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首届“秉文文科实验班”之“法理”研讨课圆满结束
继首届“秉文文科实验班”“法理”课程之名师课堂于2017年11月2日落幕之后,“法理”课程之研讨课又拉开了帷幕。
2017年11月9日,法学院召开秉文班“法理”研讨课集体会议,就研讨课相关事宜部署工作方针。刘艳红院长、李煜兴副院长以及刘红老师等九位老师和学生助教参加,刘院长从一流人才培养的高度对秉文班的研讨课程进行了特别强调,并从如何用富有吸引力的感性认识撬动学生们的法律理性,以及如何把握课堂整体平衡度等角度,确定了研讨会的基调。李煜兴副院长要求老师们要将课程设计与时间统筹安排好,助教要认真负责接洽学生。刘红老师将研讨进度分为确定研讨题目,部署研讨课,分组及查资料,小组研讨,班级研讨五个阶段,其他老师和学生也积极发言为研讨课进言献策。经过认真的部署工作,研讨课正式部署启动。
研讨课分为九个班,每个班由一名导师和一名助教负责组织学生研讨。研讨主题根据学生的兴趣与导师的研究领域确定,依次为:法律要处罚见死不救吗?“动物福利”保护的法律边界、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我的身体我做主?——关于出卖自己器官和处分自己生命的探讨、机器人阿法狗(AlphaGo)能成为法律上的人吗?看“黄片”违法吗?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由柏林墙射手案引发的思考、从法学视角评析“禁摩限电”、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脸——由辛普森案看什么是正义,每一个研讨主题紧密勾连法理与社会热点,发人深省。
11月30日,经过前期充分的准备,九个班以各种形式将研讨主题发挥得淋漓尽致。一班、三班和九班以PPT展示和自由讨论形式展开研讨,在“法律要处罚见死不救吗”主题下,李川老师以生活化的典型案例引入,充分激发同学们的探究兴趣,不同的观点激烈交锋,课堂氛围活跃。持“法律应处罚见死不救”观点的同学认为为了挽救社会公德日益沦丧的局面,必须借助法律的强制力、威慑力规范公民的行为,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持相反看法的同学认为“见死不救”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应该“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因为一旦将道德问题纳入法律规制轨道,将不可避免扩大法律的处罚范围,存在国家权力扩张、公民权利减损的风险。
在“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主题下,大部分组支持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他们认为从法律角度,同性恋排除在婚姻之外就是歧视,从人权角度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尊重人权的要求。只有一组同学认为同性婚姻不应该合法化,并且从自由的含义、法律的规定和社会风险三个方面论证不应该合法化的原因。
在“正义有张普罗透斯的脸——由辛普森案看什么是正义”主题下,刘红老师引导学生先从理论上学习正义是什么,同学们分别展示了罗尔斯、诺齐克和德沃金三种代表性的正义观,然后从辛普森案和海难食人者案中讨论正义的内涵与外延,最后,以“人类是否能够达成关于正义的基本共识”为话题展开论述,同学们各抒己见、研讨氛围生气勃勃。
二班、五班和七班主要以文字稿和小组质疑形式展开研讨,在“动物福利保护的法律边界”主题下,同学们将主题细化为“所有动物的福利是否均应得到保护”、“受保护动物应得到保护的福利是否一致”与“动物福利可否扩张至人类权利”三个层面,每一个子主题又从不同角度论证其合理性与否,在三节课的火热争辩后,步老师赞美同学们的认真准备和综合素养。
在“机器人阿法狗(AlphaGo)能成为法律上的人吗”这一前沿话题下,各种新奇又不乏智慧的观点层出不穷,既有理性思索,又不乏感性思维。部分同学认为机器人依然属于低于人类的“物种”,制造机器人就是为人类服务,并不认同能赋予机器人人类的智慧和人格;也有观点认为赋予和创造机器人,就是赋予其劳动和肯定。即便没有保护,也不能侵犯,并且要站在未来的眼光,不能以现有的法律和科技水平而否认智能机器人在未来立法中无法被赋予法律人格。
在“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由柏林墙射手案引发的思考”这一理论性极强的主题下,张老师以经典案例为导向,引导学生挖掘理论背后的含义。大部分学生认为恶法非法,因为虽然恶法具有形式上法的效力,但是在内核上不能将其定义为法,因为其不具备正当性,不利于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少数则认为恶法亦法,理由是虽然恶法在立法原意以及立法效果上可能缺乏正当性,但是不管如何,恶法也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至于恶法所规定的不恰当的条文,可以通过修法途径予以完善。
四班、六班和八班主要是以辩论形式展开研讨,研讨现场,各种火花激烈的碰撞,论辩思维活灵活现。在“我的身体我做主?——关于出卖自己器官和处分自己生命的探讨”话题下,正方认为我可以自由处分我的头发、血液等身体组织,肾脏等人体器官,甚至是生命,理由是我们有人身自由权和自我决定权,并且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公民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独立行为是完全合法并且得到保障的。反方认为不可以自由处分我的头发、血液等身体组织,肾脏等人体器官以及生命,一方面,从伦理道德角度人既然身处社会中,总要坚守一份底线,对这个社会负有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从权利层面,人的自由权利也要受到约束。
在“看“黄片”违法吗”极具吸引力的主题下,熊老师引导同学们从规则、道德和第三人利益三个标准加以考量,结合国内外现实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刻辩论。每一位同学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辩论过程激烈而不失理性,研讨内容出现偏颇时,老师及时纠正研讨焦点,课程结束后一些同学主动与老师交流心得体会,不失为一次成功的研讨课。在“从法学视角评析禁摩限电”这一热点话题下,刘启川老师保持一贯的幽默风格,研讨氛围轻松活跃,在紧凑的时间内同学们的观点经历着激烈的碰撞。正方认为禁摩限电是合法的,理由是在形式合法性层面,禁摩限电的作出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6条作为依据。反方认为禁摩限电是不合法的,因为在实质合法性层面受到阻碍,路权中的道路通行权是事关公民出行的基本权利,深圳等地对此种基本权利加以限制有所不妥,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且在限制的手段适应性和必要性方面违反了比例原则。
至此,在同学们的认真准备和老师及助教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法理”研讨课顺利完成。从研讨现场激烈争辩的火热氛围中可以感受到法律思维折射出的火花是多么灿烂,从同学们敬佩的目光中不难看出法学院的“男神”和“女神”老师那无穷的魅力,甚至在研讨结束后,同学们仍然围着指导老师探讨研讨主题反射出的法律问题。
文字/周维栋
摄影/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