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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亿都有!被调查的律协会长曾这样夸下海口

懂律师的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据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乌达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消息称,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原总法律顾问李永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乌海市乌达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李永先,男,汉族,中共党员,1953年12月出生,山东省高密市人,大学本科,二级律师、高级经济师,1972年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0月至1977年12月,哲盟外贸公司会计;

1977年12月至1978年7月,霍林河矿区组织干部处干事;

 1978年7月至1980年10月,霍林河矿区农牧四分场场长;

1980年10月至1981年7月,霍林河矿区建筑工程处团委副书记;

1981年7月至1983年2月,霍林河矿区综合服务总公司经营科科长;

1983年2月至1987年6月,霍林河矿区物资供应处办公室主任;

1987年6月至1989年6月,霍林河矿区综合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1989年6月至1994年1月,霍林河矿区法律顾问处副处长、处长;

1994年1月至1999年9月,霍林河矿务局首席法律顾问;

1999年9月至2013年12月,霍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期间于2004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3年12月,在霍林河煤业集团退休;

 2013年退休至今任通辽市律师协会会长。


早在2016年,李永先就被人实名举报。当时,新华社专门发文《内蒙古国企前高管的“亿元家产”清白吗?》全文如下: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26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张丽娜、王靖)近日,有人实名举报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前高管李永先以两个儿子名义,一天内花费1280万元拿下41套房。李永先在回答“购买房子所需巨款与其收入不符”的质疑时称:“别说一千多万,我一个亿都有。”

国企高管、41套房、亿元家产,这些关键词迅速引起社会关注。“新华视点”记者联系了当事人、霍林河煤业集团以及纪检部门,对此事件展开调查。

纪检部门:高度关注线索

“我们收到了这个线索,目前高度关注。”通辽市纪检委驻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纪检组长李福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回应。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是通辽市地方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一位领导表示,李永先在该集团里做的最高职务是总法律顾问,也当过其参股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2013年就退休了。集团公司于23日发现了媒体报道内容,现在已经报告给纪检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巡视组发现央企、地方国企大量存在高管亲属“围着企业转,靠山吃山”等问题。因此,驻央企、地方国企纪检部门迅速组建,通辽市纪检委驻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纪检组也是按照中央精神于2015年设立的。

通辽市纪检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部门会本着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原则,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按照相关程序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要按照党纪国法处理;如反映的问题不实,也要还当事人清白。

当事人:41套房子实为顶账房

“我不是第一次接受调查和监督,我仍然愿意接受任何调查。”李永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李永先说,关于“花1280万元购买41套房子”,不是“购买”而是“顶账”。2009年起,他和亲朋好友多人放贷给通辽市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800万元。由于无力偿还债务,通辽市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用41套房子顶账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280万元。

然而,通辽市天蒙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他签过顶账合同后,却将房子偷偷卖给了其他业主。李永先最终将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武玉珊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1280万元,经过二审,内蒙古高院最终裁判李永先胜诉。李永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拍卖武玉珊的财产来还债。

“也许是因为我的告状得罪了人,所以别人也把我告了。”李永先说,1280万元债务案件最终以法院强制拍卖被告人的财产终结,这使得自己与其间的利害关系人积怨很深。

记者从公检法等多方核实发现,李永先确实有这样一起纠纷,目前拍卖仍在进行中,他至今还没有拿回拍卖所得。

家族经商是否“靠山吃山”尚存“疑点”

关于家属经商的举报内容,李永先说,自己家族中的确有多名亲戚在经商,现在有9家实体,多年前形势好的时候是11家。

据了解,李永先1977年从地方外贸系统被选派到霍林河矿区工作。从1983年起,为解决家里兄弟姐妹8人的就业问题,他在霍林河组织兄弟姐妹率先干起了个体经济。因当时大环境对个体经济不认可,李永先受到了组织查处。1986年,经纪检部门复查平反后继续在矿区工作,退休前担任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在李永先任职期间,由于其家族成员多人经商,群众多有反映,特别是在1990年之后,群众向当时的霍林河矿务局主要领导反映较多。为此,李永先曾多次向时任霍林河矿务局及改制后的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说明家族成员经商的情况,还曾提出过辞职。

李永先说,家里人经商办企业,之前也没有严格的划线,几十年来都被告来告去、查来查去,他认为与自身职务没有关系,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

尽管李永先认为自己很“清白”,但他作为曾经的国企高管,其家族经商情况难免引发质疑。

李永先的家族成员及与其他合伙人开办的实体经济主要包括农场、牧场、运输公司、宾馆、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其中一家公司的情况引发公众的猜想。

据了解,由霍煤集团控股、成立于2010年的内蒙古霍煤龙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先是被霍煤集团指派,代表霍煤集团出任该公司董事长。该公司的合伙人包括通辽市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盛世龙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两个民营企业,而通辽市北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含李永先的弟弟、妹妹等四名亲属。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宝峰认为,李永先的案例引发广泛关注,相关部门要通过调查,向公众公布真相。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26/c_11189358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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