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庆6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第三届“社科杯”法学研究生论坛隆重举行
来源:中国法学网
2018年5月5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承办、北京市慕公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三届“社科杯”法学研究生论坛在法学研究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作为本年度法学研究所成立60周年的所庆活动之一,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教授,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教授,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徐卉教授,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教授,经济法室主任兼法学系副主任和法硕办主任席月民老师,法硕办副主任刘晨琦老师,《法学研究》编辑部李强老师,法制史研究室王帅一老师,以及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社科法硕实践导师刘昌松律师,应邀出席了本届论坛。本届论坛主题为“网络强国战略与制度创新”,法学系在校师生代表四十余人参加了论坛交流。
论坛开幕式由席月民老师主持。席老师简要介绍了本届论坛的选题意义、组织情况和评奖情况,并隆重介绍了与会领导、嘉宾和老师,他对大家百忙之中出席论坛表示欢迎和感谢。同时,他向与会师生转达了法学研究所所长兼国际法研究所代所长和法学系主任陈甦教授的关心和问候。
紧接着,莫纪宏副所长致开幕辞。他结合自己在莫斯科大学地下室大展堂研学的经历,告诉同学们要有使命感和紧迫感。在充满理想的学生时代,要马上行动起来,身为研究生更要抓住当下,奋发上进,抓住人生机遇。莫老师对本届论坛的主题“网络强国战略与制度创新”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在网络时代环境下,只在实体经济中关注和研究传统法律行为价值模式已经与现实不太适应。他希望同学们认真研究网络经济所涉法律问题,尤其注意宏观层面研究,注意发挥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通过学术论坛交流,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
刘昌松律师连续参加了我们的三届论坛,他在致辞中给同学们送上了大礼包。他代表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公布了本届获奖论文的奖金方案,其中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他希望通过物质奖励进一步促进学术发展和优秀论文的产生。最后,他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崔燕云老师宣读了本届论坛的获奖名单。主席台就座的领导和嘉宾为获奖同学颁发了荣誉证书。
本届论坛共分为两个单元展开了主题研讨。第一单元的主题为“互联网+不同行业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创新”,由吕艳滨老师和李强老师共同主持。向林、邹竞颖、张传兴、卿务邦、陈柏澄、司雨等六位同学分别就各自论文内容作了主题发言。
向林(法学系2017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跨境电商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护》。他指出,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迎来了高速发展,引发了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问题。他简要阐述了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特征和主要模式,以及公平交易权的概念和渊源,然后分析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公平交易权的保护现状,包括产品质量问题、格式合同问题、退换货问题、权利救济问题、立法欠缺问题等。最后结合国外立法,并针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公平交易权的保护,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法律对策,包括规范合同条款的使用、市场准入机制的健全、信息披露准则的建立、在线纠纷解决制度的建立、立法上的协调与完善、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跨境电子商务的多层次监管和国际合作等。
邹竞颖(法学系2016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试论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她用一个赌球的案例引出主题,给大家说明了何为“智能合约”及智能合约的价值所在。她的主要观点有:其一,智能合约虽不具有纸质化的特点,也与电子合同相形甚远,但可以归入《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形式”,从而纳入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其二,区块链背景下的智能合约因其自动执行、不可篡改、匿名交易的特性,对传统合同规制的路径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其三,智能合约经济功能的异化,使得其远远超出了传统合同的规制范畴,其四,智能合约的兴起给传统经济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各领域的就业人员需要不断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以应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张传兴(法学系2017级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证券市场区块链技术应用监管问题初探》。他从“为什么”、“难在哪”和“怎么做”三个层次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区块链技术在证券领域应用前景及应用于证券领域会为传统的交易规则带来了改变,利用区块链可大幅提高清算交收业务效率。在谈到区块链技术监管的难点时,他将其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原有的中心化监管模式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特征之间存在着冲突;二是监管的时机和监管限度的把控存在争议。就未来制度设计应秉持的具体原则,他提出了鼓励技术发展原则、技术监管原则和监管高效原则,另外还提出了行业准入、监管沙盒、自律监管等监管建议。
卿务邦(法学系2017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互联网时代竞猜型体育彩票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创新》。他在介绍了互联网体育彩票的停售思考后,分析了我国竞猜型体育彩票在国外体育博彩冲击下的不利局面,以及我国暂不能博彩合法化的原因。在谈到打击非法赌球的建议时,他提出应加强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博彩资金外流。针对体育彩票本身的制度创新问题,他提出应改进竞猜型体育彩票的玩法。另外,他还分析了针对竞彩型体育彩票所得奖金征收偶然所得税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在比较互联网体育彩票销售相对传统销售方式优势的基础上,对建立完善的运行体制和运行方式提出了个人建议。
陈柏澄(法学系2017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网络直播中“违法直播”现象的法律规制》。他重点分析了违规直播的表现形式、目前我国规制网络直播的现状、问题以及规制的建议。首先,他讲到了目前我国调整网络直播行为的法律,并指出虽有这么多的规制方式,但问题依旧突出,表现在:一是《北京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行动公约》缺乏强制性和制裁条款;二是网络直播数据庞大,监督力度投入“杯水车薪”;三是网络直播犯罪趋于专业化、精细化,网络警察执法力度不足。他建议,在《北京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行动公约》中增设强制性和制裁性条款;利用经济手段鼓励观众对直播平台的违法直播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强化网络警察队伍建设,提升网警的专业技能。
司雨(法学系2017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的发言题目是《人工智能与涉数据犯罪防治》。她从人工智能体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适格性、人工智能体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以及立法完善四个方面来作了阐述。她在发言中,提出了人工智能体的发展的三个阶段及人工智能时代可能会产生的三类刑事风险。她对人工智能体能否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展开讨论分析,论证了机器人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可能性。在指出刑法针对机器人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种功能后,她对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提出了对不同智能化程度的机器人犯罪设计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的观点。最后她提到,由于法律对社会发展的客观现象存有滞后性,刑法学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跟进。
同学们的发言结束后,评议老师对同学们的论文都做了针对性点评并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刘仁文老师主要对司雨的论文做了简要评析。刘老师表示,这篇论文的质量很高,只获得了三等奖说明本次论坛投稿的论文整体水平很高。同时,刘老师肯定了该论文的选题,并认为文章的写作逻辑清晰,引文也比较规范。此外,刘老师还针对内容和形式提出了几点建议,例如该类违法犯罪问题与单位犯罪的关联有点牵强,引用文献的时候要注意是作者专著还是主编。
柳华文老师指出做学术不是模拟而是实战,所以不能有不可靠的地方。文章应当是牢靠的、有用的、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不能只是形式上好看。此外,论文引注也必须真实科学。柳老师还提到学术会议发言应当注意发言时间。同时,他强调,由于大多数人对发言选题并没有太多深入研究,因此要尽可能地说清楚。
徐卉老师对向林的《跨境电商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护》和张智超、陈美静的《互联网企业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价格歧视行为研究》进行了点评。徐老师认为,这两篇论文其实在选题上有相似之处,但他们能够从不同视角进行写作,其中向林的写作比较规范,很值得大家学习。徐老师认为,卿务邦的论文很有新意也有很好的观点,但他在发言时没有把论文主要的观点表达清楚,这需要加强。
吕艳滨老师提醒同学们,选题的时候要有问题意识,要明确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同时选题还必须具备理论或实践的价值。吕老师对论文写作也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第一,在占有资料方面,本届论坛的论文很多都有前人研究的介绍,但还不够,不能只是简单的梳理,应当具有针对性。同时,应当关注中国实际问题。此外,在进行与外国的比较法研究时,应当打破国别,寻找共性和特点。选择外国法律法规进行比较时,要思考为什么选择该国,该国的做法对我国有什么可借鉴性与不可借鉴性。第二,做研究要找准问题、突出重点,不可以双主题。第三,提出的对策要具有针对性、实践性。第四,语言的表达应当规范准确,数据和文献的引用应当真实准确。此外,吕老师还对同学们的论文都分别提出了建议:邹竞颖的文章缺少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向林的文章缺少对互联网背景下公平交易权的具体分析。卿务邦的文章摘要缩短,要分析博彩、赌博、合法彩票的区别。陈柏澄可以从更高层次提升文章,例如是否应当对网络直播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是否会限制人们的表达自由,如何进行监管等问题。司雨的文章将人工智能和涉数据犯罪交织在一起,会让主题有些分散等。
刘昌松老师评议时提到,大部分作者都来自于法硕,选题也十分符合法硕的特点,与实际生活结合得很紧密,但有些选题应当更小些。刘老师还以自己的司法实践经历,鼓励同学们多与司法部门接触,从中发现问题。
第二单元主题为“网络强国战略下的个人信息与权利保护法律问题”,由刘仁文老师和徐卉老师主持。张智超、补寒丹、马沅、张心宇、葛照鑫、宫颖同学分别就各自论文内容作了主题发言。
张智超(法学系2017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发言的题目是《互联网企业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价格歧视行为研究》。他首先将“大数据杀熟”现象归于价格歧视的一种,提到了这种价格歧视不同于传统的合法的价格歧视,具有强烈的剥削性,隐蔽性以及不正当性。其次,在问题的分析思路与治理对策上,他以反垄断法第17条为主要依托,将明显超出不合理价位区间的定价行为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他结合欧盟与美国的相关大数据歧视政策,提出了针对我国反垄断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同类问题时的一个价值取向的参考。最后他讲到,尽管大数据价格歧视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但考虑到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在国际上有力竞争对手的存在等因素,我国仍应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
补寒丹(法学系2017级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发言的题目是《大数据背景下刑法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他首先提出了个人数据的立体框架保护体系,即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他认为,数据概念不纯粹只是一个技术性概念,需要进一步理清数据概念的不同侧面,以及刑法所需保护的准确法益。他指出,应当正视数据这一对象的确切价值所在,直接从数据本身出发再选择合理的法益判断模式,不能把各有不同侧重的数据杂糅在一个固定的模式中不加区别对待。他强调,应避免对公民个人信息概念的静态、僵化、空泛的解释,必须重视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的动态关系。加强对于数据的解释,明确内容信息型数据和关系型数据与信息在本质上的同构性,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网络数据到个人信息的完整的、贯通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保护体系。
马沅(法学系2017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发言的题目是《网络环境下字幕组侵权问题的分析》。她先介绍了外国影视作品进入中国市场的环境背景,进而分析了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字幕组”问题。她讲到,字幕组的翻译不仅可以做到“即日达”、“次日达”,也可以提供了一种免费获取资源的方式。她结合国外立法及国内理论和实践中的观点,认为字幕组的翻译行为是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并且属于直接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最后,针对以上问题,她提出了字幕组可以作为第三加入合同的签订、接受视频网站的委托进行翻译以及各个独立的字幕组还可以建立一个行业协会,通过协会获得外文影视作品的授权等解决方案。
张心宇(法学系2016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发言的题目是《互联网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利益平衡原则研究》。他从个人信息所面对的复杂的信息化时代背景出发,介绍了互联网发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及互联网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演变,将个人信息中的交互过程以及信息控制主体结合分析,探讨了各类主体对于个人信息侵犯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个人信息收集规范和安全保护的忽视。最后,他比较、分析了目前国际上美国、欧盟、日本所采用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从利益平衡原则的出发,提出了关于系统建设、源头治理、行政监管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建设的相关思考。
葛照鑫(法学系2017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发言的题目是《再论网络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他在发言中,给出了网络隐私权的范畴和性质,提出宪法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理论基础,包括人格尊严的内涵、隐私权保护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三点。然后,他从网络庭审直播录播的现状问题、网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三个角度展开了分析。基于不平等法律关系、超出行政法管辖范围和特殊个体利用公权力实施侵权行为等,他分析论证了进行宪法保护的必要性。最后他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包括加强宪法解释、专门立法、基于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的保护措施等。另外,他还对自己文章的不足进行了自我剖析。
宫颖(法学系2016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同学发言的题目是《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护》。首先,她介绍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及立法上使用的不同名称;其次,介绍了个人信息被当作一种权利时属性的界定,并提出了自己可以把个人信息分为财产性个人信息和人格性个人信息分别提供保护的观点。然后,她讲到了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法律保护建议。她认为,我国应制定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坚持信息收集的五项原则,即合法性和合目的性原则、坚持当事人知情同意原则、信息收集主体的妥善保管责任、明确侵害个人信息权利的责任、最少使用原则。
在评议环节,刘仁文老师指出,文章对本身的不足应当少写,因为既然作者知道文章尚存这么多问题就应当自行修改而不是仅仅在文中提出来。刘老师还肯定了本届论坛的选题,因为现在是信息时代,网络相关问题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刘老师提到,学理问题还是要回归原点,不能天马行空,文章还是要聚焦于要解决的问题。刘老师还再次强调了文章的规范性问题,并一一指出发言同学的文章存在的问题。
王帅一老师认为同学们的文章都具有时代性,但也要思考文章是对传统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是否有贡献,是不是可能存在“两层皮”的问题,对此同学们应当加以注意。
李强老师对文章的摘要提出建议:摘要应当是简要说明文章观点,最理想的状态是300-400字,像个有头有尾的小文章,但不要有评价性的语言。
刘晨琦老师也从两个方面向同学们提出了论文写作建议,其一,二、三级标题的拟定要更加精准、工整,标题之间要注重整体的一致性。其二,在比较研究当中,应注意加强横向比较以发现共性、纵向比较以研究趋势。
柳华文老师对本届论文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归纳,例如有些论文存在文不对题的问题,小标题不能完全涵盖内容,有些论文缺少结语,案例和文献没有进行脚注等。
吕艳滨老师对第二环节同学们的论文做了总结。他提到,参赛论文中有几篇都是关于网络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但是对个人信息和隐私还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另外,从现实的层面看,很多人也确实愿意牺牲个人隐私以换取便利,而这些隐私并非不可被企业使用,而是应当不被滥用,应当被加强保护。吕老师还提到作者应当掌握最新的资料,不要使用太久远的数据。吕老师还对张智超、陈美静的论文提出了建议,如在做比较法分析时应当全面,不能仅以个别国家的部分法规就作为总体的代表,并且在提建议方面还需要加强。
闭幕式由刘晨琦老师主持。柳华文老师在致闭幕词时强调,一个好的选题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论文写作应当以作科学研究的态度对待,要讲逻辑讲规范。例如,在写作时,一个段落应当只有一个观点,否则就会使该段落过于混乱。研究生要学会写论文,所以获奖的同学要继续努力。
席月民老师最后做了总结发言。席老师首先感谢了两所领导对本届论坛的大力支持,感谢了老师们的积极参与,他认为老师们对论文的匿名评奖与研讨会现场的精彩点评让同学们备受鼓舞、受益匪浅,他还感谢了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的鼎力支持和会务组师生的辛勤付出。席老师指出,同学们抽出课余时间写论文很不容易,希望大家能在会后充分吸收老师们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好好修改完善论文。同时,他强调,本届论坛上,所有老师的表现可圈可点,都很好地诠释了两所“正直精邃”的所训精神。他表示,论坛还会继续办下去,并作为每年“五四”青年节的重要活动之一。最后,席老师希望两所师生积极宣传并继续参与这一学术活动,不断扩大“社科杯”法学研究生论坛的社会影响力。
本届论坛是今年法学系“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之一,共收到论文28篇,其中博士生论文1篇,国外论文1篇,其余26篇中研一19篇,研二7篇。经过评审组匿名评审,共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11篇,优秀奖7篇。同学们的踊跃投稿和积极参与,体现了我系在校研究生勤于思考、善于观察、立足当下、着眼未来的学术追求以及对学术研究的巨大热情,集中展示了我系研究生的科研实力。论坛整体上议程紧凑,发言踊跃,交流深入,对培养法科研究生科研能力、提高论文写作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们相信,“社科杯”法学研究生论坛在两所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越办越好!
(撰稿陈美静、于利航,摄影:陈伟铭、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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