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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撰专家组成员崔建远:起笔之心 运笔之思

关注法治的→ 律媒智库 2021-09-27

9月4日,由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康达律师事务所主办,康达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承办的“一典千钧 以先启行”民法典研宣会在南京举行。

著名民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立足民法四十余年,专攻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和侵权责任法。这次研宣会,崔建远为南京市机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高校代表及康达律师事务所全国合伙人讲解了《民法典》的编写思路与实务应用。

研宣会从下笔之人处了解起笔之心,运笔之思量,落笔之愿景,这既是对第一部法典的尊重,也是康达一以贯之地走在行业先头的自我要求与担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拥有“法典”之名的法律,既是党和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作为民法典编撰专家组成员,崔建远教授回忆起1989年初次参与中国民法教材编写时,老师以“礼尚往来”的俗语告诫年轻的他,如“赠与”这样再基础不过的民法概念,包含着中国特有的人情往来的交际习惯,所以形成了成语“礼尚往来”。

斗转星移,当崔建远站上讲台,他认为多年前老师的教诲是在告诉每一位法律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社会环境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组合性而非单一的,尽管法律条文注重理性明晰的表述,但一部好的民法典必然是应复杂的社会关系的需要而来,化繁为简,再回馈到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去。因此要学习民法典,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必要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发展阶段,立足于人们对法律的需要与评价,立足于党和国家对立法成果的规划与期待。

研宣会中,崔建远教授将物权法编作为带领大家学习的重点。围绕着民法典对动产与不动产的复合情形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权的历史发展等,深入浅出地为大家展现了民法典立法过程中所关注的现实问题、顺应的改革思路和预计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对在座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们提出了未来运用民法典时要谨记的原则,即以民法典的主旨为方向,以民法典实际想要解决的问题为出发点,以民法典期待达到的效果为工作的最终归处,才能真正与法治社会的前进方向一致。

崔建远教授从民法典的新规定出发,结合实务,剖析了民法典制定的深层目的、主旨和意义,并对各位法律实务工作者提出期待,希望我国的第一部民法典不止能有所用,更能被社会尊重,被历史铭记。


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魏青松、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汤寅宏、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教授等参加活动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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