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2019 年)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更科学地考察考生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突出博士生导师在招生中的自主权,现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招生计划
本单位招生总数为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人数,“申请-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为 2 人,根据生源情况可做适当调整,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 1 人。
二、 招生专业
本单位全部专业均可通过“申请-考核”招生。
三、 申请条件
1、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考生须符合《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外语水平
符合以下任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426 分;
(2)托福(TOEFL)成绩≥90 分(满分 120 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分;
(4)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3、科研水平
符合以下任一项:
(1)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CSSCI 或 SSCI 或 SCI 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
(2)科研论文:达到公开发表水平,但尚未发表的科研论文,其学术水平由科研评价小组认定;
(3)其他重要科研成果:对社会有重大贡献或经济意义的成果或者获奖证书,其科研能力科研评价小组认定。
四、 申请程序
1、联系导师
申请考生应提前联系报考博导,获得博导的推荐后方可报名。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递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向会计学院所寄(送)达以下申请材料:
(1)《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学生证复印件和由硕士所在单位出具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3)硕士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4)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意见,其中一人应为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下载研招办提供表格填写)。
(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完整的研究计划,以及预期成果,不少于 3000 字。
(6)外语证明材料:英语水平能力证明一份(如 CET-6、TOEFL、IELTS 等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等);
(7)科研能力证明材料: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关的两项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或学位论文、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8)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成就等,不少于 3000 字。
说明: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请在考核报到时交会计学院查验。
注意事项:
①申请材料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②截止时间以邮戳上寄出日期为准,请在邮件备注栏注明“博士招生 申请-考核”;
③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④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⑤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取消博士录取资格。
4、资格审核
本学院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对科研材料应进行盲审。盲审工作由 3-5 名专家所组成的科研评价小组负责,出具是否通过科研水平评审的意见。
5、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按要求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6、学术潜质测试
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证性写作进行考查。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五、考核
1、考核时间
2018 年 12 月 18 日
2、考核形式
笔试+面试
3、笔试
考试科目:《会计与财务理论及研究基础》,满分为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由会计学院组织,着重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和培养潜质。
4、面试
满分为 100 分,由 5 名专家和 1 名记录员组成面试小组,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
5、思想政治考核
与面试同时进行,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查,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记录。考核不计成绩,只评价合格与否。
6、科研加分
实行高水平科研论文实行加分制。符合条件的,在综合成绩上增加相应分数。加分条件、加分标准以及相关要求按《西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研加分规定》执行。
7、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科研加分
六、 录取
1.坚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合格生源中,参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报考会计学院的所有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统一排名(不区分专业)。
4.考生报名时所填专业仅供信息采集使用,不做为最终录取专业的依据。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以及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情况来最终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
5.录取名单将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七、 其他
1.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4 年,最长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培养要求、毕业就业、学生住宿等按我校规定执行。
2.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及会计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奖助学金资助。
3.本细则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 555 号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通博楼 302 室
联 系 人:姚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7098040、(028)87092965
资料来源:西南财经大学研招办
排版:周媛
审稿:唐雪松 姚文可
来源: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