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法律服务有风险 | 浙江天册所涉及六项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刚刚,【朝酒晚茶】从浙江证监局获悉,因在从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中存在六大问题,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册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显示,这是一家颇具规模和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天册”始创于1986年,总部位于杭州,是中国成立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天册同时获有中国律所的两项最高荣誉——中国司法部授予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值得自豪的是,天册是中国第一批获得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证券融资业务是天册的一项核心业务。
同时,天册所年营业额已经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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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其他从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远离执业风险,【朝酒晚茶】将决定指出的该所被检查的项目存在问题列举如下:
一是个别项目未将你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归入工作底稿。
二是部分律师访谈纪要(访谈记录)、调查表、承诺函等存在缺少谈话律师签字确认或者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情况,部分访谈记录缺页,个别查询记录的查询内容与工作底稿资料无法对应。
三是个别采用视频方式的访谈记录,既未经访谈对象确认,又未将相关音像资料归入工作底稿。
四是个别项目中对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的网络核查,未按规定制作记录查询内容、时间、地点、载体等有关事项的查询笔录。
五是个别项目的证券期货诚信信息通过查询证监会网站“信息公开”栏获得,查询方式不适当。
六是个别项目存在查验计划内容缺失、无经办律师签字,内核记录内容缺失、缺少内核委员律师签字等情况。
浙江证监局希望该所在今后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质量。
决定落款的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天册律师事务所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有没有提出复议或诉讼,目前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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