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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北京。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实发约为3500元。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年工资约为6.6万到7.2万元(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年限定期晋升岗位级别、调增工资。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将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所有纸质文件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平信、EMS方式邮寄。


3.报名截至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计算机测试人员。2019年6月15日前,电话通知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录入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并进行心理测试。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5年劳动合同,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10—67556361、67556360(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5月29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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