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律师集体“吐槽”,与检察官共商认罪认罚
“今年检察机关考核‘案-件比’,感觉检察官办案节奏加快,大多数案件不到一个月就起诉。很多案件,自己刚刚办完手续,还没阅卷,检察官就要起诉。这个控辩协商没有质量。检察机关如何在保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
“我的感觉,律师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见证,检察官与律师的沟通应该比与嫌疑人的沟通更加深入,这种沟通需要提前。”
“我认为,每个量刑情节和幅度都应细化,并给出理由。”
座谈会一开始,一个接一个的建议和意见,从参加苏州市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会的16名律师口中抛出。
对于这些长期从事刑辩工作的律师而言,面对实行了两年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个个有话讲,有建议,有意见,也有吐槽。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勇,市检察院刑检、案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倾听,除了对个别问题简短答复、对有些情况进行简单追问之外,更多的是埋头记录。
持续近三个小时的座谈会,共收集了律师们的意见建议40余条。
现场还建立了微信群,以便后续对意见建议进行跟踪反馈。
座谈会开始时,有关负责人介绍,苏州自执行刑诉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一方面,今年的审前羁押率下降至30.84%,相对不起诉率从2018年的6.69%上升至今年的18.42%。刑事案件的上诉率从2016年的8.08%下降至4.27%。其中,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率仅为2.53%,充分体现了钝化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价值。苏州刑事案件办理整体呈现“审前羁押率低、办案效率高、被告人服判率高”的良性运转态势,改革的红利开始兑现。
同时,相关负责人着重指出了当前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挑战,诚恳表示,召开此次座谈会,目的主要是听取意见和建议,与律师界同仁共同商讨促进认罪认罚工作良性健康运行的方法举措。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律师们都“吐槽”了些啥?
任 洁 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忽略辩护权的保障。发挥值班律师的实质性帮助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要保障和完善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
李志远 江苏剑桥颐华(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见证,检察官与律师的沟通应该比与嫌疑人的沟通更加深入,这种沟通需要提前。但是我们沟通中,很多检察官在具结之前,对量刑建议都保密,导致我们难以准备。
纪 惠 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
我提出一个困惑,当事人签订了具结书后,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对罪名有争议,想要上诉的,这是否影响原来的认罪认罚?
仲剑峰 江苏苏州百年英豪律师事务所
我一直注意收集规范性的文件,但是也注意到很多量刑建议的标准各个检察院貌似统一的,从未对外发布。检察院内部如果制定了具体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为了有利于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地与辩护人协商,该披露的应该披露。我们明白和掌握了这些标准,就更有条件配合和协助检察机关对该制度的推进。
张 杰 江苏钟山明镜(苏州)律师事务所
我提一个制度性的举措,辩护人对检察院递交了书面意见,检察院是否可以给律师书面的回复。我们用书面的来,你们用书面的回复,这也是协商的最好方式。
张 玲 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
今年检察机关考核“案-件比”,感觉检察官办案节奏加快,大多数案件不到一个月就起诉。很多案件,自己刚刚办完手续,还没阅卷,检察官就要起诉。这个控辩协商没有质量。检察机关如何在保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这是一个重要问题。
张晓文 江苏剑桥颐华(苏州)律师事务所
我近期在担任值班律师时,发现两个帮助信息网络信息罪,非常新颖,但不知道检察官量刑建议的理由。针对这类新型罪名,建议检察官要提前公开每个量刑情节的幅度,以体现律师帮助作用。律师自身要加强学习,也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律师一个学习的机会。
汪鸿哲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一是律师与当事人观点不一致时,是否可适用认罪认罚,各地检法观点不一。二是罚金刑、追缴违法所得等,希望进一步明确,并有法庭辩论环节。三是量刑问题与检法能否一起培训。
陈 强 江苏益友天元(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认罪认罚运用于实际案件中,我认为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一般都是起到见证的作用。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作用发挥差距不大,希望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能充分发挥辩护人的作用。
周 斌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一是协商时对数罪并罚案件,是否可以明确最后的执行刑罚建议;二是对个别案件了解到事后让值班律师补签字的情形;三是有的复杂案件多次变更具结书的内容,不严肃。
郝红敏 江苏邦度律师事务所
在认罪认罚过程中,感觉和检察机关的沟通没有达到充分的沟通,协商没有达到充分的协商。
高 博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我是姑苏区的值班律师,我感觉姑苏区做的还比较好。在做见证的时候,沟通还是相对到位的,我认为相对复杂的案件,值班律师是要阅卷的。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应当予以保障。
高 峰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见证过程中,检察官对所有量刑情节幅度要明确。如果没有明确的量刑幅度和理由,协商就没有基础。
徐 拔 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
新的制度需要值班律师对嫌疑人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就要求司法机关对此提供实质性的保障。首先要保障律师充分知情权,其次要建立一个量刑协商的空间,以便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分析沟通。
臧祝文 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
一是我也同意前面大多数同仁意见,要细化量刑情节,且要有明确的依据;二是存在有的犯罪嫌疑人有辩护人,但是让值班律师见证的情况。
慕 东 江苏尚修律师事务所
现在很多案件,检察官在通知我们协商时,对量刑建议保密。这样不利于充分协商,应提前通知律师,充分沟通。
座谈会最后,检察官们对律师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表示感谢,各个业务部门都积极主动认领各项问题。
王勇表示,下周将对所有40多条意见和建议,逐一梳理,责任到具体部门,做到“条条有回复”。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通过与律师界加强沟通,逐步统一思想认识;属于工作中不规范的问题,市检察院会跟踪了解,督促改正,强化监督;属于协作层面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探索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召开此次座谈会,是苏州市检察院积极贯彻最高检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审议意见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持续加强与律师沟通,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导向,推动认罪认罚适用达到更好的质量与效果。
来源 | 苏州检察
摄影 | 白杨
编辑 | 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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