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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12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南京江宁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

律媒智库 2021-09-27

关于遴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江宁区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1】161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协《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律协拟遴选12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江宁区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已满3个月以上;

3、所在律所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5、法律知识扎实;

6、在南京有固定居所;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二、实习岗位和职责

1、实习岗位:担任江宁区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拟安排在审判执行部门从事辅助工作。

2、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当事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工作职责。

三、相关事项

1、实习人员在法院审判执行岗位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工作,实习期限为6个月,工作开始时间根据遴选情况另行通知。

2、江宁法院为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提供便利工作条件及工作餐,并支付一定金额的交通、生活补贴;如因工作需要出差、加班的,参照法院的差旅费标准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出差补贴、加班补贴等。

3、实习人员应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实施意见》中相关纪律规范要求;在法院实习期间,日常管理以法院为主,市律师协会、江宁律师分会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共同履行管理职责。

4、实习人员应如实记录实习情况,根据法院要求,完善工作纪实,作为法院实习考核以及申请律师执业考核的材料依据。

5、实习期届满后,由法院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市律师协会。法官助理任职时间可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6、担任法官助理的实习人员可由相关部门出具实习情况书面意见,可冲抵五个实训项目。实习期届满后采取线下提交的方式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三份或以上的律师业务的考核实训项目(非法院等部门的工作)。

四、截止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中午12时。

网站报名方式:打开市律协网站(金陵律师网):(http://www.njslawyers.org)在公告通知栏内打开“关于遴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江宁区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通知”,在通知页面内网页最下方,用实习人员个人账号登录后报名。

公众微信号报名方式:关注“南京律协”公众微信号,通过“微网站”的“活动报名”找到本《通知》进行报名。

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江宁区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报名表》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张吾丹,联系电话:025-68727953)。

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江宁区人民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报名表(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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