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界线|江苏检察长刘华给企业家的“定心丸”
要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审慎行使检察权。
对于涉案企业严格区分——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
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界限,
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界限,
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审慎妥善处理。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 刘 华
刘 华和代表委员们一起参观苏州轨道交通公司
12月13日,来自全省企业界的14位省代表、委员来到了苏州姑苏区检察院,就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服务企业发展献言献策。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 华主持座谈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 莉通报了检察工作。
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杏楠,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福龙、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参加了座谈。刘华和代表委员们还一起参观了苏州轨道交通公司。
刘华说,省委书记李强和省长石泰峰都强调,要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法治建设中,企业家对法治环境的获得感强不强,也是衡量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检察机关办案水平、办案理念、办案方式与此有直接关系,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刘华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定不移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平等对待各类企业,不因规模大小、性质属性而区别对待。
在处理侵害企业犯罪上,严肃查处盗窃、敲诈勒索企业财务、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等犯罪。
严肃查办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收钱才办事的职务犯罪。
要在司法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审慎行使检察权。对于涉案企业,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要审慎妥善处理。
要不断改进完善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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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