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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胡道才院长一起,听22位律师给南京法院提建议!

南京律协 律媒智库 2021-09-27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和提升法律职业尊荣,南京市律协受南京市法官协会委托,在全市律师中开展了问卷调查,针对律师在全市法院系统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执业过程中所遭遇过的无端刁难、蛮横对待或者其他受委屈的情形进行了解。

5月25日下午,包括南京市律协领导在内的22名执业律师带着330余份答卷的汇总报告前往市中院参加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2017年一季度沟通协调座谈会。

南京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出席会议并讲话。南京市中院市管干部和各区法院院长出席会议听取意见。

南京市律协会长张利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南京市律协副会长贾政和出席会议并解读律师意见报告。

南京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主持会议并讲话。

南京市中院法官及各基层法院法官出席会议。

南京市律协会长张利军律师出席会议。

南京市律协副会长贾政和律师出席会议。


南京市律协秘书长蔺 瑸出席会议。

胡道才代表法院全体法官和审判工作人员对各位律师对法院的支持、理解和帮助表示了衷心感谢。他指出,市律协和市法官协会建立了良好的互动机制,律师和法官的多次沟通,对树立南京法律职业共同体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希望与会律师充分发表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更好地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加支持律师的正常履职。

南京市律协副会长贾政和律师对南京法院所做的工作特别是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做出的努力表示了崇高的敬意,并就《南京市法院系统落实“二十条”情况问卷调查报告》进行了解读。

与会律师代表在座谈会上畅所欲言,结合具体案件和感受,真诚地反映了在执业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体现了对法律共同体建设的期盼和对行业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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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言节选

卜 涛  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主任

“1.建议将法律文书直接给律师;2.关于诉讼费收取问题,很多简单的案件可以先减半收,如果需要转普通程序时,再补缴,很多小案子去退费比较复杂。3.笔录复制问题,各地做法不一样,希望各个法院统一。


倪韶风  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主任

“1.建议避免网上公开未生效判决文书。2.刑事案件过程中阅卷的问题,希望法院部门和检察院方面进行协商和沟通,在他们移送案件材料的同时,可以提供电子化数据的载体或者相应的数据,方便辩护人在审判阶段介入时可以方便获取相关的信息。


张志华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执行案件问题比较多,法院人手少,外地执行很不容易。2.有些法院遇见过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代理人阅卷难问题。3.执行案件在法院立案后申请人或者律师不追,案件不会往前走。


张金岭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就商事案件提一个问题:承办案件过程中,案件开庭后,很长时间内跟承办法官沟通,回答给我们的信息是案件还在研究,还没有评议,突然间案件结果就给我们了,败诉方的观点不能得到充分的阐述,在裁判文书上不能清楚看出我们的观点站不住脚,针对有很多成熟的律师会宣扬法律虚无论,承办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沟通出现了问题。


孙宁连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深圳办案递交任何材料,法院都会有收据,收据是一式几联,当场核对后法官签字,一份入卷,一份给我们律师带走的做法,建议南京中院予以借鉴。2.关于复制案卷材料的问题,庭审笔录一般法官不会阻拦律师拍照,有的法官还会主动印份。对于法院调查的证据和笔录,很多法官说这是法院调的,不是双方提的,就不允许拍照,我们在庭上只看了一眼,这个证据也要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希望明确一下这种是可以拍照的,也不影响公平和程序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律师权利保护的问题。3.工程案件经常涉及到鉴定,鉴定的事情比较麻烦,已经委托鉴定单位鉴定后,应当深入引导鉴定进行,否则代理人很无力


杨 冬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刑事案件向辩护律师送达出庭通知书的问题,希望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2.审理期限变更能够及时告知,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有实质性影响。3.关于查档,各个法院对已结案件查档要求不一样。4.关于庭审笔录的复制,刑事案件的做法不一样,能不能把刑事案件庭审笔录复制问题从中院往下面明确一下。


王和平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如何落实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很关键,中院只是说律师凭有关的材料到金融等有关部门调取证据,但是究竟持什么材料没有说明。2.要发挥法院的调查令的作用。3.关于合法性的审查问题,要改变重自愿轻合法的问题,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4.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问题,希望各种形式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提高工作能力。


祝 红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裁判文书的全面性问题,裁判文书有时候会避重就轻,在事实上会遗漏一些,二审只是查明对事实认定有没有错误,但是遗漏的事实是很重要的,裁判文书对诉辩过程应当充分体现。2.对于法官和律师的尊重问题,在言语上要尊重律师,约好接待律师办理相关事宜要守时,如有事情要及时沟通,有些律师因为一些事要等法官一天。3.针对庭审笔录,一般是可以复制,但是有基层法院非得要书面摘抄。


马红君  江苏兆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法律共同体是要做到相互尊重,婚姻家事案件,很多当事人是基于个人的信任才和律所签订委托合同的,不可能换一个律师去做这个工作,我们律师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希望法官可以给更多的尊重。2.关于立案中的问题,立案时能否有一个细化的标准。3.信息平台发送的问题,有的信息会写当事人的姓名,更多的是只是一个案号。4.关于执行的问题,有的执行案件一个多月没有任何消息,立不立案我不知道,哪个执行法官也不知道,后来才知道案子公告期都没有过。


万樾莉  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开庭冲突的问题,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同时收到几家法院的传票,我们希望调整开庭时间,法院只是希望我们去调,这个时候往往当事人不愿意调整为其他的律师去开庭,很多法院又不愿意调整排期,我们希望在确定排期前和律师沟通一下,避免开庭冲突的问题。2.关于网上立案交费的问题,网上立案平台给律师带来了便利,如果能够在网上立案中加入网上缴费的环节,可以减少律师的工作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钱 朋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医学报告拿到后申请相关的专家出庭接受质询时,法院接受了申请,同时医学会提出要求代理人先列出书面的提纲,要带回去给医学的相关专家进行会商,法官也同意了意见,同时有专家出庭接受质询的话,法官只能限制代理人针对提纲之内提出相关的问题,不能超出提纲进行提问,这会改变原来的同意相关专家人员出庭的立法本意。


王 晶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1.有些法院书记员不愿意给我们邮寄传票或者判决书,非要让律师自己去拿,这一点不太能理解。2.目前法院发给我们律师的短信包括开庭、结案短信,缺少核心信息,最明显的就是缺少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现在很多法院会在传票中注明联系电话,个别案件还是没有办法通过传票和短信及时得知联系方式。


司 俊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映执行案件的问题,执行难难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天反映的问题是可以有执行的财产,中院是否有机构在执行出现问题时会处理,如果有的话是不是可以向全市的律师公示,让大家知道。


魏 丰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1.切实保障实习律师的单独阅卷权。2.在各个法院、各个庭,甚至同一个庭的法官,对于诉讼担保的理解不一致,希望中院可以牵头做一个标准。3.关于诉讼费标准,我们发现同一案件、同一标的额、同一案由,在各个法院诉讼费不一致,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费有的是按件,有的是按合同标的,有的是按违约金,同一立案庭不同法官的理解也不一致。


雍 进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1.12368热线,南京中院基本上都有人接,但是基层法院半天打不通,各种渠道都试过都打不通。2.执行问题,如果没有办法执行,可以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执行法官也会把信息给我们看,否则当事人看是执行法官没有去执行,可以增加案件的公开透明度,在当事人充分了解法官和律师做的工作的基础上,也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是认可并且理解法官的行为和工作。


刘一胜  江苏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是刑辩委员,针对目前我们执业过程中,传票或者电话通知不影响实体问题,法院刑事判决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和观点没有最终的说理,这是辩护人无法理解的事情,辩护人开庭时针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要有充分的准备,法官只说经审查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没有说明理由。


单爱萍  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律师

“1.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希望能否考虑尽早开庭、尽早结束,等一系列程序结束后,企业已经把资金带走,劳动者权利无法保障。2.诉前保全的问题,诉前保全难度大,要求以保全价值相等的现金作为担保对当事人讲比较困难。


胡继敏  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过于随意,本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且已经开庭结束了,但是任何人都不知道什么原因就转为普通程序了,转为普通程序也没有新的情况,当事人会觉得不满意,因为简易程序收费是一半。这样也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需要再一次开庭。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律师还有:

陈明荣  江苏谦润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美佳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南京市律协会长张利军律师代表市律协向各位院长、法官表示了感谢,他指出,南京的律师多数感觉比较幸福,这得益于市法官协会与市律协在律师执业保障、维权等方面的良性互动。针对这次律师问卷调查反映的情况,市律协拟尝试建立一种机制,每个月将律师反映的各法院程序、态度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递交市法官协会,按相应流程进行处理,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落实到最实处。

南京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对各位律师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表示了感谢,感谢律师对法官的信任和交心沟通,帮助法院改进工作,提升质量。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健康的、运转良好的能够达到最大公约数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中,律师和法官群体最大,承担的责任也最重,影响和决定了职业共同体是否运转良好,加强和升华”两会“(指法官协会、律师协会)之间的交流互动非常有意义。会议上,律师和法官赤诚相见,说真话、讲实话,把问题摆出来共同解决,对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和能力水平的提升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会后将对律师提出的意见进行落实整改,将问题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这一法院主动请上门给法官“挑刺找茬”的会议,加深了两大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谅互信,筑高了律师与法官之间的良性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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