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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法官遇害,就在昨天傍晚!

2017-06-07 朝酒晚茶

据【云南省大姚县法院】刚刚发布的消息:

2017年6月6日17时19分许,大姚县县城金碧路发生一起杀伤并致人死亡案件,死者系大姚县人民法院干警。

犯罪嫌疑人已向大姚县公安局自首并被警方控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最新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不能忘却的纪念

——写在“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

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一年前的今天,昌平的枪声剥夺了一个美丽妻子、贤淑母亲的生命。今年的1月26日,陆川一名普通退休老人被利刃加身而惨死家中;2月17日,一名即将步行至单位门口的中年男子遭遇疯狂袭击而生命垂危......这些人之所以遭受如此伤害甚至残害,仅仅是因为她或他们从事为之奋斗的司法事业,她或他们每个人都是法官!

层出不穷的侮辱诽谤、屡屡发生的伤害报复,警示我们加强法官履职保护刻不容缓。但是,在伤害和残害法官事件发生后,时不时出现的同情凶手甚至幸灾乐祸的杂音告诉我们,矛盾纠纷日益复杂、社会认同日趋多样的今天,加强法院、法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应对能力同样刻不容缓。

作为普通的、善良的人,我们应当知道,无论加害出于何种理由,袭击法官都不应当被容忍。法官是法律秩序的守卫者,对于法治的象征意义远远超出个人身份的界限。对法官的暴力、威胁,哪怕仅仅是口头的侮辱,都是对司法秩序最直接、最粗暴的公然藐视与对抗,动摇的是法治的根基!

作为职业法官,我们应当树立和坚定司法职业理念,牢记自己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是代表国家对当事人各类诉求进行裁判。法官职业有风险,有压力,但既然选择了这一职业,社会责任和担当就要求我们不忘初心、不惧压力、不畏风险、守护正义、勇敢前行!

面对不明真相的指责,面对颠倒黑白的中伤,面对突如其来的暴行,我们不需要自艾自怜,我们不需要抱团取暖,我们需要的是更加坚定、更为强大的法治信念,我们需要的是投入更为强大的决心,严惩一切挑战法律权威、挑战司法权威的不法行为,同时我们也会用法官的善良仁爱之心,在公正执法、匡扶正义的同时,尽显司法应有的温度。

我们坚信,正义不容挑战,法治必将前行!

今天,又一个2月26日,让我们时刻谨记: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居中裁判,定纷止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由。

法官的天职就是敬畏和信仰法律,守护法律,执行法律,就是真正让司法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官正当履职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法官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我们要有一颗公正之心,公正待人、公正待事、公正审判、公正执法。

我们要有一颗不惧之心,不惧艰难、不惧牺牲、不惧人言、不惧将来。

我们要有一颗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纪律、敬畏百姓、敬畏权利。

我们要有一颗慈悲之心,爱护民生、保护善良、尊重生命、惩治邪恶。

我们要有一颗进取之心,锻炼思维、提高能力、锐意改革、终身学习。

今天让我们达成共识:只有法官权利得到有效维护,才能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法官,就是维护你我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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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忘却的纪念——写在“2.26江苏法官权益保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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