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推荐“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关于推荐“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江苏省法学会近期将举行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请对照《通知》(见附件)要求,于 6 月 12日前向省律协推荐 1-2 名律师,省律协将择优推荐至省法学会参评。
附件:江苏省法学会《关于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9 年 6 月 5 日
苏法会〔2019〕12号
关于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评选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努力选拔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有影响的法学理论研究人才,为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发挥决策咨询和参谋作用,为全省发展稳定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由省法学会领导、省法学会学术委员、所属研究会及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法学会秘书处和研究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参评资格
参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197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7.3 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四、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项。满分为 100 分。
1.重要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效果突出的智库类成果,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 40 分;
2.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 20 分;
3.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 20 分;
4.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 20 分。
五、评选程序
1.各设区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省内部分高 校、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等作为初评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应组成 5 人以上初评委员会,投票产生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向省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 审核,确定候选人评选资格。
3.通过新闻媒体和省法学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公示期 7 天。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公示期间 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 报评选委员会同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评选产生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10 名、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 10 名,适时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6.从评出的“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中择优推荐2名同志参加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
江苏省法学会
2019 年 5 月 29 日
报送: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 |
江苏省法学会秘书处2019 年 5 月 29 日印发 |
附件
第五届“江苏省优秀青年法学家”
推 荐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初评推荐单位 (盖 章)
江苏省法学会
2019年5月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表一为初评推荐单位或指导推荐人填写,表二为推荐候选人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填写并盖章,表三为推荐候选人工作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并盖章,表四为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
二、初评推荐单位需填写推荐评选委员会投票情况、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
三、请用计算机填写,可根据实际需要分栏,但勿随意变动格式及字体字号。
四、请各初评推荐单位于2019年6月18日之前,将本附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以A4纸打印一式五份,连同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送至评委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定成、朱露梅;电话:025-83393952、025-83393947;电子信箱:jssfxh@163.com。报送材料如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请交中国邮政EMS投递,评委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304室,邮政编码:210013。
表一:推荐候选人情况 | ||||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
技术职称 | 行政职务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
电话传真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 手 机 | |||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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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学术成果 (包括专著和论文,只列书名和篇名即可。论文仅限于发表在核心期刊或全国性重要报纸上的。请注明署名方式、发表或出版时间、刊物或出版社、字数。代表性著作和论文请注明中国知网统计的被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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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智库成果 (含智库成果获得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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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教育方面的贡献 (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在法学教育方面获得的重要荣誉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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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 (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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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实践方面的贡献 (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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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项和表彰 (请注明获得时间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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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职务及其他重要社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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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从全国范围看,律师荣获中青年优秀法学家的并不多见。
2009年9月17日,上海市法学会举行“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座谈会暨第四届上海市中青年优秀法学家表彰会”。会上,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主任盛雷鸣律师等十位法学、法律工作者被评为第四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2016年,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法学会联合主办了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学辉律师等10名同志或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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