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商学院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指导意见》并结合本院学科建设及学生培养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内容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实施范围
以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商学院2020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注的“可招收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导师信息为准。
三、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招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商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考核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四、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普通招考博士生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要求:
(1)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A、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B、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C、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D、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
E、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2)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A、日语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
B、俄语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
其他小语种外语水平由申请学院另行确定外语水平要求,并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3、培养类别:商学院各专业只招收非定向攻读博士生,且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南开大学(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南开大学。
4、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
五、名额确定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名额占招生导师当年的招生名额。
六、申请考核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19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商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南开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陈老师收。邮编:300071,咨询电话:23508017
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可不提供);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审核申请材料的成绩,择优确定及公示入围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于2019年11月18日前在商学院官网“硕博教育”页面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和综合能力等方面。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能被录取。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综合考核工作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非定向博士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学校(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申诉渠道
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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