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The judge》有感【电影】
该片讲述的是小罗伯特·唐尼饰演的一名成功律师回家乡参加母亲的葬礼,但随着他与亲朋好友的接触中,他感觉自己的父亲有杀人的嫌疑,并且他父亲还是当地德高望重的法官,这一切都让父子俩的关系蒙上阴影。
本片历时140分钟,主要讲述的是一位刚刚失去妻子且处于癌症晚期的法官因为涉嫌谋杀而受到指控,但是其由于生病部分失忆忘记了案发时的真实情况,而且现有的证据并不能完全确认其杀了人。这样就为其律师儿子辩护预留了一定空间,但是好像法官又故意让检控方获取到一份令人怀疑的证据,就这样在本案庭审的最后法官认为是自己杀了人,但是其还是记不起来当时的情形。其中令人感动的情节是法官在讲诉其从轻处罚一位犯人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时提到其希望其儿子在犯错误时也有人帮助他,整体感觉本片叙事简单、案情并不复杂。作为一名观众、一名法律观众,最令我关注与思考的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美国的庭审模式的优缺点。我认为本案中反映出来美国庭审中的几个问题:一是因为律师有事是否就应该首先照顾律师而延期案件的审理,这在中国是很难实现的,这也就意味着资源的浪费。但是反过来想一下又觉得作为一个以基督教为主的大国,美国的这种处理模式又显示其中的人道化,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二是陪审团制度在美国的适用问题,其在中国是否可以使用,据我所知,现在陪审团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全世界范围来说是有削弱的趋势,但是在重特大案件的审理中其又有其独特的优势,我们应该思考的是怎样有所取舍的借鉴其陪审团制度,之前曾有人建议在死刑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引入陪审团制度,但是具体怎么实施确是现今中国司法实践需要探索的问题。三是交叉询问制度,这是学界比较提倡的一种制度,但是现实中又显得非常难以适用,那么中国的司法改革在这方面又应该做出哪些努力呢?
(二)影片最后显示的人道化释放问题。这个在中国存在保外就医、减刑假释制度,而且2014年最高法曾发文就减刑、假释在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提出了更加严苛的条件,那么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合理的构建减刑假释制度呢,需要配套怎么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既有利于人道化处置罪犯,又不放纵罪犯。
(三)职业的尊严感问题。这是一个可能有点令人费解的问题,因为本片中法官及法官的儿子以及酒吧老板都提到“我要在这里生活”然后就否决了很多律师的提议,这个看起来无意,但是我们发现这个问题也是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因为一件事情、特别是法律事件总是牵涉到很多问题,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处理到一个事情自己就可以好好的过往常的生活,就像本片中的法官,其认为应该维护法治的尊严,因为那是他终身所追求并实践的,其不想因为自己可以因免于受处罚而破坏法律的尊严,而他做到了,他是一个正直的,受到人们的尊敬,法院也为他的逝世降半旗致哀,这就是法律的尊严。在当今中国,法律人的尊严感受到很大的冲击,是什么造成的呢?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我想我们所有法律人应该反思这个问题。
2015年3月27日于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