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张先砉(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王方方(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夏志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赵坤、张俊丽(女)、汪萍萍(女)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麻婵娟(女)、任涛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挂职);任命程俊杰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任命马帅(女)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免去曹廷生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近期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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