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破产企业投资人!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发布公告
招募公告
2021年2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该意见就破产重整企业融资难问题提出了专门的政策安排。
为践行这一意见,解决企业破产管理人招募投资人难的问题,进一步在南京地区范围内形成破产处置合力,促进企业债务重组,提高挽救成功率,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决定设立破产企业投资人库,打造一个高度融合“产业+金融+专业”的高效破产重整投资平台。通过设立破产企业投资人库,搭建一个破产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链接的平台,建立起“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合作机制。利用这个平台,可以有针对性地推介破产企业重整项目,为南京地区经营前景较好、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提高破产重整投资的成功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协会鼓励广大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资管机构,以及广大社会投资人、企业家积极入库,共同用法治化、市场化的手段,加强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及社会资源,助力南京地区破产企业的挽救及破产财产处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意愿入库的投资人,欢迎投资人积极入库。一、入库资格
有意愿投资南京地区破产企业的下列机构,可以向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入库:
1.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资产管理公司;
3.私募投资基金;
4.以对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或合伙企业);
5.以投资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咨询机构;
6.其他有意愿投资破产企业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具备入库资格的申请人,申报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明确表明该机构所擅长的主要投资领域,并提出该机构三年内拟主导(引导或者撮合)的意向投资金额。
2.设有专注投资南京地区破产企业或破产财产投资的团队。
3.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三、入库机构的权利
1.优先获得南京地区破产企业重整项目信息及破产财产信息。
2.与南京地区的破产管理人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合作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
3.南京地区的破产管理人对外招募重整投资人或共益债投资人的,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为入库机构牵线搭桥,向破产管理人优先推荐入库机构。
4.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协会将协调破产管理人为入库机构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5.在投资过程中,可以优先获得协会的协助、帮助和权利维护指导。
四、入库机构的义务
1.积极投资南京地区的破产企业。
2.每年向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报送上一年度的投资情况报告。
3.依法投资,诚信投资。
4.积极参加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的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
有意向入库的申请人,应在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地区破产企业投资人库申报表(需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如经过审计的,可提供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须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附:南京地区破产企业投资人库入库申报表
2022年3月16日
来源:南京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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