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知: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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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赫南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救济和保障力度,积极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调查,第一时间处理、反馈,及时有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通知》指出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通知》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2014年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规范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在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加大监督力度上求实效。全体检察人员要强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识,强化对律师的职业认同感,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长期任务和自觉行动。
依据《通知》
各级控告检察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接收律师的申诉和控告并做好登记,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并告知律师。在受理后应立即开展全面调查,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并在受理后十日内审查终结,区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立即予以纠正。对律师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诉控告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对律师协会移交的申诉和控告,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律师协会。
《通知》还提出
各级检察机关应建立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门通道,设置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窗口、律师接待岗,建立和完善律师身份证明等信息识别系统,为律师提供网上申请预约、电子卷宗刻录、文书推送告知等便捷服务,进一步畅通律师申诉和控告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