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委聘请5名法律顾问和15名法律专家库成员(附名单)
11月20日上午,扬州市委举行聘任仪式,正式建立市委法律顾问制度。
仪式上,扬州市委聘请——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柏;
扬州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任国凡;
扬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秋航;
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承堂;
扬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广桂
等5人为市委法律顾问。
同时聘请——
中共扬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薛峰;
扬州职业大学教授 高松元;
扬州市人社局副局长 孙玉金;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阚肖虹;
扬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 江厚良;
扬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 李 勉;
扬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王 旭;
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 茆小松;
扬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三级警长 周荣庆;
扬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田 毅;
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包振宇;
扬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主任 梅锦斌;
扬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主任 许 滨;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飞龙;
江苏君勇浩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晓军
等15人为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在给5位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后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委法律顾问是为市委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参谋助手,要为市委依法决策保驾护航,希望大家充分发挥专长,以法治的视角和专业的知识,围绕市委审议立法规划计划,做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处置重大事件,认真开展法律讨论和法律风险评估,为市委决策把一道“法律关”。
谢正义强调,市委将法律顾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快完善市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各级党委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抓紧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各级领导要主动向法律顾问请教,虚心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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