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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章程

ILEAD 西浦ILEAD 2021-1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简称“联盟”)是在西交利物浦大学的支持和指导下,由领导与教育前沿研究院(ILEAD)组织发起并运营,联合全国各教师发展中心或其他具有相应职能的机构共同形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坚持公益性原则,服务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结合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搭建教学交流平台、构建教师发展师培养体系、提升教学创新支持力度、深化教学能力培训体系、推进教师发展中心评估,推动我国高校领域教师发展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第三条 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的英文译名是:Associ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eacher Development Centers of Universities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教学交流平台。搭建联盟成员信息交流及共享平台,举办社群活动促进同行之间的互动,提高教学专业能力和获得教学改革认同感,增强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成效。 


第五条 教师发展师培养。发掘和培养高校教师发展师以应对新时代教学改革的需要,同时加强教师发展的培训,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六条 教学创新支持。提供激励性的政策、技术和措施支持联盟成员的教学改革与创新,提升教师发展中心支持教师创新的能力,助力新时代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发展。


第七条 教学能力培训。提供培训研讨等过程性的支持,提升教师的观摩、研讨、自我反思能力,系统性并有针对地实现新进教师和骨干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第八条 教师发展中心评估。开展高校教师发展中心评估工作,提供一套系统的教师发展中心构建与发展框架,对教师发展中心未来发展方向提供详细建议,帮助教师发展中心形成自身的活动规划和项目体系,促进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开展其他有关活动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联盟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下设全体会议、理事会和秘书处等职能机构。


第十一条 全体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其主要职责是:就章程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财务监管、理事单位选举、理事长选举、副理事长选举、副秘书长选举等联盟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二条 全体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参加;全体大会达到五分之三成员单位出席即可召开。


第十三条 选举表决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票数超过一半即视为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批准联盟理事单位、成员单位和合作单位的加入和退出,并通报全体大会。

(二)负责联盟理事长等的任免。

(三)负责联盟章程等重要文件的制定和修订。

(四)对联盟资金筹措和使用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批准联盟发展战略。

(六)维持联盟稳定运行,支持联盟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任。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任期,将由现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提交候选人名单,并经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常设在西交利物浦大学领导与教育前沿研究院,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西交利物浦大学领导与教育前沿研究院推荐。


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事务。

(三)负责组织、落实、管理和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理事会决议。

(五)定期组织召开联盟工作会议,听取联盟成员单位对联盟工作和发展意见。

(六)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并以年度财务报表的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七)对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成果推广等事项进行管理。

(八)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副秘书长4名,由理事单位推荐并经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任。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任期,将由现任副秘书长提交候选人名单,并经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九条 联盟采取自愿申请加推荐加入的制度,申请加入的单位需有一家联盟理事单位作为推荐机构方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第一年直接向发起单位申请即可。


第二十条 凡全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或其他高校内具有相应职能的机构,均可以在有一家联盟理事单位推荐的情况下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加入或退出联盟,需由该成员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报联盟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理事单位经自荐并由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每三年进行一轮选举。

第二十三条 不具备上述资质,但有意参与联盟活动的单位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以"联盟合作单位"的身份参加联盟;与正式联盟成员合作的境内外单位可以列为联盟合作单位,可参加联盟活动,列席会议。



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联盟所有成员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


第二十四条 权利


(一)成员单位权力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优先参加本联盟及联盟成员单位举办的各种会议、研究研讨、信息交流、内外合作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3.可优惠参与联盟主办的各项教师发展类活动。

4.有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二)除享受成员单位基本权利外,理事单位还享受部分其他权利

1.出席理事大会并参与联盟重大事务决策。

2.参与日常决策事务。

3.有推荐其他学校教发单位加入联盟的权力。

4.优先作为承办单位举办联盟重要活动。

5.如有名额有限的联盟活动或联盟成员举办活动,优先参与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五条 义务

(一)成员单位义务

1.认同并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联盟全体大会及各项活动、完成联盟委托的有关工作任务。

3.设立联络员,为联盟提供新闻线索和信息通报。

4.秉持共建共享、互助互惠的理念,共同推进联盟及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联盟成员自办的教发活动,对联盟成员优先考虑。


(二)理事单位在基本义务的基础上,还需行使理事会成员的相应职权,确保联盟的健康稳定运行。



第六章 会期


第二十六条 全国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可持续发展联盟全体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研讨联盟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制定次年工作计划及进行优秀成员单位和个人的推优表彰。理事会会议在全体大会之前的适当时候召开,也可根据情况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章 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所有成员单位3000元/每年。

(二)秘书处所在单位提供。

(三)社会捐赠、资助。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均为义务供职。


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

(一)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 每年收支情况由秘书长向联盟理事会及全体大会报告,并接受联盟成员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全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秘书处所有。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须广泛征求成员意见,由秘书处提出草案,并经全体会议讨论,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联盟咨询

管老师  0512-81884929

Ting.Guan@xjt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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