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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解析“三巡第一案“八大亮点

2017-02-11 魏青松 朝酒晚茶

“三巡”第一槌的落定,已经过去一些日子了。然而,它所引发的司法改革脉动不断在法庭内外激起声浪,被大大小小的官媒、自媒体饶有兴味地解读着。“三巡”第一案可谓亮点纷呈,小编在此不妨细细数来。

第一案!最高院大法官亲自敲槌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享有不折不扣的三个“第一”。它既是最高人民法院“三巡”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三巡”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同时还是新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兼“三巡”庭长江必新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可谓是近年来审判长级别最高的案件之一,展示了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和中国大法官的风采。



江必新大法官

(图片来自中国法院网)


10分钟!直奔主题进入交锋


开庭不到10分钟,各方当事人便进入争议焦点的交锋阶段。不作秀不迂回,庭审直奔主题,删繁就简,可谓干净利落,让人耳目一新。何以能如此别开生面?背后可是做足了功夫!

两次庭前会议。庭审前该案合议庭两次召集各方当事人举行会议,明确上诉主张和答辩意见,理清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由此避免了庭审时无谓的“扯皮”。

聚焦争议问题。庭审时合议庭集中精力审查仍存在的焦点问题,合理安排有限庭审时间,使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最大化。

可以说,此案堪称司法实践中体现实质化审理原则的经典案例之一。


(图片来自中国法院网)

当庭评价!大法官留给庭审的完美注脚

此次审判还有一大亮点为人所称道,就是在庭审结束前增加了评价环节。江必新大法官专门引用了孔子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名言,指出审理案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解决纠纷,更是为了修复社会关系,最终实现“无讼”这一终极目的。同时对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合理表达诉求的良好表现给予肯定,倡导诚信、理性、协同、和谐的诉讼参与理念。

“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都希望我们各方的当事人,能够本着这样的理念,配合我们法庭解决争端,不仅使纠纷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化解,而且还会为社会提供一个指引,更能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江必新大法官的结语无疑给本次庭审留下一个完美注脚。


(图片来自第三巡回法庭)

22天!刷新从立案到结案的历时记录


 2016年12月29日“三巡”挂牌次日即立案;

2017年1月6日发出庭审通知书;

2017年1月20日开庭并当庭调解。

历时仅仅22天!这个数字刷新了司法界从立案到结案的历史记录。

而最令非政府方上诉人欣慰和惊喜的是,按照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大约一周后他们就可以拿到赔偿款项。

代理律师深有感触:“以前没有设立”三巡”的时候,我代理的案子要到北京最高法院,光是路上来回至少要两天时间。可是,这个案子,你能想象吗?只需要20分钟。”“家门口的最高院”着实给老百姓带来了便利。

另外,为节约庭审时间,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合议庭决定对本案庭审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合并进行,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高效,就是这么炼成的!



22页!调解书堪称典范


1月24日傍晚,该案各方当事人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822号民事调解书。至此,“三巡”第一案完美收官。

这份长达22页的调解书,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审查确认的同时,对一审判决相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从案涉出让合同的性质,补充协议的性质及合同主体,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出让合同已解除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了评判。

事实清楚,条分缕析,分析透辟,有理有据,令人耳目一新。这份沉甸甸的调解书堪称法律人学习、研究的典范。知否?江必新大法官在教你写调解书呢。

民告官!颠覆你的想象

此案为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涉及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个领域,这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争议合同的性质为行政合同,但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适用了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以民事调解审结此案。这个判决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原有的“民告官”输多赢少的观念。

庭审刚刚开始,江必新大法官就专门强调:“诉讼各方如果有通过法院外部人员、内部人员向本庭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干预或过问案件处理的,将被认为是干预审判的行为。本庭将对此行为记录在案、存入正卷,同时向其他当事人公开,并视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的依法公正审理,既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尊重了诚实守信、平等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产权利益,践行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公权与私权的司法理念。


(图片来自第三巡回法庭)



近水楼台!江苏律师率先亮相“三巡”法庭


此案中,代理此案的双方律师分别来自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刘爱君律师事务所。为什么第一案双方都是江苏律师代理?

巡回法庭的设立,除北京、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等七个城市拥有了最高审判机构,其中六个城市拥有了四级审判机构(不含深圳,深圳没有高级法院)。北京律师诉讼业务的地缘优势将不再明显,与此相适应,北京律师的曝光率将逐一下降,随之而来的就是知名度、案源与收费标准的下降;外地律师与北京律师合作办案的可能性将下降,而与巡回法庭所在城市律所合作的可能性将增加。有人说,巡回法庭制度已经缓缓拉开律师业重新洗牌的序幕;有人说,中国法律服务的市场格局正在巨变。

面对这种可预见的趋势,北京律所必须抓紧布局,快速将触角伸至地方各中心城市,尤其是巡回法庭所在城市;巡回法庭所在城市律所的影响力将增强,并在争夺分所上取得一定优势。这是一个渐进但不可逆的过程南京。比如,“三巡”甫一成立,原本不大可能在外地设立分所的小而精的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就立即宣布在深圳和南京设立分所。南京,这座传统意义上的二线城市,终于可以借助“三巡”一跃成为司法“一线城市”。可以预见,“三巡”的成立,不但为江苏律师(尤其是南京律师)带来了机遇;同时,全国各地,特别是原本依赖较多最高法的北京,以及“三巡”辖区的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乃至南京之外的江苏的律所,到南京设立分所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


非政府方上诉人代理律师:陈扬律师

政府方上诉人代理律师:刘爱君律师


高度关注!“三巡”第一案几成“网红”

作为司法改革措施的“试验田”,最高人民法院“三巡”所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等五个省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案件数位居各巡回法庭之首,且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多。

此案因其较强的标志性意义,受到了国内外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新闻媒体和江苏卫视等地方媒体旁听案件审理并进行现场报道,中国庭审公开网和新浪网法院频道对庭审进行了视频直播,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图文直播。值得一提的是,刚刚创办的“三巡”官方微信以及部分自媒体,包括属于“民间性质”的《第三巡回法庭观察》,都发布了大量的消息和评论。最高人民法院“三巡”辖区内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知名专家学者旁听了庭审。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专家学者旁听庭审

(图片来自中国法院网)


在热点层出不穷的互联网时代,一件普通的案件在短短几天内吸引了万众眼球,几乎成为司法界热议的“网红”,此种现象实乃不可不提的一大亮点。


附件:“三巡”第一案民事调解书


(原载:第三巡回法庭观察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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