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安排(含硕博连读名额)
为吸引研究生优秀生源,推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院于2019年继续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并在法学硕士推免生中招收部分硕博连读研究生。
山东大学法学院是国内法学研究的学术重镇之一。近年来,学校和学院积极推动法学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学校专门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同时鼓励和支持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研究生到我校从事研究。学院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国际化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为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学院鼓励研究生赴海外留学访学。此外,学校还设立多种奖学金,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在读研究生。
真诚欢迎校内外优秀本科毕业生选报山东大学法学院!
一、接收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5.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报名办法
我院将于9月18日前根据申请者预报名信息与考生整体情况择优在“山东大学硕士推免报名系统”发送接受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
三、复试方案及内容
(一)接收计划及录取类别
1.法学硕士(含夏令营预录取学生):50人
2.法律硕士(法学):40人
3.法律硕士(非法学):65人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法学硕士:
(1)面试:内容为法学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2)申请硕博连读者,须参加英语面试。
2.法律硕士(法学):面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为法学综合知识。
3.法律硕士(非法学):面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为法学基本知识。
(三)录取排名方法
法学硕士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并选专业。面试组对学生学术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查,确定是否录取为硕博连读生。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按照复试成绩排序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复试具体事宜
1.报到及资格审核
时间:9月24日下午14:00-16:00。
地点: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107室。
必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4)相关外语水平证明原件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提供的材料:
(1)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无需邮寄,报到时提交。
复试费:60元(电子支付)
2.复试时间和地点(包含各专业)
9月25日8:10到华岗苑北楼526集合,8:30 开始。
3. 拟录取名单公示
9月26日下午在法学院(华岗苑北楼一楼门厅)公布,并随后在法学院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公示电话:0532-58630515
4. 体检
(1)领取条形码 时间:9月26日下午4点 地点: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107室
(2)9月 27 日上午8:00-10:00前,携带身份证、一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交纳体检费60元,现金缴费。体检时须空腹。
地点: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校医院(凤凰居3,4号楼)。
五、录取
9月28日始,拟录取的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接受我院发送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完成推免生拟录取程序。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录取程序的,拟录取资格无效。
六、推免奖励
凡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4000元。
七、其他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law.sdu.edu.cn/info/1063/8498.htm
附件【2020年推免研究生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学生).doc】
附件【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青岛校区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生活指南.docx】