、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刑法学研究会在资政建言、舆论引导、人才培养、服务实践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争取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支持与指导,加强与其他地区刑法学研究会之间的学习交流,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不断提升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要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构建及时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等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青年刑事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为江苏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储备更多新生力量。02主旨发言主旨发言环节由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刘蔚文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以《行贿犯罪的修改完善及相关实务争议问题》为题作主题报告;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周国强以《加强执法力度与保护企业权益:公安机关在执行中的角色与措施
7月7日 上午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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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律师辩论赛“战火重燃”,高朋(扬州)夺冠,擎天柱获亚军,石立、华朋获季军

阔别15年,扬州律师辩论赛“战火重燃”。7月2日下午,由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律师协会主办,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冠名赞助的第四届扬州律师辩论大赛决赛精彩开赛。作为扬州律师行业的亮丽名片,本届辩论赛吸引了来自全市律师事务所的28支参赛队伍共112名选手参赛。经过激烈的角逐,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顺辩队摘得第四届扬州律师辩论大赛桂冠,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崇法明理队获得亚军,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石立队和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华朋华商队获得季军。肖习佳获得最佳辩手称号,吴大鹏等10名选手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宝应县司法局等4家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明星队等6支代表队获得团队优胜奖。本次辩论赛专门邀请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车捷,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二级调研员李仁尧,法治日报江苏记者站站长丁国锋,扬州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蔡宝刚,江苏省立法学会副会长周连勇,扬州市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张其龙,扬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王涛,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书记、秘书长张媛媛,新华日报社扬州分社负责人、高级编辑、公司律师孙劲松等担任评委。蔡宝刚、车捷分别对参赛队伍的精彩表现作出专业的点评。蔡宝刚肯定了本次辩论赛意义大、选题好、效果佳,对提升全市律师专业技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车捷对辩手们精彩思辨表示肯定,他指出,辩手们围绕辩题从立法本意和社会等多角度进行了深入地论证,有效提升了律师的实战性技能,展示了扬州律师的良好形象,赋能扬州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江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辉,扬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一级警长张荣,扬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毅锴、董非,市律师协会会长朱飞龙,市司法局职能部门负责人,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市律师协会全体在扬班子成员等出席现场观摩了比赛。扬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爱国为辩论赛致辞。他表示,辩论是律师必备的素质和技能,希望全市广大律师以本次辩论赛为契机,要以赛促学,提升学习能力;要以学促践,提升办案能力;要以践促实,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律师。扬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盛卫中对大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对辩手们的专业素养和精彩表现表示充分肯定。盛卫中指出,辩论赛是体现律师才能与智慧的竞技场,是凸显律师执业能力和水平的大舞台。全市广大律师要提高站位,坚定政治方向,注重党性引领,切实肩负起新时代律师的行业责任;要脚踏实地,不忘初心,以本领成就事业,提升新时代律师的职业素养;要志存高远,胸怀大局,以担当践行使命,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盛卫中强调,全市律师要以本次比赛为契机,继续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做法治文化的积极传播者、法治社会的有力建设者、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模范践行者,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本次决赛全程通过江苏政法微博、扬州政法微信公众号、扬州政法抖音号实时网络直播,吸引2500余人次线上观看。来源:扬州司法行政【近期热点】49+100+50
7月4日 上午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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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可以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为四川点赞!

导读刚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在接到律师反映后,可以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7月4日 上午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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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拔地区救人!国浩南京律师,好样的!他们是:孙景灿、尹文婷、陈晔莹……

国浩南京律师在高海拔地区救援车辆侧翻被困群众6月15日,国浩南京合伙人孙景灿、律师尹文婷、陈晔莹和朴棫资本邵启康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出差途中,偶遇一起严重的车辆侧翻事故。事故所处的高海拔地区人迹罕至、车辆稀少,手机更是没有信号,无法对外求救。发现车辆侧翻且损毁严重情况紧急,孙景灿律师当即决定停车,四人疾步跑向事故现场,发现一名儿童刚从车辆后挡风玻璃处爬出,鼻子流血、身体擦伤……孙景灿律师见状加快抵达车旁,发现车内仍有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被困在车辆驾驶位和副驾驶位处,车辆损毁严重、安全情况不明。孙景灿律师于车顶救人陈晔莹律师安抚小朋友并帮其处理伤口孙景灿律师毫不犹豫地爬上侧翻车辆,竭尽全力将右侧车门拉开,后四人合力将两名受困者解救出来,及时提供吸氧、止血等初步医疗救助,安抚受伤儿童,并帮助整理财物,将受伤人员转移至50公里外的无极龙凤宫服务中心,协助联系车辆救援……在确定受困者与朋友取得联系,安全无虞之后,孙景灿律师一行人才离开。成功救出被困群众孙景灿、尹文婷、陈晔莹律师和邵启康四人的英勇行为源自于他们作为公民的道德感和同情心,同时也体现了他们应对危险的勇气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孙景灿律师作为中共党员,在此次救援中勇于冲在前列、不顾个人安危,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党员的责任与担当,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面对高海拔地区紧急情况,他们的及时救助无疑为受困者带来了希望,同时也充分展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他们的英勇行为点赞!来源:国浩律师【律师正能量】孙律师,好样的!全网寻找的“劝架大哥”找到了!他挺身而出拦住施暴的宾利车主!奔疫线,赴火场!戴波律师好样的!好样的!90后苏州律师任之初:“疫”线有我
7月4日 上午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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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00+50 | 江苏公示: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关于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律委〔2024〕10号)要求,经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把关,省律师行业党委会研究,拟对中国共产党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等49个党组织、潘骏等100名共产党员、姜倩等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具体拟表彰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凡认为拟表彰单位和个人,不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钱小伟,电话:025-86215182,15005157457。中共江苏省律师行业委员会2024年7月1日江苏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推荐名单(共49个)南
7月3日 下午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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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营销”怎么看?会长与青年律师畅聊“如何开拓客户”

Q青年律师运用抖音等网络平台开拓案源如何防范风险,比如开票、收费等问题如何把控?A一方面,线上平台是青年律师开拓案源的一种方式,但无论是线上平台还是线下开拓案源都需要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心中要有执业红线,对律师执业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能因为线上平台的便利性就忽视收费、开票问题,律师服务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收取并开具发票是必须的,至于实现方式可以通过与第三方平台沟通。另一方面,青年律师通过网络平台开拓案源不能局限于个人,也应依托组织力量,要借力发展,以此也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可能涉及的收费、开票问题。Q青年律师如何面对法律咨询公司掌握案源的现象?A青年律师应正确看待法律咨询公司,不能埋怨这种现象,要拥抱这种挑战,因此青年律师要发挥专业优势,不能停留在手工作坊时代,要做出自己的品牌以及竞争性优势。Q青年律师在社区投放广告是否可行?A社区投放广告是一种营销手段,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采用社区投放广告的方式来进行营销可能不是最优方式,青年律师的营销首先要有一套商业模式,例如要服务于哪一类群体、提供哪类专业服务、青年律师的竞争性优势在哪里等问题在营销之前就应当确定好。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青年律师·会长说”主题沙龙活动,每期邀请一名会长作主旨分享,参加活动的每位青年律师可以向会长提出不同问题,进行零距离互动交流,让青年律师在行业前辈的指引帮助下快速成长,为律师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2024年6月26日下午,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期“会长·青年律师圆桌派”活动如期举行。本次活动围绕着“青年律师初期如何开拓客户”的主题,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小兵、青年律师专门委员会主任权颖智以及来自南京不同律所的24名青年律师参加了本次圆桌派座谈会,本次活动采用青年律师和会长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活动现场还为各位青年律师准备了奶茶、水果、可乐、零食等精美茶点。活动伊始,徐小兵以江苏百闻律师事务所五周年发布会现场视频、申请再审业务纪录片来抛砖引玉,提出开拓客户的三大关键词,其一是客户定位,青年律师拓展客户应当精准定位客户类型,依据不同客户类型选择自身发展方向;其二是法律服务产品特色化,在竞争激烈的时代,青年律师应注重差异化发展,形成特色的法律服务产品竞争优势;其三是组织化运营,青年律师不应脱离组织,要借助组织专业化分工、一体化运营的平台进行客户开拓。之后,参与本次圆桌派活动的青年律师们一一介绍了自己,并提出了自身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案源拓展等方面的迷茫和困惑,徐小兵以个人经历,结合自身的执业经验,对每一名青年律师的困惑与迷茫进行了解答。本次圆桌派活动,徐小兵并未停留在开拓案源的具体方式上,而是着重强调了开拓案源的底层逻辑,并以律所案源开拓的思路和路径为青年律师个人开拓案源提供了干货满满的方法论。下一期圆桌派活动,等你来哦!圆桌派青年律师感悟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7月2日 上午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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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不再“遥遥无期”!国务院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过渡期安排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第四条
7月2日 上午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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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相约“投案”,咋回事?

*本文为《半月谈》2024年第11期内容“我们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4月13日,云南省曲靖市一名法庭副庭长张某某和云南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某相约主动投案。这是近年来云南首例法官和律师相约主动投案,其背后是反腐高压态势的持续震慑和政策感召的不断强化。【之前报道】一个律师主动投案,一个法官主动投案“受贿并没有给自己带来快感”在张某某和蔡某相约主动投案前,曲靖市麒麟区纪委监委就已根据相关问题线索,对张某某开展谈话,但张某某遮遮掩掩,对其与蔡某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闭口不提。作为执法者,张某某清楚违纪违法的后果,他私底下多次学习主动投案的相关规定,但就是下不了决心:“受贿并没有给自己带来快感,我每天都在恐惧、挣扎中度过,愈发消沉、暴躁,去上班都成为一种折磨,生怕到了单位就被纪委带走。”4月9日,曲靖市召开正风肃纪警示大会。会后第二天,2名干部主动投案,这给张某某顽固的心理防线以“致命一击”。4月12日晚,张某某打电话给蔡某:“把我们的问题向纪委交代吧,现在主动去交代还来得及。”在住所附近的农贸市场绕了一圈又一圈,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两人终于下定决心。一条藤
7月1日 下午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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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扬州成立数据仲裁中心

6月28日下午,扬州市数据局、扬州市仲裁委举办扬州市数据仲裁中心揭牌仪式暨数据仲裁座谈会,在全省率先成立数据仲裁中心,为搭建数仲联动平台、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平等保护数据各方合法权益,迈出坚实步伐。“数据已经成为新兴产业,数商群体也逐渐庞大,数据护航及合规性审查变得至关重要。”扬州市数据局局长朱勇说,仲裁作为法定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专业、高效、公正、保密、一裁终局、无地域限制等优势,能够提供更加契合数据企业处理涉密、涉及知识产权、涉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多方需求,“扬州市数据仲裁中心的成立既是响应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数据领域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扬州市数据仲裁中心将充分利用数据及仲裁的各自特点,公平、公正、合理快捷化解纠纷,展示仲裁高效、保密等特点,引导数商优先约定扬州仲裁委处理纠纷,提供扬州特色数据仲裁服务,努力打造区域性、有品牌影响力的数据仲裁中心。扬州仲裁委秘书长张媛媛表示,作为在全省率先成立数据仲裁中心的仲裁机构,扬州仲裁委将通过全链式暖心服务,为数据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合同把关、风险防范等提供“一条龙”服务;通过“店小二”式贴心服务,为数据企业因地制宜定制个性化法律服务;通过高质高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公正稳妥化解数据企业经济纠纷。来源:扬州仲裁委【近期热点】警方通报:法律咨询被骗,多名假“律师”落网茅仲华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长期在江苏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理想与志趣的引导下,把人生的道路“走正”“走稳”“走远”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不要让自己所裁决的案件成为师弟师妹的笑柄,更不要让自己成为自己在学生时代曾经痛斥过的那种人从入学到毕业,一位律师&父亲跨越四年的两次发言江苏南京、苏州、南通等地多家基层法院主要领导调整王劲松“接棒”赵雪雁
7月1日 下午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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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笑鸣当选会长,黄梅当选监事长 | 扬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换届

扬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6月29日,扬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市律师协会监事长、秘书长,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和业务庭庭长,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届班子成员和协会60家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非主持。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章程修正案》《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大会选举刘辉等17人组成第二届理事会,选举李晓雅等3人组成第二届监事会,选举齐笑鸣为第二届会长,选举蒋茂军、江金芳、康芬、王建平为第二届副会长。第二届监事会推举黄
7月1日 下午 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