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二期(2019级)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总体说明】
为培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工程高端人才培养的新格局,本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定,择优选拔。
一、资格审查
本项目于2018年11月26日,通过清华大学研招网(yz.tsinghua.edu.cn)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公示,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2018年12月9日到清华大学指定地点按领域分组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出示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学士学位申请的申请人出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凭境外学位证书申请的申请人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2018年12月9日
综合考核地点:见邮件通知
综合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分为两个环节。两个环节分别考核申请人的工程领导力和工程创新力。在工程创新力的考核中,申请人须向专家组作不多于8分钟的陈述(可用PPT),并进行答辩。
陈述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重点介绍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创新工作情况);
2.工作成果及获奖情况;
3.工程博士生期间拟进行研究的课题和工作设想。
三、推荐拟录取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招生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招生计划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申诉及联系方式
对招生过程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系电话:010-62782192
电子邮箱:yjs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