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难禁|律师会见违规传递违禁物品为何屡禁不绝?
》》》要点快览
2017年5月,全国律协发布4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通报,抚顺律协给予“违规为在押人员提供香烟”的王宝文律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的处分 。
2017年5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与市律师协会召开的一季度警律关系座谈会上,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李 晶通报了一季度南京地区看守所发现的12起律师会见违规夹带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事件。
2016年9月,南京市律师协会曾通报:江苏F律师事务所SX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违反规定将香烟连同打火机交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抽吸,造成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监室内违反规定抽烟的不良后果。南京律师协会决定给予SX律师“训诫”的行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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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细读
近日,全国律协发布2017年4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通报,其中典型投诉案例10件,主要涉及违规收费、代理不尽责、违反职业道德、虚假承诺、向法庭提供虚假材料、利益冲突以及违反会见规则等问题。
其中,抚顺律协给予“违规为在押人员提供香烟”的王宝文律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的处分,引起律师界广泛关注。
通报说——
抚顺市律协接到市司法局转来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查建议书》,指称辽宁天威律师事务所王宝文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时,违规为在押人员提供香烟。抚顺市律协调查后,认定王宝文律师确有为犯罪嫌疑人传递香烟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有关规定,携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会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物品、文件”的规定,决定对王宝文律师给予中止会员权利9个月的纪律处分。这也是修改后的处分规则试行之后,第一例中止会员权利的案件。
12016年9月,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就违规会见发布通报。通报共涉及三个案件:第一个是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规传递物品信件;第二个是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规定传递香烟等违禁品;第三个是律师违规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通报,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规定传递香烟等违禁品案是这样的——2016年3月,江苏F律师事务所SX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期间违反规定将香烟连同打火机交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抽吸,造成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监室内违反规定抽烟的不良后果。
经过上述调查,本会认为,根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监管【2011】383号《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在押人员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SX律师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苏司通【2014】112号《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函、钱物以及其他监管羁押机关所禁止的物品”的规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SX律师“训诫”的行业处分。
25月19日,在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的一季度警律关系座谈会上,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李 晶通报了今年一季度南京地区律师违规会见情况。据了解,一季度南京地区看守所共发现律师(含外地律师)会见违规夹带香烟、打火机等违禁物品12起,希望市律协就律师会见违规夹带香烟的行为进一步加强规范。
据了解,下月,南京市律协将针对这一问题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
》》》观点集萃
——按照《控烟条例》的规定,在会见场所应当是绝对禁烟的。监管部门出于人性化角度考虑,并未一刀切的提出和实施严禁的要求和措施。
——问题出在个别规则意识、风险意识薄弱的律师,在会见时不只是为被监管人员提供香烟现场抽,还是视而不见地默许被监管人员夹带十只甚至二十只香烟离开会见室。俗话说有烟必有火,这将给封闭性的监舍带来极大的隐患。
——为便于管理,建议会见场所应当是绝对禁烟的。
——这不是要剥夺被监管人员的吸烟权,也不是律师为便于沟通给被监管人员抽几支烟的问题,而是监所安全隐患问题。
无锡开炫律师事务所主任虞仕俊律师认为,律师作为在押人员最亲近的人、唯一能会见的人,连给在押人员抽支烟都不可以,不利于建立信任关系。当然,出于安全等原因,反对律师让在押人员夹带香烟进监舍。
(以上观点来自多名律师,不代表本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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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与市律师协会在市律协会议室举办“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宣讲活动启动仪式,并召开了一季度警律关系座谈会。
会议由南京市律协秘书长蔺 瑸主持,省律协刑委主任薛火根、市律协副会长贾政和、理事维权委主任张志华、监事李春香及部分律师代表,支队政委梅中亚、支队直属监所和法制大队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