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察。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外国语考核成绩应量化。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进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专业拟招生推免生(含夏令营“拟录取”营员)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名额 |
0301 | 法学(学术型硕士) | 16 |
035101、035102 |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 5 |
注:名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一)考生报名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3.学习成绩优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二)资格审核
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需在9月16日前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硕士推免报名系统”。
9月17日前,学院审核报名材料,报名审核结果会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获准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在9月18日下午4:00前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程序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到、复试流程及安排
请各位申请人在复试当天按照复试时间提前一小时到学院225办公室报到,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复试。
复试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国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心理素质测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另行通知),测试结果将由研招办复试前反馈各单位。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小组须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1),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5.体检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完成体检(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安排如下:
2018年9月21日下午14:30-17:00,法学院407会议室。
报到、资格审核、复试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在读期间成绩单(需学校教务部门签字及盖章);
(3)英语CET-4/6成绩单,或其他相应外语水平证明;
(4)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等其他证明材料;
(5)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在复试报到时有效);
(6)《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需所在高校相关部门签字及盖章、本人签名);
(7)《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
(8)自备同版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无须上交。
五、录取
(一)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90%+外语成绩(10分制)
(二)录取
1.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弄虚作假、存在考试违规等行为,学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在第一时间在网站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网站公示3天)。本单位按照复试成绩排名(本校学生与外校学生一起排名),确定复试结果(注:夏令营考生的复试成绩不再公布)。
3. 被我校拟接收的推免生(含候补、夏令营拟录取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中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并按要求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国家系统报名事宜请关注学校研招网通知)。
六、其他要求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进行投诉和申诉(电话:0532-66781763)。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法学院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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