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每年40万元 |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律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实际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参加竞聘的律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律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专职律师人数在50人以上;
3.精通行政法、经济法和国际法业务,参与过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代理过国务院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熟悉涉外法律业务,且近3年未因自身原因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4.从业经验丰富,代理律师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
5.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6.登记注册地在北京,或在北京有分支机构;
7.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服从我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工作职责及待遇
顾问律所主要有以下职责:
1.明确两名优秀合伙人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代理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具体包括拟定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出庭应诉等工作;
2.为我委相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我委安排的其他职责。
确定顾问律所后,签订为期3年的合同,服务费用每家每年40万元。
三、竞聘申报材料要求
(一)竞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竞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代理律师基本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和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律所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竞聘律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委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请将竞聘申报材料一式十份现场递交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信封上请注明“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我委将在组织评审后,公示并确定2家顾问律所。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