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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特殊时代中的“教育改革”与在仪器厂劳动锻炼
沈四宝:法律生涯半世纪
《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第三版
作者:沈四宝
北京大学出版社
(以下为本书部分章节转载)
法律生涯半世纪
(代序)
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在法学教学和法律实践领域学习工作了近半个世纪,并且还有机会继续工作下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荣幸。
1965年我考入北大法律系以后,与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由此经历了法学界(主要在法学教学界)近五十年的风云变幻。
在这个翻天覆地的数十年中,我本人亲自见证了或者说亲身经历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四个重大事件或四个过程:一是经历了法学教学从有到无的过程;二是经历了法学教学从无到有的过程;三是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到美国探寻法律真谛的艰难历程;四是亲历了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的整个过程。在法学教育界,人生能经历这四大变化,无疑是一种幸运。从时间上和工作单位来分析,我在北大学习工作了十八年(从1965年入学至1983年离开),在对外经贸大学工作的时间已有三十年(从1983年起)。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作为一名非全日制实质院长已经工作了五年。如果把两个大学当院长的时间加起来,已有近二十年的院长经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